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煤化工,具體涉及一種煤氣化渣深度脫水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1、煤氣化技術是指煤或煤焦在高溫下,通入氧氣、水蒸氣或氫氣等氣化劑,經過化學反應使煤或煤焦的可燃部分生成合成氣。在這過程中,煤中的礦物質和其他無機組分先后經歷了破裂、團聚和熔融等過程,最終與部分未參與反應的煤或煤焦形成灰渣。由于煤氣化渣的含水量太大,且碳含量占比較小,無法進行二次回爐直接燃燒,只能作為廢棄物進行處理。目前處理煤氣化渣常采用租用土地進行挖坑填埋處理、真空脫水、離心脫水或者高溫烘烤等方法,但這些方法不僅處理效率過低、脫水效果差,還有可能造成空氣污染。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煤氣化渣深度脫水方法及裝置,具有高效且深度脫水以及節能環保的優勢。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煤氣化渣深度脫水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3、s2、送料、調壓,將進料組件中的氣化渣送進下模組件中,并調節上模推動組件的壓力至預定值;
4、s3、加壓脫水,對氣化渣進行壓榨脫水,控制上模推動組件帶動上模組件作用在氣化渣上的工作壓力不超過80mpa;
5、s4、脫模,將脫水后的氣化渣從下模組件中脫出。
6、本發明進一步設置,所述工作壓力設置為80mpa。
7、本發明進一步設置,氣化渣的面積大于0.5㎡。
8、本發明進一步設置,氣化渣的厚度為0.6-0.8m。
9、本發明進一步設置,在s2之前,還包括以下步驟:s1、進料,將收集到的氣化渣傾倒進進料組件中。
10、本發明進一步設置,在s4之后,還包括以下步驟:s5、推料,將脫模后的氣化渣從工作臺推離。
11、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另一個技術方案是:一種煤氣化渣深度脫水裝置,所述煤氣化渣深度脫水裝置用于實施如上所述的煤氣化渣深度脫水方法。
12、本發明進一步設置,所述煤氣化渣深度脫水裝置包括:
13、工作臺,用于供氣化渣放置;
14、下模組件,設置在所述工作臺上,所述下模組件設置為中空結構;所述下模組件的一側開設有進料口;
15、下模推動組件,設置在所述工作臺的周側,所述下模推動組件一端與所述下模組件連接;所述下模推動組件用于帶動所述下模組件向上或向下運動;
16、上模推動組件,設置在所述下模組件的上方;所述上模推動組件的輸出端朝向所述下模組件;
17、上模組件,設置在所述上模推動組件的輸出端;所述上模推動組件帶動所述上模組件與所述下模組件配合擠壓待脫水的氣化渣;以及,
18、推料組件,設置在所述工作臺的一側,所述推料組件的輸出端朝向所述工作臺頂面;
19、待脫水的氣化渣經所述進料口進入到所述下模組件內,所述上模推動組件帶動所述上模組件向下運動以使所述上模組件與所述下模組件配合擠壓待脫水的氣化渣;脫水完成后,所述下模推動組件帶動所述下模組件向上運動,使得脫水后的氣化渣脫離所述下模組件留置在所述工作臺上,所述推料組件的輸出端朝向所述工作臺方向運動,以將脫水后的氣化渣推離所述工作臺。
20、本發明進一步設置,所述下模推動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工作臺周側、且伸縮端朝向上的下模推動件,套設在所述下模組件外周側、且與所述下模推動件伸縮端連接的固定滑板,以及設置在所述下模推動件遠離所述工作臺一側、且一端向上延伸的滑板導向柱;所述固定滑板一端套設在所述滑板導向柱上;所述下模推動件伸縮端向上推動或向下拉動所述固定滑板帶動所述下模組件沿所述滑板導向柱向上或向下運動。
21、本發明進一步設置,所述上模推動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下模組件上方、且輸出端朝向下的上模驅動件,設置在所述上模驅動件兩側的第一上模推動件,設置在所述上模驅動件下端的第二上模推動件,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上模推動件下端以及所述第二上模推動件下端、且用于供所述上模組件裝配的上模固定平臺;所述第一上模推動件和所述第二上模推動件的伸縮端均朝向下。
22、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發明有益效果為:在本發明中,將進料組件中的氣化渣送進下模組件中,利用上模推動組件、上模組件以及下模組件對待脫水的氣化渣進行擠壓,在常溫下通過物理冷壓榨的方式,實現快速脫水,同時相對于高溫烘烤等脫水方式,壓榨擠壓氣化渣脫水的方式更加節能環保,也能避免產生額外的污染物質。且上模推動組件帶動上模組件作用在氣化渣上的工作壓力不超過80mpa,能將封存在氣化渣孔洞和間隙內的水份釋放出來,實現深度脫水,保證良好的脫水效果。
1.一種煤氣化渣深度脫水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氣化渣深度脫水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壓力設置為80mpa。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氣化渣深度脫水方法,其特征在于,氣化渣的面積大于0.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氣化渣深度脫水方法,其特征在于,氣化渣的厚度為0.6-0.8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氣化渣深度脫水方法,其特征在于,在s2之前,還包括以下步驟:s1、進料,將收集到的氣化渣傾倒進進料組件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氣化渣深度脫水方法,其特征在于,在s4之后,還包括以下步驟:s5、推料,將脫模后的氣化渣從工作臺推離。
7.一種煤氣化渣深度脫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煤氣化渣深度脫水裝置用于實施如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煤氣化渣深度脫水方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煤氣化渣深度脫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煤氣化渣深度脫水裝置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煤氣化渣深度脫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模推動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工作臺周側、且伸縮端朝向上的下模推動件,套設在所述下模組件外周側、且與所述下模推動件伸縮端連接的固定滑板,以及設置在所述下模推動件遠離所述工作臺一側、且一端向上延伸的滑板導向柱;所述固定滑板一端套設在所述滑板導向柱上;所述下模推動件伸縮端向上推動或向下拉動所述固定滑板帶動所述下模組件沿所述滑板導向柱向上或向下運動。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煤氣化渣深度脫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模推動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下模組件上方、且輸出端朝向下的上模驅動件,設置在所述上模驅動件兩側的第一上模推動件,設置在所述上模驅動件下端的第二上模推動件,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上模推動件下端以及所述第二上模推動件下端、且用于供所述上模組件裝配的上模固定平臺;所述第一上模推動件和所述第二上模推動件的伸縮端均朝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