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建筑裝飾工程用復合摻合料,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物質組成:鋼渣20wt%-30wt%、水滑石1wt%-5wt%、助磨物質0.01wt%-0.03wt%、活性激發物質0.1wt%-1wt%、纖維0.1wt%-0.5wt%、納米氧化鋁1wt%-5wt%、余量為礦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裝飾工程用復合摻合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助磨物質是三乙醇胺、三乙醇胺酯、醇醚羧酸鹽、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硫酸鈉、乙二醇單丁醚磷酸酯鈉鹽中的一種或以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裝飾工程用復合摻合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活性激發物質是硝酸鈉、亞氨基二乙酸、硫酸鋁中的一種或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裝飾工程用復合摻合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為椰棕纖維,劍麻纖維,苧麻纖維、玄武巖纖維中的一種或以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裝飾工程用復合摻合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三乙醇胺酯是指三乙醇胺對甲苯磺酸酯或硼酸三乙醇胺酯中的一種或兩種。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裝飾工程用復合摻合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磨物質由三乙醇胺對甲苯磺酸酯、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硫酸鈉、乙二醇單丁醚磷酸酯鈉鹽按照重量比1-5:1-2:1組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裝飾工程用復合摻合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磨物質由三乙醇胺對甲苯磺酸酯、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硫酸鈉、乙二醇單丁醚磷酸酯鈉鹽按照重量比3:2:1組成。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裝飾工程用復合摻合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激發物質為亞氨基二乙酸。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裝飾工程用復合摻合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由椰棕纖維和玄武巖纖維按照重量比1-2:1組成。
1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任一建筑裝飾工程用復合摻合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按上述重量百分比稱取原料,控制水分小于2%,通過破碎機破碎至顆粒粒徑<7mm;
2)將步驟1)中的原料混勻后送入球磨機粉磨至45um篩余在10±1.5%,既得所述混凝土用建筑裝飾工程用復合摻合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