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車身抱具領域,具體地說,本發明涉及一種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
背景技術:
1、承載式車身:也稱為無框式或單體式車身,特點是將車身和底盤集成為一個整體結構,沒有獨立的車架。該車型在底盤裝配作業時,需要底盤吊具托舉車身裙邊進行轉運。非承載式車身:也稱為車架式車身,特點是有一個獨立的車架(底盤),車身結構安裝在車架上。該車型在底盤裝配作業時,車架合裝之前底盤吊具需要托舉車身裙邊進行轉掛,車架總成合裝后由于車身整備質量增加,需要底盤吊具托舉車架總成進行轉運。
2、因目前承載與非承載車型由于車輛結構差異較大,傳統的生產模式因為車輛托舉的支撐點位置和車型結構差異較大,需要采用兩條底盤線或采用兩種底盤抱具切換進行轉掛及底盤合裝裝配方式,而使用2組底盤抱具對車間面積、生產線布局要求高,生產線設備投資成本大。
3、公開號為cn?207087200u的實用新型專利,于2018年3月13日公開了名稱為一種白車身抱具,該白車身抱具包括主體骨架、與主體骨架連接的固定卡爪、以及與固定卡爪連接且相對于固定卡爪可伸縮的活動卡爪。該白車身抱具也不能解決上述記載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適用于前承載與非承載車型的共線生產、減少規劃吊具環線、降低成本的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為:
3、該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包括水平吊架,所述水平吊架上活動連接有支架,所述支架兩端分別設有前吊臂和后吊臂,所述前吊臂底端設有定位銷,所述后吊臂底端設有托塊,所述后吊臂頂端設有位置鎖定結構。
4、所述位置鎖定結構包括卡塊,所述支架側部設有鎖定板,所述鎖定板端部設有卡槽,所述卡塊與卡槽配合;所述后吊臂頂端設有連接支架,所述連接支架上設有安裝軸,所述卡塊固定連接在安裝軸上,所述連接支架一側與卡塊之間設有扭簧,所述卡塊上固定連接有擋桿,所述擋桿與安裝軸平行設置,所述扭簧一端與擋桿抵接。
5、所述后吊臂兩側設有支撐桿,所述支撐桿頂端固定連接在支架底部,所述支撐桿底端連接有滑桿,所述后吊臂中部套設在滑桿上。
6、所述前吊臂底端設有第一支座,所述第二支座上設有第一導軌,所述第一導軌上設有第一安裝板,所述定位銷設在第一安裝板端部;所述后吊臂底端設有第二支座,所述第二支座上設有第二導軌,所述導軌上設有第二安裝板,所述托塊設在第二安裝板端部。
7、所述托塊頂部設有限位塊,所述限位塊之間設有定位槽,所述定位槽一端設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為梯形結構。
8、所述水平吊架頂部設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頂端設有移動輪,所述水平吊架上還設有軸承座,所述支架端部與軸承座連接有轉軸。
9、所述第一支座和第二支座側部均設有調節板,所述調節板上設有調整銷,所述調節板上設有多個連接孔。
10、所述第一導軌和第二導軌上均設有多個定位孔。
11、所述定位銷包括銷座和銷頭,所述銷頭頂端為弧形結構。
12、所述卡塊頂部設有撥桿。
13、本發明的技術效果為:采用本發明的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后吊臂通過滑桿的導向進行移動,實現托塊和定位銷的x向間距調節,后吊臂位置調節后通過卡塊與卡槽通過機械鎖止,后吊臂位置切換方便且具有高穩定性,提高了穩定性;托塊和定位銷在導軌上可移動,在y向位置可調節,從而適用承載車型與非承載車型共線生產,滿足車架合裝前后底盤抱具共用,適用于兼容多平臺車型、多軸距車型及多支撐位置的生產模式,無需使用兩組底盤抱具來對應兩者車型,節省了抱具的開發和制造成本,減少規劃吊具環線,有利于提升車架裝配效率。
1.一種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水平吊架(1),所述水平吊架(1)上活動連接有支架(11),所述支架(11)兩端分別設有前吊臂(2)和后吊臂(3),所述前吊臂(2)底端設有定位銷(4),所述后吊臂(3)底端設有托塊(5),所述后吊臂(3)頂端設有位置鎖定結構。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置鎖定結構包括卡塊(35),所述支架(11)側部設有鎖定板(12),所述鎖定板(12)端部設有卡槽(13),所述卡塊(35)與卡槽(13)配合;所述后吊臂(3)頂端設有連接支架(33),所述連接支架(33)上設有安裝軸(34),所述卡塊(35)固定連接在安裝軸(34)上,所述連接支架(33)一側與卡塊(35)之間設有扭簧(36),所述卡塊(35)上固定連接有擋桿(37),所述擋桿(37)與安裝軸(34)平行設置,所述扭簧(36)一端與擋桿(37)抵接。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吊臂(3)兩側設有支撐桿(31),所述支撐桿(31)頂端固定連接在支架(11)底部,所述支撐桿(31)底端連接有滑桿(32),所述后吊臂(3)中部套設在滑桿(32)上。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吊臂(2)底端設有第一支座(41),所述第二支座(51)上設有第一導軌(42),所述第一導軌(42)上設有第一安裝板(43),所述定位銷(4)設在第一安裝板(43)端部;所述后吊臂(3)底端設有第二支座(51),所述第二支座(51)上設有第二導軌(52),所述導軌上設有第二安裝板(53),所述托塊(5)設在第二安裝板(53)端部。
5.按照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托塊(5)頂部設有限位塊(54),所述限位塊(54)之間設有定位槽(55),所述定位槽(55)一端設有限位槽(56),所述限位槽(56)為梯形結構。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吊架(1)頂部設有連接桿(14),所述連接桿(14)頂端設有移動輪(15),所述水平吊架(1)上還設有軸承座(16),所述支架(11)端部與軸承座(16)連接有轉軸(17)。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座(41)和第二支座(51)側部均設有調節板(6),所述調節板(6)上設有調整銷(61),所述調節板(6)上設有多個連接孔(62)。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軌(42)和第二導軌(52)上均設有多個定位孔(63)。
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銷(4)包括銷座(44)和銷頭(45),所述銷頭(45)頂端為弧形結構。
10.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總裝底盤兼容抱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塊(35)頂部設有撥桿(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