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海島纖維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功能母粒的制備:將納米功能粒子、石墨烯材料和第一島組分混合后通過雙螺桿機進行熔融共混,制得功能母粒;
步驟2,海島纖維的制備:將功能母粒與第二島組份、海組份混合后通過雙螺桿機進行熔融共混紡絲,得到海島纖維;
步驟3,海島纖維的后整理:將紡絲得到的海島纖維進行冷卻、烘干、牽伸、烘干、網絡、上油、卷繞的工序后得到成品纖維;
所述第一島組份和第二島組分均選自PET、PET衍生物、PA或PA衍生物;
所述海組份選自水溶性聚酯、聚乙烯醇、聚丙烯或聚丙烯衍生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島纖維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功能粒子為礦石粉和/或金屬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島纖維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功能粒子的粒徑為20-100n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島纖維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石墨烯材料選自常規石墨烯、氧化石墨烯或石墨烯衍生物。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島纖維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石墨烯材料的平均厚度小于100n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島纖維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所述石墨烯、納米功能粒子和第一島組分的質量比1-2:5-8:1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島纖維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還可以加入相容劑,相容劑為聚乙烯接枝馬來酸酐或乙烯-辛烯共聚物接枝馬來酸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海島纖維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所述石墨烯、相容劑、納米功能粒子和島組份的質量比為1-2:1-2:5-8:10。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島纖維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功能母粒、海組分和第二島組分的質量比為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