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金屬制品制造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沖床片材前拉后推式伺服步進送料裝置。
背景技術:
沖壓工藝由于比較傳統機械加工來說有節約材料和能源,效率高,以及通過各種模具應用可以做出機械加工所無法達到的產品這些優點,因而沖床在各行各業的生產過程中的應用十分的廣泛,其類型大致分成手動沖床、自動沖床以及腳踏沖床。
目前,大多數普通沖床幾乎都是人工操作,人工送料,人工進行沖壓,效率低下,質量參差不齊,且人工進行送料、沖壓非常的危險,工傷事故頻繁發生,工人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有必要研究一種可自動進行送料、沖孔裁邊、壓刃、等操作的自動送料機,這種手動送料方式,一則效率不高,費工費時,而且對操作人員要求嚴格,二則手動送料安全系數不高,金屬板的飛邊容易劃傷手臂,在沖壓送料工序中操作人員受傷致殘的事例屢見不鮮,三則手動送料,操作人員工作強度大,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因此,發明一種沖床自動送料裝置,去解決上述缺陷很有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沖床片材前拉后推式伺服步進送料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了缺乏自動進料功能、價格昂貴、實用性差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沖床片材前拉后推式伺服步進送料裝置,包括沖壓模塊、伺服電機、前拉模塊、后推模塊、上部滾筒和下部滾筒,所述沖壓模塊包括上模具、下模具、上沖頭、下沖頭,所述送料裝置包括前拉模塊、后推模塊、上部滾筒和下部滾筒,所述送料裝置的控制裝置是采用PLC電路控制機器的工作。
進一步地,所述送料裝置只需要使用所述伺服電機來驅動,且速度可無級調節。
進一步地,所述前拉模塊的滾筒與所述后推模塊的滾筒之間是通過同步帶對接,其滾筒的規格是一致,使得其前拉與后推的水平速度一致,保證送料過程中片材保持較好的平穩性;同時,也能保證無廢料片材遺留。
進一步地,所述下部滾筒是由彈簧機構支撐,所述下部滾筒與所述上部滾筒的接觸方式為柔性接觸,而不是硬性接觸,同時能夠滿足多種厚度片材的輸送,適用性較大。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包括沖壓模塊、伺服電機、前拉模塊、后推模塊、上部滾筒和下部滾筒,所述伺服電機來驅動所述前拉模塊,在所述后推模塊是通過同步帶與所述前拉模塊對接的,使其水平的速度達到一致,所述送料裝置包括前拉模塊、后推模塊、上部滾筒和下部滾筒,所述送料裝置的控制裝置是采用PLC電路控制機器的工作,通過本實用新型技術可進行一次性完成進料、沖壓、排料的一體化自動作業,解決了缺乏自動進料功能、價格昂貴、實用性差的問題,從而減少人力、提高效率,并可有效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具有自動化程度高的有益技術效果。
上述說明僅是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并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以下以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后。
附圖說明
以下附圖僅旨在于對本實用新型做示意性說明和解釋,并不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圖1是沖床片材前拉后推式伺服步進送料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沖床片材前拉后推式伺服步進送料裝置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送料裝置的彈簧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由圖1可知,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沖床片材前拉后推式伺服步進送料裝置,包括了包括沖壓模塊(2)、伺服電機(5)、前拉模塊(3)、后推模塊(1)、上部滾筒(12)和下部滾筒(4),所述沖壓模塊(2)包括上模具(9)、下模具(6)、上沖頭(8)、下沖頭(7),所述送料裝置包括前拉模塊(3)、后推模塊(1)、上部滾筒(12)和下部滾筒(4)。
根據圖2可見,所述前拉模塊(3)的滾筒與所述后推模塊(1)的滾筒之間是通過同步帶對接,其滾筒的規格是一致,使得其前拉與后推的水平速度一致,保證送料過程中片材保持較好的平穩性,同時,也能保證無廢料片材遺留。
由圖3可知,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送料裝置是采用彈簧機構(10)支撐所述下部滾筒(4),通過彈簧機構(10)可以加工不同厚度的片材。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沖床片材前拉后推式伺服步進送料裝置,其工作原理為:在開始工作時,通過PLC控制伺服電機的驅動,伺服電機(5)采用齒帶帶動方式與送料裝置連接,在所述前拉模塊(3)的滾筒與所述后推模塊(1)的滾筒之間是通過同步帶對接,使得需加工片材的前拉與后推的水平速度一致,為保證送料過程中片材保持較好的平穩性,本實用新型解決了自動進料功能,實用性差的問題,具有自動化程度高、實現了沖床的自動送料、使得沖床進料更精確,適用范圍廣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沖床片材前拉后推式伺服步進送料裝置,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所述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