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工作臺,特別是針對一種焊接工作臺。
背景技術:
目前上現有一種焊接臺,它包括有桌體、后擋板、左右擋板,桌體桌腿底部安裝有滾輪,后擋板上還固定安裝有風扇;這種焊接臺可以移動,還可以通過風扇將焊接時產生的有毒煙霧進行排除,使用方便、有利于使用者的健康。但是也由于其使用時位置不固定,當使用點距離電源位置較遠時,其與電源的連接將成為很大的問題;同時這種焊接臺在移動使用時,還需要將焊機隨時跟隨一起搬動,因此其工作強度較高。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的焊接臺。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焊接臺,包括有桌體和后擋板、左側擋板、右側擋板,所述后擋板固定連接在所述桌體后側,所述左側擋板、右側擋板分別固定連接在所述桌體的左右兩側;所述桌體桌腿底部均安裝有滾輪,所述后擋板上還固定安裝有第一風扇,所述桌體桌面下端固定安裝有放置焊機的放置架,所述左側擋板外側面還固定安裝有開關箱和納線盒,所述納線盒上端設有開口且內部放置有帶插頭的長電線,所述長電線末端與所述開關箱進線端相連,所述開關箱出線端與所述第一風扇、焊機供電線相連。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桌體桌面左側還設置有工件冷缺架。
進一步,所述工件冷缺架下方還設置有第二風扇,所述第二風扇與所述開關箱出線端相連。
進一步,所述桌體桌面中部安裝固定有夾具臺。
進一步,所述夾具臺邊緣開有螺孔,所述桌體桌面上開設有與所述螺孔位置相對的通孔,所述夾具臺通過螺栓穿過所述螺孔和通孔后配合螺帽固定安裝在所述桌體桌面上。
進一步,還包括有頂板,所述頂板傾斜固定連接在所述后擋板、左側擋板、右側擋板上方,所述頂板下端還安裝有燈管,所述燈管供電線與所述開關箱出線端相連。
進一步,所述右側擋板內側還設置有焊條放置倉。
進一步,所述桌體桌面有側設置有焊把擱置架。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通過在所述桌體的桌面底部設置放置架用于放置焊機的方式,可以十分方便地將焊機與焊接臺一起推送到焊接工作點,降低了工作強度、節省了時間;并且通過所述長電線可以在距離電源位置較遠時也能夠實現與電源的連接;而所述納線盒可以在焊接臺不工作時放置長電線,防止長電線散亂并纏繞在桌體上而影響到下次正常使用;同時通過所述開關箱可以實現對焊機和風扇的統一控制,方便使用和管理。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本發明的一種焊接臺,包括有桌體1和后擋板2、左側擋板3、右側擋板4,所述后擋板2固定連接在所述桌體1后側,所述左側擋板3、右側擋板4分別固定連接在所述桌體1的左右兩側;所述桌體1桌腿底部均安裝有滾輪5,所述后擋板2上還固定安裝有第一風扇6,所述桌體1桌面下端還設置有放置焊機7的放置架8,所述放置架8固定連接在所述桌體1的桌面底部和右側桌腿上;所述左側擋板3外側面還固定安裝有開關箱9和納線盒10,所述納線盒10上端設有開口且內部放置有帶插頭的長電線11,所述長電線11末端與所述開關箱9進線端相連,所述開關箱9出線端與所述第一風扇6、焊機7供電線相連。本發明通過在所述桌體1的桌面底部設置所述放置架8用于放置焊機7的方式,可以十分方便地將焊機7與焊接臺一起推送到焊接工作點,降低了工作強度、節省了時間;并且通過所述長電線11可以在距離電源位置較遠時也能夠實現與電源的連接;而所述納線盒10可以在不工作時放置所述長電線11,防止所述長電線11散亂并纏繞在所述桌體1的桌腿上而影響到下次正常使用;同時通過所述開關箱9可以實現對焊機7和第一風扇6的統一控制,方便使用和管理。
所述桌體1桌面左側還設置有工件冷缺架16。上述結構可以用于暫時存放焊接好的工件。
所述工件冷缺架16下方還設置有第二風扇19,所述第二風扇19與所述開關箱10出線端相連。通過所述第二風扇19可以更好的對冷缺架16上的工件進行冷缺,使其盡快降溫。
為了方便對需要焊接的工件進行固定,所述桌體1桌面中部安裝固定有夾具臺17。
所述夾具臺17邊緣開有螺孔,所述桌體1桌面上開設有與所述螺孔位置相對的通孔,所述夾具臺17通過螺栓18穿過所述螺孔和通孔后配合螺帽固定安裝在所述桌體1桌面上。當焊接多種不同種類的工件時,需要采用不同的所述夾具臺17,上述結構可以方便對所述夾具臺17進行拆卸更換。
還包括有頂板12,所述頂板12傾斜固定連接在所述后擋板2、左側擋板3、右側擋板4上方,所述頂板12下端還安裝有燈管13,所述燈管13供電線與所述開關箱10出線端相連。當本焊接臺在陰暗的地方進行焊接作業時,通過所述燈管13可以無需提供額外的照明光源。
為了便于電焊作業時電焊條的存放,所述右側擋板4內側還設置有焊條放置倉14。
為了防止在中途停止作業時,焊把上的焊條與所述桌體1的桌面直接接觸,所述桌體1桌面右側設置有專門用于擱置焊把的焊把擱置架15。
以上所述只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本發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達到本發明的技術效果,都應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