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總體涉及打印機中的裝置,具體而言,本申請涉及打印機中用于供給介質(特別是標簽)的裝置。本申請的裝置可應用于一般工業打印機應用,特別是標簽打印機。
背景技術:
1、貼標機用于將標簽貼到包裝或產品上。除了貼標簽之外,一些貼標機還能夠生產標簽,例如與標簽打印機協作。貼標打印機或獨立貼標機可以包括帶驅動器,該帶驅動器將標簽料帶從供應卷軸支架推進到卷收卷軸支架。帶驅動器可以具有已知直徑的驅動輥,該驅動輥被精確地驅動以實現所期望的標簽料帶沿卷帶路徑的線性運動。標簽料帶可以通過壓輥而被壓靠在驅動輥上,以降低驅動輥和標簽料帶之間滑動的風險。通過在標簽料帶的背紙處于預定的最佳張力下將張緊的標簽料帶繞過標簽剝離嘴,或者剝離刀片或標簽分離嘴,可將標簽從移動的背紙上移除。
2、對可持續產品和解決方案的需求日益增長,尤其是在產品制造的每個階段。標簽打印機,特別是工業標簽打印機,用于生產線的各個環節,并包含在可持續性要求中。工業標簽打印機專門設計用于倉庫、工廠和配送中心中常見的大規模貼標作業的重型連續使用。這些打印機每天可生產數千個標簽。此外,工業標簽打印機還可包括標簽施加組件,統稱為打印和施加(p&a)機器。
3、在標簽打印機中,通常在標簽向前送入時,必須對背紙/襯紙施加正確或適當的張力,以確保標簽正確剝離。在兩次打印之間,紙跡需要反向移動一段距離,即所謂的反向送紙,以確保打印頭能夠覆蓋整個標簽。在反向送紙過程中,應釋放背紙中的張力。理想情況下,應將張力釋放到在分配邊緣和背紙復卷器之間產生松弛的程度。這可防止分配邊緣和背紙之間產生過度摩擦從而導致背紙和驅動輥之間打滑。這種打滑可能導致標簽打印和送入過程中出現錯誤。
4、有兩種已知方法可以實現上述場景:
5、最常見的解決方案是在分配邊緣和復卷器之間安裝一個單獨的背紙/襯紙張緊裝置。張緊裝置可以是單個滾輪,也可以是更復雜的設計。無論其設計如何,張緊裝置的作用都是保持背紙/襯紙的恒定張力,不受復卷器動作或其上的背紙數量的影響。雖然這種方法效果很好,但它增加了更換標簽時的復雜性和時間。
6、當分配邊緣之間不使用張緊器時,標簽更換過程會簡化,但高速操作會變得不可靠。典型的解決方案可以是扭矩控制,其中根據印刷過程中的復卷器直徑(d)調整背紙復卷器的扭矩。背紙復卷器在回料期間反向運行一段時間,以在背紙中產生松弛。
7、然而,當回料后立即重新拉伸復卷器和背紙時,背紙可能會出現“彈跳”效應。如果不使用額外的張緊機構,則存在張力不足的風險,這可能導致標簽無法從背紙上正確剝離,從而導致打印失敗。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內容提出了可用于設計易于使用且高速運行可靠的標簽打印機的方法和裝置。本申請內容的方法和裝置能夠克服標簽打印機和p&a系統所提到的一個或多個缺點。
2、本申請實現以下目的:
3、根據第一方面,公開了一種標簽打印機中的方法,該標簽打印機至少包括:標簽供應卷軸,配置為供應包括標簽和載體的標簽卷帶;標簽復卷器,配置為至少復卷載體;驅動輥。該方法包括:在標簽卷帶的回料操作期間,以與復卷方向相反的方向操作標簽復卷器,并在驅動輥和載體復卷器之間的載體上建立或繼續建立延伸部分;通過以與打印操作方向相反的方向旋轉驅動輥來執行回料操作,直到下一個標簽移回到起始打印位置;當延伸部分的長度減小時,在回料之后停止驅動輥;以及使用復卷器在復卷器操作方向上進行復卷,導致載體張緊。
4、根據第二方面,公開了一種在標簽打印機中打印標簽的方法。標簽打印機包括:標簽供應卷軸,配置為供應標簽卷帶,該標簽卷帶包括附接到載體的標簽;標簽復卷器,配置為接收標簽卷帶的至少一個載體并且可由標簽復卷器電機旋轉操作;驅動輥。該方法包括:在打印操作期間:利用復卷器以受控扭矩復卷載體;如果正在進行延伸移除操作:在第一時間段內以受控速度復卷,在第二時間段內以高于驅動輥的表面速度的第二速度復卷;在可選的非打印操作期間:利用復卷器通過控制速度復卷載體;在回料操作期間:通過控制復卷器在相反方向上的速度在載體中創建基本上具有已知尺寸的延伸;在延伸移除操作期間:利用復卷器復卷載體,其中,復卷器:在第一時間段內具有受控速度,并且在第二時間段內具有高于驅動輥的表面速度的第二速度。
5、根據第三方面,公開了一種在標簽打印機中打印標簽的方法。標簽打印機包括:標簽供應卷軸,其配置為供應標簽卷帶,所述標簽卷帶包括附接到載體的標簽;標簽復卷器,其配置為接收標簽卷帶的至少一個載體并且可由標簽復卷器電機旋轉操作;驅動輥,該方法包括:在打印操作期間:利用復卷器以受控扭矩復卷載體;如果正在進行延伸移除操作:在第一時間段內以受控速度復卷,在第二時間段內以高于驅動輥的表面速度的第二速度復卷;在非打印操作期間:利用復卷器通過控制速度復卷載體;在回料操作期間:通過控制復卷器沿相反方向的速度在載體中創建基本上具有已知尺寸的延伸;并且在延伸移除操作期間:利用受控復卷器速度或扭矩復卷載體。
6、根據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種標簽打印機,其至少包括:標簽供應卷軸,其配置為供應包括標簽和載體的標簽卷帶;標簽復卷器,其配置為至少復卷載體;驅動輥;以及控制器。控制器配置為:指示標簽復卷器以與復卷方向相反的方向操作,并在標簽卷帶的回料操作期間在驅動輥和載體復卷器之間的載體上建立或繼續建立延伸部分;通過以與打印操作方向相反的方向旋轉驅動輥來指示復卷器進行回料操作,直到下一個標簽移回到起始打印位置;當延伸部分的長度減小時,在反向進給之后停止驅動輥;并且指示復卷器以復卷器操作方向進行復卷,從而導致載體張緊。
7、根據第五方面,該目的通過一種控制單元實現,該控制單元用于將標簽施加到物體上。該控制單元被布置為執行第一至第三方面的方法。
8、根據第六方面,該目的是通過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來實現的,該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程序代碼,當由處理電路執行時,該程序代碼執行第一至第三方面的方法。
