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鋁合金鏡面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氣動打磨機、羊毛拋光片、液體拋光蠟、六軸機械手、控制機構,所述氣動打磨機和所述六軸機械手連接,所述羊毛拋光片設置在所述氣動打磨機上并與所述六軸機械手連接,所述控制機構控制所述六軸機械手及液體拋光蠟,所述液體拋光蠟儲存在壓力罐內,所述壓力罐由控制機構控制,所述控制機構可根據拋光產品形狀編寫程序控制所述六軸機械手運動,所述六軸機械手帶動羊毛拋光片和液體拋光蠟對工件鏡面拋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合金鏡面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動打磨機為矩振研磨機。
3.一種使用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鋁合金鏡面拋光設備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去除表面刀紋,使用矩振研磨機搭配水磨砂紙將工件表面刀紋磨除;
(2)粗拋光,使用5英寸專用拋光機搭配羊毛粘a及粗拋專用液體拋光蠟將工件表面砂紙痕跡磨除;
(3)中拋光,使用5英寸2.5mm偏心拋光機搭配羊毛粘b及中拋專用液體拋光蠟將工件表面粗拋痕跡磨除;
(4)鏡面拋光,使用5英寸2.5mm偏心拋光機搭配海綿粘及鏡面拋專用液體拋光蠟將工件表面中拋痕跡磨除,達到鏡面效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鋁合金鏡面拋光設備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控制所述六軸機械手的程序根據產品輪廓編寫。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鋁合金鏡面拋光設備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打磨時打磨頭與產品接觸豎軸高度應在0.02-0.05mm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鋁合金鏡面拋光設備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打磨時使用粘扣水磨砂紙,砂紙型號大于600#不小于1000#。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鋁合金鏡面拋光設備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粗拋光時打磨頭與產品接觸豎軸高度應在0.03-0.08mm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鋁合金鏡面拋光設備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中拋光時打磨頭與產品接觸豎軸高度應在0.01-0.03mm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鋁合金鏡面拋光設備的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鏡面拋光時打磨頭與產品接觸豎軸高度應在0.03-0.06mm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