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仿形式鑄造蠟模裝夾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配重底座、支撐螺桿、頂板、操作桿、移動板、導向桿、第一彈簧、連接桿、托板、沿所述托板對稱布置的若干件彈性夾緊機構,所述的支撐螺桿位于配重底座上端,所述的支撐螺桿與配重底座螺紋相連,所述的頂板位于支撐螺桿上端,所述的頂板與支撐螺桿螺紋相連,所述的操作桿貫穿頂板,所述的操作桿與頂板間隙相連,所述的移動板位于操作桿下端,所述的移動板與操作桿螺紋相連,所述的導向桿貫穿頂板且位于移動板上端,所述的導向桿與頂板間隙相連且與移動板螺紋相連,所述的第一彈簧位于導向桿外側且位于移動板與頂板之間,所述的第一彈簧與導向桿活動相連且與分別于移動板和頂板活動相連,所述的連接桿位于移動板下端中心處,所述的連接桿與移動板螺紋相連,所述的托板位于連接桿下端,所述的托板與連接桿螺紋相連,所述的彈性夾緊機構貫穿托板,所述的彈性夾緊機構與托板間隙相連;
所述的彈性夾緊機構還包括頂桿、擋塊、第二彈簧、球頭,所述的頂桿貫穿托板,所述的頂板與托板間隙相連,所述的擋塊位于頂桿上端,所述的擋塊與頂桿螺紋相連,所述的第二彈簧位于頂桿外側且位于擋塊與托板之間,所述的第二彈簧與頂桿活動相連且分別于擋塊和托板焊接相連,所述的球頭位于頂桿下端,所述的球頭與頂桿螺紋相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仿形式鑄造蠟模裝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螺桿數(shù)量為4件,對稱布置于配重底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仿形式鑄造蠟模裝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向桿數(shù)量為2件,對稱布置于頂板。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仿形式鑄造蠟模裝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操作桿還設有手柄,所述的手柄位于操作桿上端,所述的手柄與操作桿螺紋相連。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仿形式鑄造蠟模裝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向桿還還設有限位塊,所述的限位塊位于導向桿上端,所述的限位塊與導向桿螺紋相連。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仿形式鑄造蠟模裝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球頭還設有橡膠套,所述的橡膠套位于球頭外側,所述的橡膠套與球頭緊配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