9、根據第七方面,該目的是通過一種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來實現的,該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包括指令,當處理電路執行該指令時,使得處理電路執行第一至第三方面的方法。
10、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明白,上述方面、所附權利要求和/或上文以及下文公開的示例可以適當地彼此組合。
11、附加特征和優點在以下描述、權利要求和附圖中公開,并且部分特征和優點將由本領域技術人員從中顯而易見或通過實踐本文所述的公開內容而認識到。本文還公開了與上述技術優點相關的控制單元、計算機可讀介質和計算機程序產品。
1.一種標簽打印機(100)中的方法,所述標簽打印機至少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沿復卷器操作方向啟動復卷器(130),使得載體以受控的速度張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印刷循環處于活動狀態時,來自先前回料循環的載體的延伸部被去除,從而載體復卷器是受扭矩控制的或受速度控制的。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當載體速度主要由驅動輥決定時,使用扭矩控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總復卷器扭矩由兩個扭矩組成:第一扭矩(tma)和第二扭矩(tmf),其中第一扭矩(tma)是加速總復卷器質量以使載體速度與驅動輥表面速度匹配所需的扭矩,并且第二扭矩(tmf)是在載體中產生期望的恒定力以產生準確的標簽進給和可靠的標簽分配所需的扭矩。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驅動輥(172)在打印操作之后停止時,所述載體延伸部復位,從而啟動延遲時間(ts)以使得能夠開始產生所述延伸部(195)。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載體復卷器(130)以延伸長度(x)作為目標值向后旋轉。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載體復卷器直徑(d)用于計算載體延伸長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復卷器(130)的直徑包括復卷器轂直徑和復卷載體直徑,標簽寬度用于復卷器電機控制。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當經過時間段(ts)時,所述驅動輥(172)開始向后旋轉以將下一個標簽的起點移回到打印位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當驅動輥在其回料之后停止時,延伸長度目標值(x)變為基本為零(0)。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當載體延伸長度減小到第二長度(y)時,其中y<x,載體復卷器(130)被速度控制。
13.根據權利要求10至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標速度與載體速度相關,所述載體速度等于復卷器表面速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標值為驅動輥打印速度的100+z%。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的方法,使用標簽寬度結合載體復卷器直徑來優化背襯標簽延伸過程。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復卷器可以在印刷期間進行扭矩控制,但是在恢復張力時進行速度控制。
17.根據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包括使用卷繞標簽直徑和使用標簽寬度來計算標簽復卷器質量,使用標簽復卷器的質量和前驅動輥的速度,以控制標簽復卷器在載體中基本始終保持恒定的張力。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測量載體直徑以計算載體表面速度,并且當考慮標簽寬度時,計算標簽復卷器的近似重量,這允許更快的松弛產生和卷軸控制,從而實現更快的系統操作。
19.一種在標簽打印機中打印標簽的方法,所述標簽打印機包括:
20.一種在標簽打印機中打印標簽的方法,所述標簽打印機包括:
21.一種標簽打印機(100),至少包括:
22.一種用于實現標簽打印機中標簽進給的控制單元(103),其中,所述控制單元被布置為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至2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23.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程序代碼,當由處理電路執行時,所述程序代碼用于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至2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24.一種非臨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包括指令,當所述指令由處理電路執行時,使得所述處理電路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至2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