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包括:
下層運動組件;
電源箱,所述電源箱設在所述下層運動組件上;
中架,所述中架與所述電源箱和所述下層運動組件中的至少一個相連并向上延伸;
顯示屏組件,所述顯示屏組件安裝在所述中架的上端;
外殼,所述外殼與所述中架相連,且所述下層運動組件、所述電源箱、所述中架中每一個的至少一部分均設在所述外殼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架包括:
本體部,所述本體部沿上下方向延伸,所述本體部與所述電源箱相連且下端延伸到所述電源箱的前面;
脊骨,所述脊骨與所述本體部相連并向后向下延伸至所述電源箱的后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在從下往上的方向上所述本體部向后傾斜。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箱前端的上面設有固定座,所述本體部上設有連接部,所述連接部罩設在所述固定座的上前端并與所述固定座螺釘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架還包括:
鋼管,所述鋼管沿所述本體部延伸并與所述本體部相連;
中支撐鋁板,所述中支撐鋁板沿所述脊骨延伸并與所述脊骨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箱前端的上面設有固定座,所述鋼管的下端插接在所述固定座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支撐鋁板的前端設有向下延伸的第一限位筋,所述第一限位筋抵在所述固定座后端的頂面和后面。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支撐鋁板上設有向下延伸的第二限位筋,且所述第二限位筋的下端設有限位塊,所述第二限位筋的下端抵在所述電源箱的頂壁的后端,且所述限位塊插入所述電源箱的頂壁。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管的側壁上形成有用于線束穿入的過線孔。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部上設有壓扣,所述壓扣與所述本體部相連并壓住所述鋼管,所述壓扣包括一個或沿所述鋼管上下間隔布置的多個。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扣包括上下間隔布置的兩個,位于上面的一個壓扣與所述本體部螺釘連接,且位于下面的一個壓扣的一端與所述本體部卡扣連接且另一端沿所述鋼管的外周面越過所述鋼管與所述本體部螺釘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架上安裝有語音定位PCB板,所述語音定位PCB板與所述中架相連,且所述語音定位PCB板豎向設置并分別與所述中架、電源箱間隔開預定距離。
13.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箱上設有總數據處理器、繼電器、下層運動組件驅動PCB板、變壓器、網絡數據控制PCB板,所述總數據處理器、所述繼電器以及所述下層運動組件驅動PCB板設在所述電源箱的頂部,所述變壓器和所述網絡數據控制PCB板設在所述電源箱的側壁上。
14.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電源箱包括:
電池箱,所述電池箱呈沿上下方向延伸的環形板;
下層鋁板,所述下層鋁板蓋設在所述電源箱的下端;
上層鋁板,所述上層鋁板蓋設在所述電源箱的上端。
15.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層運動組件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的左右兩側分別設有驅動輪;
滾輪,所述滾輪設在所述底座的下面,且所述滾輪位于所述驅動輪的后面,
其中,所述電源箱安裝在所述底座上。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驅動輪和所述滾輪呈等腰三角形布置,所述服務機器人的重心位于所述驅動輪和所述滾輪之間,且所述服務機器人被設置成在所述驅動輪和所述滾輪之間所述下層運動組件的負載在從前到后的方向上先增大再減小。
17.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服務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包括:
左側蓋,所述左側蓋連接在所述中架的左側;
右側蓋,所述右側蓋連接在所述中架的右側;
左下殼,所述左下殼設在所述下層運動組件的左側并與所述左側蓋的下端相連;
右下殼,所述右下殼設在所述下層運動組件的右側并與所述右側蓋的下端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