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工件表面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架;
第一調節臂,所述第一調節臂與所述機架樞接;
第二調節臂,所述第二調節臂與所述第一調節臂鉸接;
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包括驅動電機及伸縮件,所述驅動電機設置于所述第二調節臂上,所述伸縮件設置于所述第二調節臂上;
拋光盤,所述拋光盤設置于所述伸縮件的末端并通過穿設于所述伸縮件的驅動軸與所述驅動電機的轉子連接;
研磨臺,所述研磨臺包括承載盤和集液板,所述承載盤設置于所述集液板的中部區域,所述集液板設置于所述機架上,所述集液板具有多個集液槽,多個所述集液槽圍繞所述承載盤分布;
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包括導光件和照明燈具,所述導光件轉動安裝于所述第二調節臂上,所述照明燈具設置于所述導光件的末端,所述照明燈具的光照方向朝向所述拋光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件表面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件包括多節依次轉動連接的滾珠,其中,首節滾珠轉動安裝于所述第二調節臂上,末節滾珠與所述照明燈具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工件表面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調節臂于鄰近所述伸縮件的區域設置有轉動位,所述首節滾珠轉動設置于所述轉動位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工件表面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燈具包括燈座及LED燈芯,所述燈座與所述導光件連接,所述LED燈芯設置于所述燈座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工件表面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燈具還包括凸透鏡,所述凸透鏡滑動設置于所述燈座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工件表面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透鏡位于所述LED燈芯及所述拋光盤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