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光學鏡片生產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光學鏡片加工工裝。
背景技術:
一般的光學鏡片(如棱鏡)加工方式為成盤加工,其適用于較大且加工精度要求低的鏡片。但是,隨著光學科技的發展,現有的光學鏡片越來越小,如再使用成盤加工,存在以下缺點:一方面加工精度小,不能滿足實際使用的需求,另一方面,成盤加工不能滿足大批量加工的需求,其將導致加工效率的下降。尤其是,現有的光學鏡片加工工裝定位精度差,夾持工件不牢固,容易在光線鏡片加工過程中發生移位,影響加工質量,甚至之間導致工件報廢。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克服上述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種光學鏡片加工工裝。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光學鏡片加工工裝,包括定位盤以及定位盤上沿圓周方向均布的定位機構;所述定位機構包括可沿所述定位盤徑向調整的定位桿以及定位桿前端的夾頭;所述定位盤上設有固定機構,在所述定位盤的外緣設有定位卡槽。
進一步,所述定位盤具有折邊,所述定位桿螺紋連接在所述定位盤的折邊上。
進一步,所述定位卡槽沿所述定位盤的圓周方向均布設置3-5個。
進一步,所述夾頭呈“V”型結構,其開口端朝向所述定位盤的中心。
進一步,所述夾頭為尼龍夾頭。
進一步,所述固定機構包括固定在所述定位盤上的螺帽以及螺帽上螺紋安裝的螺桿。
進一步,所述定位盤中部開有通孔。
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1)結構設計合理,穩定可靠,通過定位盤上的定位機構可以將光學鏡片工件穩固的夾持住,定位精度高,確保在加工過程中,光學鏡片工件不發生偏轉或移位,保證加工質量,成品率高。
2)定位機構的定位桿前端都設有呈“V”型結構的夾頭,夾頭開口端朝向所述定位盤的中心,通過夾頭的開口夾持住光學鏡片工件。夾頭優選采用尼龍夾頭,能夠對工件穩固夾持的同時,還不會對光學鏡片工件產生傷害。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定位盤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
1-定位盤;2-定位機構;3-定位桿;4-夾頭;5-固定機構;6-定位卡槽;7-折邊;8-螺帽;9-螺桿;10-通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一種光學鏡片加工工裝,如圖1和圖2所示,包括定位盤1以及定位盤1上沿圓周方向均布的定位機構2;所述定位機構2包括可沿所述定位盤1徑向調整的定位桿3以及定位桿3前端的夾頭4;所述定位盤1上設有固定機構5,在所述定位盤1的外緣設有定位卡槽6。根據不同規格的待加工光學鏡片,選用不同大小的本工裝,將待加工的工件通過定位機構2夾持在定位盤1上,然后將定位盤1安裝在加工機床或特定的加工設備上,進一步進行加工。
其中,所述定位盤1具有折邊7,所述定位桿3螺紋連接在所述定位盤1的折邊7上,定位桿3位置布置合理,可以更穩固的固定住工件。需要指出的是,所述定位桿3為全螺紋結構,其可在全尺寸范圍內方便的調整,適應范圍廣。
在定位盤1的外緣設有定位卡槽6,定位卡槽6一般沿所述定位盤1的圓周方向均布設置3-5個。可以方便的利用卡鉗等扳動定位盤1,也可以利用外部工件卡住這些定位卡槽6,限制定位盤1的移動,尤其是限制住了定位盤1的轉動,使加工過程中,定位盤1被穩固的定位,不會移位,保證加工精度。
其中,所述夾頭4呈“V”型結構,其開口端朝向所述定位盤1的中心。通常,所述夾頭4選用尼龍夾頭,對光學鏡片工件無傷害。通過夾頭的開口夾持住光學鏡片工件,無論光學鏡片工件時圓形、橢圓、還是矩形,都能改穩固的夾持,不會在加工過程中偏轉或移位。
具體的,利用本工裝夾持光學鏡片工件時,將光學鏡片置于定位盤1上,最好是不貼合在定位盤1,然后轉動定位桿3,使定位桿3前端的夾頭4夾住工件,各定位桿互施作用力,使工件在多個方向都被牢靠固定住。
其中,所述固定機構5包括固定在所述定位盤1上的螺帽8以及螺帽8上螺紋安裝的螺桿9,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螺桿9固定在相應的設備上。
其中,所述定位盤1中部開有通孔10,可以透過通孔10對光學鏡片工件進行雙面加工,另外,還保證工件加工時,可觀測角度更大,視角更清楚。
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合理,穩定可靠,通過定位盤上的定位機構可以將光學鏡片工件穩固的夾持住,定位精度高,確保在加工過程中,光學鏡片工件不發生偏轉或移位,保證加工質量,成品率高。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