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紡織機械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纖維勻定機的上料機構。
背景技術:
現有的紡織行業中,隨著紡織行業的發展,對紡織原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經過梳毛機加工出來的原料基本是長條形的纖維,長條形的纖維需要進行分成小段,因此,現有技術中一般是人工進行拉斷,工作效率低,且還需要大量的人力勞動成本,大大提高了生產成本。
在上料位置處,現有的毛條拉斷機沒有為毛條特意設置供其放置的上料機構,毛條堆放在一起,堆放在一起的毛條易鉸鏈在一起,使得上料困難,從而嚴重影響毛條加工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用于纖維勻定機的上料機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能將纖維有序且穩定地放置,方便纖維進行上料。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
一種用于纖維勻定機的上料機構,包括與工作臺相連的支撐座和若干個用于支撐長條形纖維的支撐桿,所述支撐桿的一端與支撐座相連。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桿的兩端分別設有止檔部,位于止檔部之間的支撐桿形成用于長條形纖維放置的置放空間。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桿與纖維進給方向呈垂直設置。
進一步的,所述若干個的支撐桿呈平行設置。
本實用新型的上料機構取得如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通過上料機構來放置長條形的纖維,即通過若干個呈平行設置且垂直于纖維進給方向的支撐桿 進行支撐,纖維可以放置在任意組合的支撐桿上,且保證纖維放置穩定,保證纖維有效地輸送至輸送拉斷裝置處進行拉斷。
本實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實用新型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本實用新型一用于纖維勻定機的上料機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纖維勻定機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一;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纖維勻定機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二;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纖維勻定機的控制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無需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 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的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除非另作定義,此處使用的技術術語或者科學術語應當為本實用新型所屬領域內具有一般技能的人士所理解的通常意義。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以及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第一”、“第二”以及類似的詞語并不表示任何順序、數量或者重要性,而只是用來區分不同的組成部分。同樣,“一個”或者“一”等類似詞語也不表示數量限制,而是表示存在至少一個。
如圖1-3所示,一種纖維勻定機,包括工作臺100、設置在進料口的輸入機構400、用于對纖維進行拉斷的拉斷機構200以及設置在出料口的輸出機構500,本實施例的拉斷機構200設置在工作臺100上,所述拉斷機構200包括輸送纖維的間歇輸送裝置201和輸送且拉斷纖維的輸送拉斷裝置202,所述間歇輸送裝 置201將纖維輸送至輸送拉斷裝置202,所述間歇輸送裝置201上設置定時控制器,輸送拉斷裝置202和間歇輸送裝置201同時且沿進給方向轉動,在定時控制器的控制下,間歇輸送裝置201周期性進行停止轉動,在間歇輸送裝置201停止轉動時,輸送拉斷裝置202繼續轉動,來實現對纖維的拉斷,本實施例的纖維優指毛條。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2和3所示,所述間歇輸送裝置201包括一對第一滾動組件1和驅動第一滾動組件1沿進給方向轉動的第一驅動件2,本實用新型的第一滾動組件1并不局限于本實施例的一對,可以為多對,根據纖維的規格適當進行調整;本實施例的第一滾動組件1包括一對相嚙合的滾動件一11,優選本實施例的滾動件一11為帶有齒狀的圓柱形滾動體,間歇輸送裝置201輸送纖維是通過這對相嚙合的滾動件一11轉動時擠壓纖維將纖維沿進給方向進行輸送;本實施例的第一驅動件2優選電機,也可以為其他的動力裝置。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2和3所示,所述輸送拉斷裝置202包括一對第二滾動組件3和驅動第二滾動組件3沿進給方向轉動的第二驅動件4,本實用新型的第二滾動組件3并不局限于本實施例的一對,可以為多對,根據纖維的規格適當進行調整;所述第二滾動組件3包括一對相嚙合的滾動件二31,優選本實施例的滾動件二31為帶有齒狀的圓柱形滾動體,輸送拉斷裝置202輸送纖維是通過這對相嚙合的滾動件二31轉動時擠壓纖維將纖維沿進給方向進行輸送;本實施例的第二驅動件4優選電機,也可以為其他的動力裝置。
如圖4所示,本實施例拉斷纖維的控制方法是通過第二驅動件4驅動滾動件二31沿進給方向轉動,通過定時控制器控制第一驅動件2驅動滾動件一11周期性沿進給方向轉動,在第一驅動件2周期性停止過程中,所述的第二驅動件4繼續驅動拉斷纖維。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所示,纖維勻定機還包括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用于纖維勻定機的上料機構,其包括與工作臺相連的支撐座301和若干個用于支撐長條形纖維的支撐桿302,所述支撐桿302的一端與支撐座301相連,并與纖維進 給方向垂直設置,且所述的若干個支撐桿302呈平行設置,本實施例優選附圖中的五個,并不局限于本實施例的五個支撐桿302,可以增加或減少,根據纖維的長度規格適當進行調整。本實施例的所述支撐桿302的兩端分別設有止檔部303,位于止檔部303之間的支撐桿302形成用于長條形纖維放置的置放空間304,供纖維上料時放置,保證相鄰纖維放置的整齊,方便后面的拉斷工序。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和2所示,為防止被拉斷的纖維在滾動件二31的帶動下反轉到滾動件二31上,故還在所述輸送拉斷裝置202出口處設有擋料組件5,本實施例的所述擋料組件5包括與滾動件二31平行設置的擋板51,且擋板51靠近上滾動件二設置,能有效防止被拉斷的纖維繼續被滾動件二31帶動反轉,本實施例的擋板51為活動式地設置在工作臺100上,可隨時調整,可通過軟性材質的如彈性繩等連接在工作臺上。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輸入機構400包括供進料的纖維放置的輸入臺401和驅動輸入臺401沿進給方向運動的輸入驅動組件,本實施例的輸入驅動組件優選電機一、連接輸入臺401兩端的轉軸一和連接兩端轉軸的皮帶一,當然其他驅動結構也適合本實施例的輸入驅動組件,本實施例的所述輸入臺401設置在上料機構300與間歇輸送裝置201之間,通過電機一驅動轉軸一轉動,帶動輸入臺401沿進給方向運動,進一步輔助將長條形纖維從上料機構處送至間歇輸送裝置201,實現纖維的輸送。
同理,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輸出機構500包括輸出臺501和驅動輸出臺501沿進給方向運動的輸出驅動組件,本實施例的輸出驅動組件優選電機二、連接輸出臺501兩端的轉軸二和連接兩端轉軸二的皮帶二,當然其他驅動結構也適合本實施例的輸出驅動組件,本實施例的所述輸出臺501設置在輸送拉斷裝置202的前部,通過電機二驅動轉軸二轉動,帶動輸出臺501沿進給方向運動,將拉斷后的纖維從輸送拉斷裝置202處送至下料處,進而對纖維進行打包整理。
在本實施例中,如圖3所示,還在上料機構300與輸入機構400之間設有用于梳理長條形纖維的梳理機構600,本實施例的所述梳理機構600包括若干對 的梳理組件和支撐梳理組件的支撐結構602,所述支撐結構602與工作臺100相連,所述梳理組件包括一對呈平行設置的梳理件601,所述成對的梳理件601之間形成供所述纖維進料的進料通道603,其中梳理件601類似梳子齒狀,對經進料通道603的纖維進行梳理,使得纖維更為整齊。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
總之,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屬本實用新型專利的涵蓋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