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夾具,特別涉及一種夾具。
背景技術:
1、相關技術中,很多上門服務的木工人員在實際的操作中,有時需要用夾具對木板的夾持,但是,現有的夾具的夾持位置和角度單一。此外,夾具通常是定點使用,體積較大,并且不能進行組合安裝,不方便使用者進行攜帶,不利于木工人員現場拼接木板。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至少之一。為此,本申請提出一種夾具,能夠實現夾具的組合安裝以提升攜帶便利性。
2、本申請實施例的夾具,包括:
3、支撐臺,設置有角度刻度線和第一連接孔;
4、第一夾持組件,包括第一板件、第二板件及第一轉動軸,所述第一板件和所述第二板件通過所述第一轉動軸轉動連接,且所述第一轉動軸設置有與所述支撐臺固定連接的第一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第一連接孔螺紋連接;
5、第二夾持組件,包括第三板件、第四板件、第二轉動軸及連接塊,所述第三板件和所述第四板件通過所述第二轉動軸轉動連接,所述第三板件設置于所述第一板件的一側,所述第四板件設置于所述第二板件的一側,所述第二轉動軸設置有第二連接部,所述連接塊活動設置于所述支撐臺上,所述連接塊設置有與所述第二連接部螺紋連接的第二連接孔;
6、調節機構,與所述連接塊連接,所述調節機構通過帶動所述連接塊移動,以改變所述第三板件及第四板件的位置。
7、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夾具,所述支撐臺包括底板和量角板,所述量角板安裝于所述底板上,所述角度刻度線設置于所述量角板,其中,所述第一夾持組件和所述第二夾持組件設置于所述量角板上。
8、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夾具,所述第一夾持組件還包括定位銷,所述量角板設置有角度槽,所述第一板件和所述第二板件至少一者安裝有所述定位銷,且所述定位銷至少部分設置有所述角度槽內。
9、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夾具,所述底板對應所述角度槽的位置設置有活動溝槽,所述活動溝槽的延伸軌跡與所述角度槽一致。
10、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夾具,所述第一轉動軸為第一螺桿,所述第一板件和所述第二板件均設置有用于相互連接的第一鉸接部,所述第一鉸接部設置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一螺桿穿設于所述第一通孔內,且所述第一螺桿與所述第一連接孔螺紋連接,其中,所述第一螺桿遠離所述第一連接孔的一端設置有限位結構。
11、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夾具,所述第二轉動軸為第二螺桿,所述第二板件和所述第三板件均設置有用于相互連接的第二鉸接部,所述第二鉸接部設置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螺桿穿設于所述第二通孔內,且所述第二螺桿與所述第二連接孔螺紋連接,其中,所述第二螺桿遠離所述第二連接孔的一端設置有限位結構。
12、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夾具,所述調節機構包括固定塊、拉桿、彈性件、支撐塊,所述固定塊與所述連接塊固定連接,所述拉桿的一端與所述固定塊連接,所述支撐塊安裝于所述底板,所述拉桿的另一端與所述支撐塊活動連接,所述彈性件用于驅動所述拉桿朝向靠近所述第一夾持組件的方向移動。
13、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夾具,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彈簧套設于所述拉桿的外周,且所述彈簧的一端與所述固定塊抵接,所述彈簧的另一端與所述支撐塊抵接。
14、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夾具,所述支撐塊設置有供所述拉桿穿過的通孔,所述拉桿遠離所述固定塊的一端設置有拉環,所述拉環的尺寸大于所述通孔的尺寸。
15、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夾具,所述彈簧處于自由狀態時,所述第三板件與所述第一板件抵接,所述第四板件與所述第二板件抵接。
16、根據本申請實施例的夾具,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申請實施例中,夾具的各個部件結構簡單,連接方便,使得用戶可以在施工現場再對夾具進行組裝,可以有效提高夾具的攜帶便利性。使用時,可以通過調節第一板件和第二板件的角度,使板材可以按照預設角度進行拼裝,可以提高板材的拼接效率,也有助于提高板材拼接質量。
17、本申請的附加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申請的實踐了解到。
1.一種夾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臺包括底板和量角板,所述量角板安裝于所述底板上,所述角度刻度線設置于所述量角板,其中,所述第一夾持組件和所述第二夾持組件設置于所述量角板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組件還包括定位銷,所述量角板設置有角度槽,所述第一板件和所述第二板件至少一者安裝有所述定位銷,且所述定位銷至少部分設置有所述角度槽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對應所述角度槽的位置設置有活動溝槽,所述活動溝槽的延伸軌跡與所述角度槽一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動軸為第一螺桿,所述第一板件和所述第二板件均設置有用于相互連接的第一鉸接部,所述第一鉸接部設置有第一通孔,所述第一螺桿穿設于所述第一通孔內,且所述第一螺桿與所述第一連接孔螺紋連接,其中,所述第一螺桿遠離所述第一連接孔的一端設置有限位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轉動軸為第二螺桿,所述第二板件和所述第三板件均設置有用于相互連接的第二鉸接部,所述第二鉸接部設置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螺桿穿設于所述第二通孔內,且所述第二螺桿與所述第二連接孔螺紋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包括固定塊、拉桿、彈性件、支撐塊,所述固定塊與所述連接塊固定連接,所述拉桿的一端與所述固定塊連接,所述支撐塊安裝于所述底板,所述拉桿的另一端與所述支撐塊活動連接,所述彈性件用于驅動所述拉桿朝向靠近所述第一夾持組件的方向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彈簧套設于所述拉桿的外周,且所述彈簧的一端與所述固定塊抵接,所述彈簧的另一端與所述支撐塊抵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處于自由狀態時,所述第三板件與所述第一板件抵接,所述第四板件與所述第二板件抵接。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夾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塊設置有供所述拉桿穿過的通孔,所述拉桿遠離所述固定塊的一端設置有拉環,所述拉環的尺寸大于所述通孔的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