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聚丙烯復合材料,其特征是,包括主料和祛味劑;所述主料包括如下質(zhì)量份數(shù)的組分,
所述祛味劑包括如下質(zhì)量份數(shù)的組分,
汽提劑 5~10份;
氣相二氧化硅 5~15份;
基體樹脂 75~90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丙烯復合材料,其特征是,所述祛味劑質(zhì)量為所述主料質(zhì)量的5%~1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祛味劑,其特征是,所述汽提劑包括水、C2~C5醇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的混合物。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祛味劑,其特征是,所述氣相二氧化硅為包括親水性氣相二氧化硅和疏水性氣相二氧化硅的混合物。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祛味劑,其特征是,所述氣相二氧化硅的比表面積為100m2/g~300m2/g。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祛味劑,其特征是,所述氣相二氧化硅的平均粒徑為5nm~50n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祛味劑,其特征是,所述基體樹脂包括苯乙烯系嵌段共聚物。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祛味劑,其特征是,所述基體樹脂包括星形或線形結(jié)構(gòu)的苯乙烯系嵌段共聚物。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祛味劑,其特征是,所述基體樹脂包括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苯乙烯-異戊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或苯乙烯-乙烯-丁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的混合物。
10.一種制備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聚丙烯復合材料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預先干態(tài)制成所述祛味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