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沖壓生產線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的開卷整平二機一體機。
背景技術:
在沖壓生產線中,需要對料卷進行開卷與整平兩個操作,現有技術中將這兩個工序通過2個不同的機器去完成,由于兩個工序分開執行,因此增加了人員的使用量,勞動強度增加,而且增加了場地的占用面,人員都是采用半自動化加工,效率較低,有一定的危險性。
另外,在開卷工序時,卷輪在安裝上擴縮機構上時,由于沒有設置壓料臂與托料臂,因此料卷會出現散卷的情況,出料跑偏現象。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有效地實現卷料的快速、平穩、自動地開卷并整平工作,能夠有效克服料卷散卷,出料跑偏現象發生,提升開卷整平的效率,體結構緊湊,體積小,易于生產制造,成本低,利于廣泛推廣應用的新型的開卷整平二機一體機。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一種新型的開卷整平二機一體機,包括由托料臂、壓料臂、擴縮機構、整平機組成的一體機,托料臂、壓料臂、擴縮機構組成開卷機;
托料臂安裝于擴縮機構上,每個托料臂上安裝一個限位支架,限位支架呈三角形狀,限位支架的兩端卡入于托料臂上,各托料臂通過氣缸驅動;
壓料臂安裝于擴縮機構的一側用于壓緊安裝于擴縮臂上的卷料,整平機的輸入端正對擴縮機構的一側;
托料臂引導卷料進入平整機的輸入端進行平整;平整機上安裝有四個蝸輪,蝸輪外部設置一手輪,蝸輪通過手輪控制,兩側各設置兩個蝸輪,兩蝸輪之間通過蝸桿連接,每根蝸桿設置一個手輪。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平整機的輸入端設置一進料支架,輸出端設置一出料支架,所述進料支架與出料支架均呈拱形狀。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壓料臂采用氣缸驅動,壓料臂的末端設置一滾壓輪,壓料臂呈拱形狀,壓料臂通過滾壓輪壓緊卷料。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擴縮機構與整平機采用齒輪減速馬達驅動。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整平機的夾緊動作采用氣缸驅動。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一體機采用控制箱自動化控制。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新增了壓料臂、托料臂機構,有效克服料卷散卷,出料跑偏現象發生,整平機采用四點蝸輪加手輪調整,實現了整平調整的簡易化和可視化,提升開卷整平的效率,另外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緊湊,體積小,易于生產制造,成本低,利于廣泛推廣應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征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新型的開卷整平二機一體機,包括由托料臂1、壓料臂2、擴縮機構3、整平機4組成的一體機,托料臂1、壓料臂2、擴縮機構3組成開卷機5;
托料臂1安裝于擴縮機構3上,每個托料臂1上安裝一個限位支架6,限位支架6呈三角形狀,限位支架6的兩端卡入于托料臂上,各托料臂1通過氣缸驅動;
壓料臂2安裝于擴縮機構的一側用于壓緊安裝于擴縮臂上的卷料,整平機的輸入端正對擴縮機構的一側;
托料臂引導卷料進入平整機的輸入端進行平整;平整機上安裝有四個蝸輪7,蝸輪外部設置一手輪8,蝸輪通過手輪8控制,兩側各設置兩個蝸輪,兩蝸輪之間通過蝸桿連接,每根蝸桿設置一個手輪8。
其中,平整機的輸入端設置一進料支架,輸出端設置一出料支架9,所述進料支架與出料支架均呈拱形狀,托料臂引導卷料進入整平機,通過進料支架進入到平整機上,整平機采用四點蝸輪加手輪調整,實現了整平調整的簡易化和可視化,提升開卷整平的效率,平整完后由出料支架將卷料導出移至下一道工序加工。
本實施例中,壓料臂2采用氣缸驅動,壓料臂的末端設置一滾壓輪10,壓料臂2呈拱形狀,壓料臂通過滾壓輪壓緊卷料,氣缸驅動壓料臂將滾壓輪與卷料壓緊,防止料卷散卷,出料跑偏的現象發生。
本實施例中,擴縮機構3與整平機4采用齒輪減速馬達驅動;整平機的夾緊動作采用氣缸驅動;一體機采用控制箱自動化控制。
工作時,料卷放入擴縮機構后,壓料臂下壓料卷,由擴縮機構的減速馬達驅動開卷,由托料臂引導材料進入整平機,再由整平機對材料進行整平后進入生產所需的下一道工序。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新增了壓料臂、托料臂機構,有效克服料卷散卷,出料跑偏現象發生,整平機采用四點蝸輪加手輪調整,實現了整平調整的簡易化和可視化,提升開卷整平的效率,另外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緊湊,體積小,易于生產制造,成本低,利于廣泛推廣應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