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設備的提放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取扱裝置、把手裝置及設備殼體,所述取扱裝置設置在所述設備殼體底部平面上,所述把手裝置設置在所述設備殼體頂部平面上,所述設備殼體的底面為圓形或多邊形,所述取扱裝置包括1個以上取扱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的提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扱孔包括凹槽部及擋邊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的提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部的橫截面的形狀為扇形,所述扇形包括3條直線邊及1條圓弧邊,所述圓弧邊遠離所述設備殼體的底面中心。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的提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擋邊部的形狀為弧形,與所述凹槽部的圓弧邊的形狀匹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的提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擋邊部設置在所述凹槽部的開口端的內壁上,且位于所述凹槽部的圓弧邊所在的內壁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的提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扱孔的數量為2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的提放裝置,其特征在于,2個所述取扱孔對稱于所述設備殼體的圓形底面的中心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的提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裝置設置在所述設備殼體的頂面所在的平面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的提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裝置包括2個把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設備的提放裝置,其特征在于,2個所述把手對應2個所述取扱孔的位置設置在設備殼體的頂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