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夾緊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環向夾緊裝置。
背景技術:
工件在定位的基礎上由于加工時工件受外力較大(主要是切削力)定位一般會被破壞,這時就需要對工件施加夾緊力,以防止工件移動,這個就叫夾緊。
對于一端封閉零件的焊接,傳統的焊接方法是將該零件整體固定好,然后人工進行焊接。由于待焊接的零件結構復雜,需要單獨設計結構復雜的工裝,并且在焊接時需要多人多工序操作,因此工作效率低。此外,由于焊接操作人員的焊接技術的不同會造成焊接質量的不同,產品質量難以保證。隨著新技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產品采用真空電子束焊機進行焊接,由于真空電子束的動力源是工作臺上的機械手,而焊槍是固定不動的,要實現產品的焊接,需要將被焊接零件裝夾在真空電子束焊機工作臺的機械手上,通過機械手相對于焊槍的運動來完成產品的焊接。而目前尚沒有能夠將外形為曲面、一端封閉的零件固定在機械手上的裝置,因此現有真空電子束焊機無法完成曲面外形、一段封閉零件的焊接。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環向夾緊裝置。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環向夾緊裝置,包括底板、外環、內環,在所述底板的一側上端垂直安裝有第一支撐柱,在所述底板的另一側上端垂直安裝有第二支撐柱;在所述底板上端安裝有第一伸縮立柱、第二伸縮立柱以及第三伸縮立柱,在所述外環的底部設置有第一彈簧座、第二彈簧座,在所述第一彈簧座和所述第一伸縮立柱之間設置有第一減震彈簧,在所述第二彈簧座和所述第二伸縮立柱之間設置有第二減震彈簧,并在所述第三伸縮立柱上安裝有第三減震彈簧;在所述第一支撐柱上端活動連接有第一連桿,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安裝在所述外環的外部,在所述第一連桿的下端安裝有第一滑軌,在所述第一滑軌上安裝有第一滑座,并在所述第一支撐柱的側端和所述第一滑座之間安裝有伸縮桿A;在所述第二支撐柱上端活動連接有第二連桿,所述第二連桿的一端安裝在所述外環的外部,在所述第二連桿的下端安裝有第二滑軌,在所述第二滑軌上安裝有第二滑座,并在所述第二支撐柱的側端和所述第二滑座之間安裝有伸縮桿B;在所述內環上安裝有第一氣缸和第二氣缸,在所述第一氣缸上安裝有第一夾緊頭,在所述第二氣缸上安裝有第二夾緊頭,在所述第一夾緊頭和第一氣缸之間安裝有第一彈簧,在所述第二夾緊頭和第二氣缸之間安裝有第二彈簧。
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一氣缸和第二氣缸均穿過外環。
作為本發明的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一氣缸通過緊固進A安裝在所述外環的內圈上,所述第二氣缸通過緊固進B安裝在所述外環的內圈上。
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在使用時,便于進行夾緊操作,使得焊接產品方便裝夾,能夠采用電子束焊機焊接,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證了焊接產品的質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如圖1所示,所述一種環向夾緊裝置,包括底板1、外環7、內環8,在所述底板1的一側上端垂直安裝有第一支撐柱2,在所述底板1的另一側上端垂直安裝有第二支撐柱3;在所述底板1上端安裝有第一伸縮立柱4、第二伸縮立柱5以及第三伸縮立柱6,在所述外環7的底部設置有第一彈簧座9、第二彈簧座10,在所述第一彈簧座9和所述第一伸縮立柱4之間設置有第一減震彈簧11,在所述第二彈簧座10和所述第二伸縮立柱5之間設置有第二減震彈簧12,并在所述第三伸縮立柱6上安裝有第三減震彈簧13;在所述第一支撐柱2上端活動連接有第一連桿21,所述第一連桿21的一端安裝在所述外環7的外部,在所述第一連桿21的下端安裝有第一滑軌22,在所述第一滑軌22上安裝有第一滑座23,并在所述第一支撐柱2的側端和所述第一滑座23之間安裝有伸縮桿A24;在所述第二支撐柱3上端活動連接有第二連桿31,所述第二連桿31的一端安裝在所述外環7的外部,在所述第二連桿31的下端安裝有第二滑軌32,在所述第二滑軌32上安裝有第二滑座33,并在所述第二支撐柱3的側端和所述第二滑座33之間安裝有伸縮桿B34;在所述內環8上安裝有第一氣缸81和第二氣缸82,在所述第一氣缸81上安裝有第一夾緊頭83,在所述第二氣缸82上安裝有第二夾緊頭84,在所述第一夾緊頭83和第一氣缸81之間安裝有第一彈簧85,在所述第二夾緊頭84和第二氣缸82之間安裝有第二彈簧86。
所述第一氣缸81和第二氣缸82均穿過外環7;所述第一氣缸81通過緊固進A87安裝在所述外環7的內圈上,所述第二氣缸82通過緊固進B88安裝在所述外環7的內圈上。
本發明在使用時,便于進行夾緊操作,使得焊接產品方便裝夾,能夠采用電子束焊機焊接,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證了焊接產品的質量。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