1.一種食物切割設備(1),尤其是水果或蔬菜的切割設備,所述食物切割設備(1)包括基部(2)和至少一個切割薄片(40),
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2)包括固定的食物收納表面(3)和用于所述切割薄片(40)的平移引導裝置,所述切割薄片(40)被設計用于由使用者操作在食物的上方進行往復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2)包括將食物保持在所述收納表面(3)上的保持機構,所述保持機構有利地由尖柱(21)構成。
3.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薄片(40)由切割滑動部件(30)承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薄片(40)以可拆卸的方式布置在所述切割滑動部件(30)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切割設備(1)包括容器(50),所述容器(50)與所述切割滑動部件(30)一起形成收集經切割的食物的儲存器(6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2)包括沿縱向方向延伸的兩個邊(5,6),并且所述引導裝置包括兩個滑桿(10,11),所述兩個滑桿(10,11)分別布置在所述邊(5,6)的上方并且沿縱向方向延伸。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滑動部件(30)包括用于與所述滑桿(10,11)配合的兩個側向引導件(32,33)。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桿(10,11)相對于所述基部(2)在伸出高位置和收回低位置之間豎直活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桿(10,11)和所述保持機構連為一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切割設備(1)包括用于將所述滑桿在所述基部(2)上平移引導的引導系統,所述引導系統包括柱狀部(7,8),所述柱狀部(7,8)有利地布置在所述基部(2)的所述邊(5,6)附近。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2)包括將所述滑桿(10,11)回復到伸出高位置的回復機構,所述回復機構是彈簧機構(9a,9b)。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50)包括形成握持部分的外面(52)。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50)以可拆卸的方式布置在所述切割滑動部件(30)上。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食物切割設備(1),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切割設備(1)包括至少一個防滑腳(18),所述至少一個防滑腳是吸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