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吸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基板;
所述基板的工作面設置有多個吸附件;多個所述吸附件的吸附端均在同一個平面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取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真空氣泵;
多個所述吸附件均設有氣道,所述氣道貫穿所述吸附件的連接端和吸附端;
多個所述氣道均與所述真空氣泵的抽氣口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取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真空腔;
所述真空腔設置在所述基板內部;
多個所述氣道、所述真空腔和所述真空氣泵的抽氣口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吸取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真空管;
沿所述基板厚度的方向上設有真空入口,所述真空入口與所述真空腔連通;
所述真空氣泵的抽氣口與所述真空入口通過所述真空管連通;所述真空管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真空氣泵的抽氣口和所述真空入口密封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板上的多個所述吸附件陣列排布;
每行所述吸附件共用一條橫向導流槽;每列所述吸附件共用一條縱向導流槽;
所述橫向導流槽和所述縱向導流槽均設置在所述基板內部;
任意一條所述橫向導流槽或任意一條所述縱向導流槽均與所述真空氣泵的抽氣口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取裝置,其特征在于,與所述基板的工作面垂直的兩個相對的側面上分別向外延伸有兩個側翼;
每個所述側翼上均設有定位孔;
兩個所述定位孔對稱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取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手柄;
所述手柄包括手抓部和連接部;所述連接部的一端與所述手抓部的中部連接;所述連接部的另一端與所述基板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上的工作面上設置有多個吸附件定位孔;
多個所述吸附件定位孔與多個所述吸附件一一對應設置;
所述吸附件定位孔用于定位所述吸附件在所述基板上的位置,以使所述吸附件的吸附端處于同一個平面上。
9.一種指紋CG產品的吸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紋CG產品的吸取系統包括載物臺,以及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吸取裝置;
所述載物臺設置在所述吸取裝置下方,用于承載指紋CG產品。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指紋CG產品的吸取系統,其特征在于,與所述基板的工作面垂直的兩個相對的側面上分別向外延伸有兩個側翼;
每個所述側翼上均設有定位孔;
兩個所述定位孔對稱設置;
所述載物臺上垂直于臺面的方向設置有兩根定位柱;
兩根所述定位柱分別用于與兩個所述定位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