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零部件加工的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鋁合金壓鑄件整形裝置。
背景技術:
壓鑄鋁合金薄件產品時,因壓鑄件本身的材質、工藝、溫度、結構、鑄件熱脹冷縮等原因,以及產品頂出和后續加工過程中容易使產品發生變形。
現有的整形裝置如熱整形機進行加熱整形等整形方案都很難達到品質要求的平面度效果,且難安裝調試,效果不穩定,達不到客戶要求的平面度。且現有的整形設備大多數是需要將鋁合金產品手動放置于設備內部,不僅效率低下,而且人手伸入設備內容易造成生產事故,安全隱患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鋁合金壓鑄件整形裝置,結構簡單,操作簡便,能快速高效地達到整形效果。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鋁合金壓鑄件整形裝置,包括支架部件及壓力整形部件,所述的支架部件包括底座、豎立于所述底座上的立桿、連接于所述立桿的固定架,所述的固定架上設有可上下運動的活動架;所述的壓力整形部件包括安裝在所述活動架上的壓力檢測器、設置在所述壓力檢測器上并向下延伸的下壓桿、以及位于所述下壓桿的下端部的壓力觸頭。
優選地,所述的固定架通過高度調節裝置與所述的立桿連接,實現固定架的高度調節。
更加優選地,所述的高度調節裝置包括位于所述立桿外表面的螺紋,與所述螺紋配合設置的調節柄,以及將所述固定架與所述立桿鎖定的鎖定件。
進一步優選地,所述的調節柄為調節手柄或調節旋鈕,可以更加方便地進行操作。
優選地,所述的活動架包括沿上下方向延伸并活動穿過所述固定架的導向桿,所述導向桿上設置有限位件,對整形時的高度做了進一步地限定。
更加優選地,所述限位件設在所述導向桿超出所述固定架的上部。
更加優選地,所述的限位件為套環,其套在所述導向桿的外周并通過緊固件與所述導向桿固定。
更加優選地,所述的固定架上還設有驅動所述活動架上下移動的驅動組件。
進一步優選地,所述驅動組件包括轉軸、與所述轉軸固定連接的操作手柄,所述導向桿的表面上沿上下方向延伸布置有多個齒,所述轉軸上同軸固定有齒輪,所述齒輪與所述導向桿的表面的齒相嚙合。
優選地,所述壓力檢測器上包括有操作按鈕及壓力顯示面板,可以對壓力進行量化,對同一批次出現相同問題的產品可在相同的壓力下進行操作。
相較于現有技術,本發明的鋁合金壓鑄件整形裝置結構簡單,成本低,操作簡便,能快速高效地達到整形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鋁合金壓鑄件整形裝置的主視圖;
圖2為本發明的鋁合金壓鑄件整形裝置的左視圖;
圖3為本發明的鋁合金壓鑄件整形裝置的右視圖;
圖4為本發明的鋁合金壓鑄件整形裝置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優選的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
請參閱圖1至4,本發明的一種鋁合金壓鑄件整形裝置,包括支架部件及壓力整形部件,支架部件包括底座1、豎立于底座1上的立桿2、與立桿2通過高度調節裝置連接的固定架3。高度調節裝置包括位于立桿2外表面的螺紋201,與螺紋201配合設置的調節柄202,以及將固定架3與立桿2鎖定的鎖定件203。調節柄202為調節手柄或調節旋鈕,本實施例優選為調節旋鈕202。
固定架3上設有可上下運動的活動架,活動架包括沿上下方向延伸并活動穿過固定架3的導向桿4,導向桿4上設置有限位件401,本實施例中限位件401為套環401,套環401設在導向桿4超出固定架3的上部,并套在導向桿4的外周通過緊固件402與導向桿4固定。
固定架3上還設有驅動活動架上下移動的驅動組件。驅動組件包括轉軸5、與轉軸5固定連接的操作手柄6,導向桿4的表面上沿上下方向延伸布置有多個齒403,轉軸5上同軸固定有齒輪,齒輪與導向桿4的表面的齒403相嚙合。
壓力整形部件包括安裝在活動架上的壓力檢測器7、設置在壓力檢測器7上并向下延伸的下壓桿8、以及位于下壓桿8的下端部的壓力觸頭9。壓力檢測器7上包括有操作按鈕10及壓力顯示面板11。本實施例中的壓力觸頭9的下端面為平面,在其他具體實施過程中壓力觸頭9的下端面根據需要設置成其他的形狀都是允許的。
本實施例中在底座1上還可拆卸地安裝有工具臺12,其表面具有多種形狀的凹槽,以適應不同鑄件的固定與整形要求。工具臺12也可以根據實際需求來安裝或更換。
操作時,將需要整形的鑄件固定于工具臺12上,并將鑄件上需要整形的位置位于壓力觸頭9的正下方。通過立桿2上的高度調節裝置調節固定架3的高度,并通過導向桿4上的限位件401與緊固件402實現下壓高度的微調。扳動操作手柄6,驅動活動架向下運動,帶動壓力整形部件向下運動,壓力觸頭9接觸到鑄件后對需要整形的部分進行擠壓整形,并在顯示面板上顯示壓力的大小,這樣對同一批次出現相同問題的產品可在相同的壓力下進行操作。操作簡便,能快速高效地達到整形效果。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發明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