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描述涉及透鏡模塊。
背景技術:
1、隨著便攜式裝置(例如,便攜式電話)的性能提高,在安裝在便攜式裝置中的小型相機模塊中需要高分辨率。因此,小型相機模塊可以由包含很多數量的透鏡的透鏡模塊組成。
2、包括多個透鏡的透鏡模塊可以包括透鏡和容納透鏡的透鏡鏡筒。該透鏡模塊具有通過將透鏡依次插入到透鏡鏡筒中來對準透鏡的光軸的結構。另外,間隙保持部分可以設置在透鏡之間,并且間隙保持部分可以依次插入到透鏡鏡筒中并以與透鏡相同的方式組裝。
3、透鏡包括可以用于將透鏡結合到透鏡鏡筒的凸緣部分。然而,存在光可以進入凸緣部分并且引起不能預料的耀斑的情況。因此,需要減少在透鏡模塊內出現耀斑并且便于透鏡模塊的組裝的透鏡和間隙保持部分的結構。
技術實現思路
1、提供本
技術實現要素:
部分旨在以簡要的形式介紹對構思的選擇,而在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中將進一步描述這些構思。本發明內容部分目的不在于確認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關鍵特征或必要特征,也不意圖用于幫助確定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
2、在總的方面,透鏡模塊包括:透鏡鏡筒;透鏡,設置在透鏡鏡筒內;以及間隙保持部分,設置在透鏡鏡筒內,并且還設置在透鏡的側表面和透鏡鏡筒的內周表面之間,其中在透鏡的側表面上設置有朝向透鏡鏡筒的內周表面突出的突出部分,并且在間隙保持部分中形成有凹槽,突出部分設置在該凹槽中。
3、凹槽可以具有與突出部分的形狀對應的形狀。
4、間隙保持部分可以包括第一間隙保持部分和設置在第一間隙保持部分上方的第二間隙保持部分,其中凹槽可以設置在第一間隙保持部分和第二間隙保持部分之間。
5、突出部分可以包括傾斜表面,該傾斜表面與光軸的距離從物側向像側增加。
6、突出部分可以包括:第一傾斜表面,該第一傾斜表面與光軸的距離從物側向像側增加;以及第二傾斜表面,該第二傾斜表面與光軸的距離從物側向像側減小,其中第一傾斜表面和第二傾斜表面可以在遠離光軸的一側上連接。
7、突出部分的截面的平行于光軸的寬度可以隨著與光軸的距離增加而變窄。
8、突出部分可以包括與第一間隙保持部分接觸的第一傾斜表面以及與第二間隙保持部分接觸的第二傾斜表面,其中第一傾斜表面和第二傾斜表面可以彼此連接。
9、突出部分可以包括直接從透鏡的側表面延伸的第一突出部分和直接從第一突出部分延伸的第二突出部分,其中第二突出部分的截面可以具有隨著與光軸的距離增加而變窄的平行于光軸的寬度。
10、第二突出部分可以包括與第一間隙保持部分接觸的第一傾斜表面以及與第二間隙保持部分接觸的第二傾斜表面,其中第一傾斜表面和第二傾斜表面可以彼此連接。
11、突出部分可以形成有凹陷槽,該凹陷槽形成為從物側向像側凹入,并且第一間隙保持部分可以包括設置在凹陷槽中的凹槽臺階部分。
12、突出部分可以包括:第一凹陷槽,形成為從物側向像側凹入;以及第二凹陷槽,形成為從像側向物側凹入,其中第一間隙保持部分可以包括設置在第一凹陷槽中的第一凹槽臺階部分,并且第二間隙保持部分可以包括設置在第二凹陷槽中的第二凹槽臺階部分。
13、第一凹陷槽和第二凹陷槽可以相對于垂直于光軸的線對稱設置。
14、突出部分可以包括直接從透鏡的側表面延伸的第一突出部分和直接從第一突出部分延伸的第二突出部分,其中第一突出部分的截面可以具有隨著與光軸的距離增加而變窄的平行于光軸的寬度。
15、在總的方面,透鏡模塊包括:透鏡鏡筒;透鏡,設置在透鏡鏡筒內;以及第一間隙保持部分和第二間隙保持部分,設置在透鏡鏡筒內并且在光軸方向上堆疊,其中透鏡的側表面與第一間隙保持部分的內表面和第二間隙保持部分的內表面接觸。
16、透鏡可以包括光學部分和設置在光學部分的邊緣處的凸緣部分,其中第一間隙保持部分可以包括在垂直于光軸方向的方向上從第一間隙保持部分的內部突出的第一臺階部分,以及其中凸緣部分和第一臺階部分可以在光軸方向上重疊。
17、凸緣部分和第一臺階部分可以設置成彼此接觸。
18、第二間隙保持部分可以包括在垂直于光軸方向的方向上從第二間隙保持部分的內部突出的第二臺階部分,以及其中第二臺階部分可以在光軸方向上與透鏡重疊。
19、形成為在光軸方向上凹入的安置槽可以設置在第一間隙保持部分的上表面上,并且第二間隙保持部分可以包括設置在安置槽中的突起。
20、安置槽的寬度可以從像側向物側變窄,并且突起可以具有與安置槽的形狀對應的形狀。
21、根據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和附圖,其它特征和方面將是顯而易見的。
1.透鏡模塊,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凹槽具有與所述突出部分的形狀對應的形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間隙保持部分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包括傾斜表面,所述傾斜表面與光軸的距離從物側向像側增加。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突出部分的截面的平行于光軸的寬度隨著與所述光軸的距離增加而變窄。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包括: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第二突出部分包括: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形成有凹陷槽,所述凹陷槽形成為從物側向像側凹入,以及
11.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包括: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第一凹陷槽和所述第二凹陷槽相對于垂直于光軸的線對稱設置。
13.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突出部分包括:
14.透鏡模塊,包括: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透鏡包括光學部分和設置在所述光學部分的邊緣處的凸緣部分,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凸緣部分和所述第一臺階部分設置成彼此接觸。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第二間隙保持部分包括第二臺階部分,所述第二臺階部分在垂直于所述光軸方向的方向上從所述第二間隙保持部分的內部突出,以及
18.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在所述第一間隙保持部分的上表面上設置有形成為在所述光軸方向上凹入的安置槽,以及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透鏡模塊,其中,所述安置槽的寬度從像側向物側變窄,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