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供氣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鉗瓶夾具供氣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在玻璃制品的生產中,其鉗瓶夾具的進氣裝置一般都采用直接將進氣管通過氣路開關連接在鉗瓶夾具上的方式,為了加大進氣壓力,有的廠家還將氣路開關設為增壓開關,使用時,直接開啟氣路開關,將氣體送入鉗瓶夾具中,由于這種供氣方式的氣壓不穩定,容易造成鉗瓶夾具內氣壓過低對產品成型質量產生影響,亦或者是由于氣壓過大對鉗瓶夾具內零件沖擊過大而損壞零件,同時對產品質量產生影響,因此,在使用中需要經常更滑零件或者是停機維修時間過長,影響加工效率和產品質量。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安全有效供氣又能提高加工效率的鉗瓶夾具供氣裝置。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鉗瓶夾具供氣裝置,包括進氣管,所述進氣管與鉗瓶夾具之間設有氣路控制裝置,所述氣路控制裝置由氣壓檢測表、氣壓感應器、氣壓控制開關、放氣裝置和加壓裝置構成,所述氣壓感應器與氣壓控制開關信號連接,所述氣壓控制開關與放氣裝置和加壓裝置信號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放氣裝置內設有控制閥,所述控制閥連接有氣體回收管。
進一步的,所述加壓裝置內設有加壓器和加壓控制開關。
進一步的,所述控制閥與氣壓控制開關信號連接并由氣壓控制開關控制其開啟與關閉。
進一步的,所述加壓控制開關與氣壓控制開關信號連接并由氣壓控制開關控制其啟動與關閉,所述加壓控制開關控制加壓器的啟動與關閉。
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鉗瓶夾具供氣裝置,通過在鉗瓶夾具供氣裝置,有效確保進入鉗瓶夾具內的氣壓穩定,其結構也便于維修,不需要拆除整個裝置,降低了配件的更換與停機維修的時間,提高了加工效率和產品質量。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鉗瓶夾具供氣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征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鉗瓶夾具供氣裝置,包括進氣管0,所述進氣管0與鉗瓶夾具2之間設有氣路控制裝置1,所述氣路控制裝置1由氣壓檢測表10、氣壓感應器11、氣壓控制開關12、放氣裝置13和加壓裝置14構成,所述氣壓感應器11與氣壓控制開關12信號連接,所述氣壓控制開關12與放氣裝置13和加壓裝置14信號連接。以上結構一是解決了進氣管0中氣壓不足時,該供氣裝置可以自動啟動加壓裝置14,對進入鉗瓶夾具2內的氣體增壓,以滿足加工所需氣壓;二是當進氣管0內的氣壓過大時,該供氣裝置可以自動啟動放氣裝置13,實現降壓的功能,以使得進入鉗瓶夾具2內的氣體壓力恒定,這樣,一是可以降低因氣壓過大對鉗瓶夾具2內零件造成損壞的情況,確保鉗瓶夾具2的完好性;二是當供氣管路出現問題時,可以對該供氣裝置整體更換,減少停機維修時間,提高了生產加工效率。
為了更好的實現放氣功能,降低過高的氣壓,同時,為節約能源,所述放氣裝置13內設有控制閥15,所述控制閥15連接有氣體回收管16。從放氣裝置13內放出的氣體經氣體回收管16回收利用,一是防止從放氣裝置13內放出的氣體直接排除,容易對旁邊的人造成傷害,安全性好;二是回收后的氣體可以再利用,節約能源。
為了實現控制閥15的控制功能,所述控制閥15與氣壓控制開關12信號連接并由氣壓控制開關12控制其開啟與關閉。在使用中,當供氣裝置內的氣壓高于鉗瓶夾具所需使用的氣壓時,氣壓檢測表10上的氣壓顯示超出標準,同時氣壓感應器11發出超高氣壓警報信號并啟動放氣裝置13上的氣壓控制開關12開啟,此時控制閥15打開并實現放氣功能;當供氣裝置內氣壓恢復正常后,氣壓檢測表10上的氣壓顯示正常,同時氣壓感應器11發出氣壓正常信號并啟動放氣裝置13上的氣壓控制開關12關閉,此時控制閥15關閉,氣體正常進入鉗瓶夾具內。
為了實現加壓功能,所述加壓裝置14內設有加壓器17和加壓控制開關18。所述加壓控制開關18與氣壓控制開關12信號連接并由氣壓控制開關12控制其啟動與關閉,所述加壓控制開關18控制加壓器17的啟動與關閉。使用時,當供氣裝置內的氣壓低于正常氣壓時,氣壓感應器11發出增壓信號并控制加壓開關開啟,通過加壓器17對供氣裝置內的氣體加壓;當供氣裝置內的氣壓恢復正常氣壓時,氣壓感應器11發出氣壓正常信號并控制加壓開關關閉。
本實用新型鉗瓶夾具供氣裝置,通過在鉗瓶夾具2上設置的供氣裝置,有效確保進入鉗瓶夾具2內的氣壓穩定,其結構也便于維修,不需要拆除整個裝置,降低了配件的更換與停機維修的時間,提高了加工效率和產品質量。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