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新型紡紗紗線。
背景技術: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紗線的要求也隨之提高,而常規的紗線大多通過棉或化學纖維制成,棉纖維紗線所制成的衣物雖然具有很好的舒適性,但根本無法對電磁輻射估計也無法有效的進行防靜電處理,而且如今人們的生產和生活中使用的電子產品和設備也越來越多,就很容易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使得棉纖維所制成的衣服根本無法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而化學纖維制成的衣物則極大的影響使用者的舒適性,降低使用者的使用效果;而且現有的紗線的牢固強度都十分的底,很容易出現斷裂情況,影響生產者通過紗線進行織物生產,極大的降低紗線的織造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紗線牢固強度高,紗線織造效果好,使用舒適性強,并且具有很好的防護效果的新型紡紗紗線。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新型紡紗紗線,包括紗線芯、混合纖維層、金屬纖維絲、滌綸聚酯纖維與棉纖維層,所述混合纖維層設置有三條,且三條混合纖維層相互交捻而成,混合纖維層包括氨綸長絲、石棉纖維層、玻璃纖維絲與滌棉纖維,所述紗線芯位于三條混合纖維層的中央,所述金屬纖維絲位于滌綸聚酯纖維中,所述棉纖維層位于滌綸聚酯纖維的外側。
作為優選,所述紗線芯為尼龍制成。
作為優選,所述金屬纖維絲設置有兩根以上,且金屬纖維絲均勻排布在滌綸聚酯纖維中。
作為優選,所述氨綸長絲位于混合纖維層的中央,石棉纖維層位于氨綸長絲的外側,滌棉纖維位于石棉纖維層外側。
作為優選,所述玻璃纖維絲設置有兩根以上,且玻璃纖維絲均勻排布在石棉纖維層中。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滌綸聚酯纖維的外側設置有棉纖維層,使得棉纖維層讓使用者對該紗線具有很好的使用舒適性,提高使用者的使用效果;而滌綸聚酯纖維中設置的金屬纖維絲則能夠有效的進行導電處理,從而讓該紗線具有很好的防靜電效果,避免使用者在長時間的使用時出現的靜電情況,并且金屬纖維絲均勻排布在滌綸聚酯纖維中也讓該紗線具有很好的防輻射效果,從而有效的提使用者的使用健康,有效的降低使用者輻射或靜電影響,提高使用者對該紗線的使用效果;而紗線芯與混合纖維層的設置則能夠有效的增加該紗線的牢固程度,極大的降低該紗線在進行制造的過程中出現斷裂的情況,提高該紗線的制造物的質量,提高生產者的生產效率與生產質量。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紡紗紗線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如圖1所示的一種新型紡紗紗線,包括紗線芯1、混合纖維層2、金屬纖維絲3、滌綸聚酯纖維4與棉纖維層5,所述混合纖維層2設置有三條,且三條混合纖維層2相互交捻而成,混合纖維層2包括氨綸長絲21、石棉纖維層22、玻璃纖維絲23與滌棉纖維24,所述紗線芯1位于三條混合纖維層2的中央,所述金屬纖維絲3位于滌綸聚酯纖維4中,所述棉纖維層5位于滌綸聚酯纖維4的外側。
所述紗線芯1為尼龍制成。
所述金屬纖維絲3設置有兩根以上,且金屬纖維絲3均勻排布在滌綸聚酯纖維4中。
所述氨綸長絲21位于混合纖維層2的中央,石棉纖維層22位于氨綸長絲21的外側,滌棉纖維24位于石棉纖維層22外側。
所述玻璃纖維絲23設置有兩根以上,且玻璃纖維絲23均勻排布在石棉纖維層22中。
該新型紡紗紗線具有紗線芯1、混合纖維層2、金屬纖維絲3、滌綸聚酯纖維4與棉纖維層5,而最外層棉纖維層5能夠有效的提高使用者對該紗線的使用舒適性;金屬纖維絲3與滌綸聚酯纖維4則具有很好的進行防輻射與防靜電效果;混合纖維層2中滌棉纖維24、玻璃纖維絲23、石棉纖維層22、氨綸長絲21則讓該紗線具有很好的牢固強度;紗線芯1則更進一步的增加該紗線的使用強度,有效的避免該紗線在制造的過程中出現斷裂的情況,提高該紗線的使用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滌綸聚酯纖維的外側設置有棉纖維層,使得棉纖維層讓使用者對該紗線具有很好的使用舒適性,提高使用者的使用效果;而滌綸聚酯纖維中設置的金屬纖維絲則能夠有效的進行導電處理,從而讓該紗線具有很好的防靜電效果,避免使用者在長時間的使用時出現的靜電情況,并且金屬纖維絲均勻排布在滌綸聚酯纖維中也讓該紗線具有很好的防輻射效果,從而有效的提使用者的使用健康,有效的降低使用者輻射或靜電影響,提高使用者對該紗線的使用效果;而紗線芯與混合纖維層的設置則能夠有效的增加該紗線的牢固程度,極大的降低該紗線在進行制造的過程中出現斷裂的情況,提高該紗線的制造物的質量,提高生產者的生產效率與生產質量。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