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高壓互感器外殼生產,具體是一種高壓互感器殼體加工用拋丸機。
背景技術:
高壓互感器是輸電線路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檢測設備之一,主要用于給測量儀表和繼電保護裝置供電,用來測量線路的電壓、功率和電能,或者用來在線路發生故障時保護線路中的貴重設備、電機和變壓器,而高壓互感器殼體作為高壓互感器的重要保護部件,其質量的優劣程度直接影響高壓互感器在工作時的穩定性。
現有技術中的高壓互感器殼體,普遍存在生產效率底下的情況,特別是在對高壓互感器殼體進行拋丸作業時,多為手動拋丸,拋丸效果差,且拋丸時,在對高壓互感器殼體進行翻轉時,極為費時費力,進而導致高壓互感器殼體生產效率極低,且產品質量得不到保障。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高壓互感器殼體加工用拋丸機。
為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高壓互感器殼體加工用拋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拋丸機上設有定位翻轉機構,所述定位翻轉機構包括底板、從動定位桿和主動定位桿,所述底板呈方形,水平設置,所述從動定位桿包括固定桿、第一軸桿和第一滾筒,所述固定桿的下端與底板固接,第一軸桿的兩端與固定桿的上端固接,第一滾筒的兩端設有第一軸承,第一軸桿穿過第一軸承,將第一滾筒設置于固定桿之間,第一滾筒以第一軸桿為中軸線自由轉動;
所述主動定位桿包括固定板、定位桿、第二軸桿、第二滾筒和翻轉桿,所述固定板的下端與底板固接,其上設有轉動軸桿,所述轉動軸桿通過軸承與固定板轉動連接,定位桿的下端與轉動軸桿的一端固接,實現與固定板的鉸接,定位桿的上端設有第二軸承,第二軸桿的兩端與定位桿的上端第二軸承固接,第二滾筒與第一滾筒大小形狀相同,呈圓柱形,第二軸桿與第二滾筒固接,并穿過第二滾筒所呈的圓柱形的中軸線,將第二滾筒設置于定位桿之間,第二滾筒以第二軸桿為中軸線自由轉動;
所述轉動軸桿的另一端設有第一齒輪,所述第一齒輪的下方設有第二齒輪,所述第二齒輪的齒口與第一齒輪的齒口契合,第二齒輪由電機帶動;
所述翻轉桿設置于第二軸桿的一端,并與第二軸桿同軸設置,翻轉桿與電機相連。
上述的一種高壓互感器殼體加工用拋丸機,其中,所述第一滾筒和第二滾筒外包覆有橡膠防滑套。
上述的一種高壓互感器殼體加工用拋丸機,其中,所述第一軸承、第二軸承、第一齒輪和第二齒輪上涂覆有潤滑脂。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高壓互感器殼體加工用拋丸機,其上設有定位翻轉機構,定位翻轉機構包括底板、從動定位桿和主動定位桿,從動定位桿和主動定位桿上分別設有第一滾筒和第二滾筒,高壓互感器殼體至于從動定位桿和主動定位桿,主動定位桿在齒輪作用下運動,將高壓互感器殼體夾持定位并提升,隨著拋丸作業的進行,第二滾筒轉動,第一滾筒從動,高壓互感器殼體隨之轉動,避免了高壓互感器殼體翻轉而帶來的費時費力的情況,且轉動更為穩定,在便于人員進行拋丸作業的同時,更加提升了拋丸的效果,進而大大提高了高壓互感器殼體的產品質量。
附圖說明
圖1本實用新型正視圖。
圖2工作臺后視圖。
圖3主動定位桿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所示的一種高壓互感器殼體加工用拋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拋丸機上設有定位翻轉機構,所述定位翻轉機構包括底板1、從動定位桿2和主動定位桿3,所述底板1呈方形,水平設置,所述從動定位桿2包括固定桿4、第一軸桿5和第一滾筒6,所述固定桿4的下端與底板1固接,第一軸桿5的兩端與固定桿4的上端固接,第一滾筒6的兩端設有第一軸承7,第一軸桿5穿過第一軸承7,將第一滾筒6設置于固定桿4之間,第一滾筒6以第一軸桿5為中軸線自由轉動;
所述主動定位桿3包括固定板8、定位桿9、第二軸桿10、第二滾筒11和翻轉桿12,所述固定板8的下端與底板1固接,其上設有轉動軸桿13,所述轉動軸桿13通過軸承與固定板8轉動連接,定位桿9的下端與轉動軸桿13的一端固接,實現與固定板8的鉸接,定位桿9的上端設有第二軸承14,第二軸桿10的兩端與定位桿9的上端第二軸承14固接,第二滾筒11與第一滾筒6大小形狀相同,呈圓柱形,第二軸桿10與第二滾筒11固接,并穿過第二滾筒11所呈的圓柱形的中軸線,將第二滾筒11設置于定位桿9之間,第二滾筒11以第二軸桿10為中軸線自由轉動;
所述轉動軸桿13的另一端設有第一齒輪15,所述第一齒輪15的下方設有第二齒輪16,所述第二齒輪16的齒口與第一齒輪15的齒口契合,第二齒輪16由電機帶動;
所述翻轉桿12設置于第二軸桿10的一端,并與第二軸桿10同軸設置,翻轉桿12與電機相連。
上述的一種高壓互感器殼體加工用拋丸機,其中,所述第一滾筒6和第二滾筒11外包覆有橡膠防滑套。
上述的一種高壓互感器殼體加工用拋丸機,其中,所述第一軸承7、第二軸承14、第一齒輪15和第二齒輪16上涂覆有潤滑脂。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