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設備領域,具體為一種建筑用螺釘起拔器。
背景技術:
螺釘常見于機械,電器及建筑物等,一般為金屬制造,呈圓筒形,表面刻有凹凸的溝,如一個環繞螺絲側面的傾斜面,讓螺絲可緊鎖著螺絲帽或其他物件,螺絲的頂部直徑較大,可呈圓形或等六邊形,讓工具如螺絲起子或扳手可轉動螺絲,較突出的頂部亦令螺絲不會鉆得太深入而穿過物料,及提高螺絲對物料的壓力。
但是,目前國內市場上傳統的建筑用螺釘起拔器,起釘效率低,穩定性差,檢修成本高,對螺釘的損害較大,而且設計不科學,結構不合理,外形不美觀,結構復雜,重量大,使用壽命短。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建筑用螺釘起拔器,通過設置了并排對稱的雙手柄結構,使得起釘時定位方便,便于調節,具有良好的平衡性和穩定性,使得工作效率提高,消除了對螺釘的損壞,保護了待拔取的零件,降低了檢修成本,設計簡單,成本低廉,可廣泛推廣使用,可有效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建筑用螺釘起拔器,包括升降絲桿,所述升降絲桿的底部連接有固定螺母,在固定螺母的底部連接有橡膠墊圈,所述橡膠墊圈的底部連接有支撐架,在支撐架的底部連接有手持裝置,且手持裝置包括支撐腳與活動鉸鏈,所述支撐腳與活動鉸鏈直接相連接成一體化結構,且支撐腳通過活動鉸鏈與手柄相連接,在支撐架的底部連接有聯軸器,所述聯軸器的底部連接有連接鉸鏈。
優選的,所述聯軸器通過連接鉸鏈與起拔裝置相連接。
優選的,所述起拔裝置包括機械抓手,在機械抓手的底部連接有長螺栓。
優選的,所述長螺栓包括螺栓頭,在螺栓頭的底部設有螺栓凹槽。
優選的,所述手柄由鋁合金材料制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建筑用螺釘起拔器,通過設置了并排對稱的雙手柄結構,使得起釘時定位方便,便于調節,具有良好的平衡性和穩定性,使得工作效率提高,與傳統的拔取方式相比,提高了數倍,與傳統的起釘器相比,消除了對螺釘的損壞,保護了待拔取的零件,降低了檢修成本,具有體積小、重量輕、壽命長、無噪音的優點,,外形小巧、精制,攜帶、組裝、使用方便,操作省時、省力,結構緊湊,節省空間,操作方便快捷,設計簡單,成本低廉,可廣泛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長螺栓結構示意圖。
圖中:1-升降絲桿;2-固定螺母;3-橡膠墊圈;4-支撐架;5-手持裝置;6-支撐腳;7-活動鏈條;8-手柄;9-聯軸器;10-聯軸器;11-拔取裝置;12-機械抓手;13-長螺栓;14-螺栓頭;15-螺栓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建筑用螺釘起拔器,包括升降絲桿1,通過升降絲桿1的上下升降,可以帶動機械抓手12抓住長螺栓13的頂部,升降絲桿1的底部連接有固定螺母2,固定螺母2能夠起到固定升降絲桿1的作用,在固定螺母2的底部連接有橡膠墊圈3,橡膠墊圈3的底部連接有支撐架4,支撐架4能夠起到支撐的作用,在支撐架4的底部連接有手持裝置5,且手持裝置5包括支撐腳6與活動鉸鏈7,支撐腳6與活動鉸鏈7直接相連接成一體化結構,且支撐腳6通過活動鉸鏈7連接有手柄8,手柄8由鋁合金材料制成,由于活動鉸鏈7是可以活動的,所以手柄8能夠繞著支撐腳6旋轉,在支撐架4的底部連接有聯軸器9,聯軸器9的底部連接有連接鉸鏈10,聯軸器9通過連接鉸鏈10與起拔裝置11相連接,起拔裝置11包括機械抓手12,機械抓手12的底部連接有長螺栓13,當外力作用在手柄8上,使得手柄8發生旋轉,便會帶動聯軸器9上下運動,從而帶動機械抓手12將螺釘拔取出來,長螺栓13包括螺栓頭14,在螺栓頭14的底部設有螺栓凹槽15;通過設置了并排對稱的雙手柄結構,使得起釘時定位方便,便于調節,具有良好的平衡性和穩定性,使得工作效率提高,與傳統的拔取方式相比,提高了數倍,與傳統的起釘器相比,消除了螺釘的損壞,保護了待拔取的零件,降低了檢修成本,具有體積小、重量輕、壽命長、無噪音的優點,,外形小巧、精制,攜帶、組裝、使用方便,操作省時、省力,結構緊湊,節省空間,操作方便快捷,設計簡單,成本低廉,可廣泛推廣使用。
本實用新型的原理:
當需要拔取螺釘時,只需要將本裝置放在螺釘的頂端,通過升降絲桿1的上下升降,可以用機械抓手12抓住零件的頂部,當外力作用在手柄8上,使得手柄8發生旋轉,便會帶動聯軸器9上下運動,從而帶動機械抓手12將螺釘拔取出來。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