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涉及顯示,具體涉及一種背光模組和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1、近年來,mini-led已被開發并應用于tv、筆電、顯示器等終端顯示領域。然而,要構建亮度均勻的直下式背光源,需要數千個到數萬個mini-led單元,這引發了人們對背光制造成本增加的擔憂。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增加mini-led的間距來調控具有較少數量mini-led的背光來解決;然而,這種方法往往會降低亮度均勻性并產生光暈。目前對光暈的控制都是在面板端進行亮度補償來降低光暈的程度,而在mini-led背光源的設計上來改善光暈的報道鮮少。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公開實施例提供一種背光模組和顯示裝置。
2、第一方面,本公開實施例提供一種背光模組,包括發光基板和位于所述發光基板出光側的復合光學膜層,所述發光基板包括:多個發光器件和多個擋墻結構,多個所述發光器件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呈陣列排布,所述擋墻結構位于任意所述發光器件的第三方向和/或第四方向上,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均與所述第三方向交叉,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均與所述第四方向交叉,且所述第三方向與所述第四方向交叉;
3、所述擋墻結構包括沿所述發光基板厚度方向疊置的多個反射件,每一所述反射件均具有凸出部,所述凸出部的凸出方向與所述厚度方向垂直。
4、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發光器件中包括兩個并聯的磊晶結構,所述磊晶結構的第一端為p極、第二端為n極,
5、同一所述發光器件中的兩個磊晶結構的排布方向相同,所述排布方向為所述磊晶結構的所述第一端指向所述第二端的方向。
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凸出部的外邊緣呈弧狀或者鋸齒狀。
7、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擋墻結構的外表面涂覆有反射材料。
8、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擋墻結構的高度與所述發光器件的高度之比為0.9~1.1。
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擋墻結構與所述發光基板相接觸的表面為第一圖形,任一所述反射件在所述發光基板上的正投影為第二圖形,
10、所述第一圖形與所述第二圖形為同心圓,且所述第二圖形的半徑與所述第一圖形的半徑之差為0.04mm~0.06mm。
11、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擋墻結構的本體材料包括pc或者pmma。
12、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背光模組還包括光學調整層,所述光學調整層位于所述發光基板和所述復合光學膜之間,
13、所述光學調整層包括封膠層、和位于所述封膠層朝向所述發光器件一側的多個微散射結構,其中,所述封膠層覆蓋多個所述發光器件,所述微散射結構在發光基板上的正投影與所述發光器件所在區域無交疊。
14、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微散射結構在所述發光基板上的正投影,和與其對應的擋墻結構在所述發光基板上的正投影至少部分交疊;
15、所述微散射結構朝向所述發光基板一側的表面和與其對應的所述擋墻結構相接觸。
1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微散射結構呈三棱臺狀,所述微散射結構包括與所述封膠層相接觸的第一表面、和與所述擋墻結構相接觸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面積大于所述第二表面面積。
17、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擋墻結構上與所述微散射結構相接觸的部分,位于所述第二表面所在區域內。
18、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封膠層包括本體部和在所述本體部內均勻設置的散射粒子,所述本體部的材料包括透明膠體,所述散射粒子的材料為pmma或者二氧化硅。
1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微散射結構的高度和所述封膠層的厚度之比為0.9~1.1。
2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復合光學膜層包括:沿遠離發光基板方向依次設置的反射膜、增光膜和多個子膜,多個所述子膜中至少包括量子點膜、擴散膜和至少一個分光膜。
21、第二方面,本公開實施例提供一種顯示裝置,包括第一方面所述的背光模組以及顯示面板。
22、本公開實施例中提供的背光模組中,在發光器件之間設置擋墻結構,擋墻結構位于發光器件的第三方向上,也就是說,在發光器件的左上方、右上方、左下方和右下方均可設置擋墻結構,位于發光器件周圍的擋墻結構可以將發光器件所發出的光線反射回去,從而減少相鄰發光器件之間光線的發散,改善背光模組中產生光暈和燈影的問題。
1.一種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包括發光基板和位于所述發光基板出光側的復合光學膜層,所述發光基板包括:多個發光器件和多個擋墻結構,多個所述發光器件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呈陣列排布,所述擋墻結構位于任意所述發光器件的第三方向和/或第四方向上,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均與所述第三方向交叉,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均與所述第四方向交叉,且所述第三方向與所述第四方向交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器件中包括兩個并聯的磊晶結構,所述磊晶結構的第一端為p極、第二端為n極,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的外邊緣呈弧狀或者鋸齒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墻結構的外表面涂覆有反射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墻結構的高度與所述發光器件的高度之比為0.9~1.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墻結構與所述發光基板相接觸的表面為第一圖形,任一所述反射件在所述發光基板上的正投影為第二圖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墻結構的本體材料包括pc或者pmma。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組還包括光學調整層,所述光學調整層位于所述發光基板和所述復合光學膜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散射結構呈三棱臺狀,所述微散射結構包括與所述封膠層相接觸的第一表面、和與所述擋墻結構相接觸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面積大于所述第二表面面積。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墻結構上與所述微散射結構相接觸的部分,位于所述第二表面所在區域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膠層包括本體部和在所述本體部內均勻設置的散射粒子,所述本體部的材料包括透明膠體,所述散射粒子的材料為pmma或者二氧化硅。
13.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散射結構的高度和所述封膠層的厚度之比為1/20~1/16。
14.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背光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光學膜層包括:沿遠離發光基板方向依次設置的反射膜、增光膜和多個子膜,多個所述子膜中至少包括量子點膜、擴散膜和至少一個分光膜。
15.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4任意一項所述的背光模組以及顯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