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飛輪車踏板超聲波焊接治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板;
安裝柱,其固定安裝于所述底板上;
移動架,其套設于所述安裝柱上并沿著所述安裝柱來回移動;
超聲波焊接機構,其安裝于所述移動架上,所述超聲波焊接機構具有焊接頭,其朝著所述底板延伸,所述焊接頭的側面由上至下設置有第一V形部和第二V形部;
定位部,其固定設置于所述底板上并位于所述焊接頭的下方,所述定位部包括位于中間的第一夾具和位于所述第一夾具相對兩側的兩個第二夾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輪車踏板超聲波焊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V形部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二V形部的寬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飛輪車踏板超聲波焊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焊接頭內設置有截面呈W形的貫穿通道,其沿著所述焊接頭的寬度方向延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飛輪車踏板超聲波焊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貫穿通道位于所述第一V形部的上方。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輪車踏板超聲波焊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具包括:
底臺,其包括由下至上設置的第一底臺單元、第二底臺單元和第三底臺單元;
相對設置的兩個夾具單元,其上開設有半圓形槽;
相對設置的兩個墊塊,其分別設置在所述兩個夾具單元的前方。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飛輪車踏板超聲波焊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底臺單元的相對兩邊角處,每個邊角開設有相連的兩個弧形槽。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飛輪車踏板超聲波焊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底臺單元上開設有V形槽,其位于所述兩個夾具單元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輪車踏板超聲波焊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夾具的兩側具有倒角面。
9.根據權利要求1或8所述的飛輪車踏板超聲波焊接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夾具上開設有長孔,其內設置有銷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