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紫外線吸收領域,具體是一種紫外線吸收化合物的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現有研究紫外線吸收劑主要集中在苯并三唑類,二苯甲酮類,三嗪類,水楊酸酯類及氰代丙烯酸酯類等,它們的合成步驟較多,合成費用不菲,合成的過程中污染環境,部分合成步驟條件苛刻。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利用了兩種比較常見的有機化合物,采用簡單的合成方式(一步合成),在簡單的條件下,合成得到一種紫外線吸收劑,以解決現有技術合成步驟較多,合成費用不菲,合成的過程中污染環境,合成步驟條件苛刻的問題。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紫外線吸收化合物的制備方法,步驟包括:將14.12~28.23g的3,4-二氨基苯磺酸和9.16~18.32g的苯甲酸溶解在DMF和去離子水混合溶劑中,其混合溶劑中DMF和去離子的體積比為1:1;以三甲基氯硅烷作為催化劑, 將上一步驟所得混合液裝入反應釜中,在100℃條件下反應10 h;調節溶液pH值為10,過濾,重結晶獲得無色晶體產物。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步驟包括:將18.82 g的3,4-二氨基苯磺酸和12.21 g的苯甲酸溶解在DMF和去離子水混合溶劑中,其混合溶劑中DMF和去離子的體積比為1:1;以三甲基氯硅烷作為催化劑, 將上一步驟所得混合液裝入反應釜中,在100℃條件下反應10 h;調節溶液pH值為10,過濾,重結晶獲得無色晶體產物。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具有以下優點:
(1)該紫外線吸收劑無毒、無氣味,吸收紫外線效果良好;
(2)吸收紫外線效果明顯,吸收帶270-340 nm;
(3)低刺激性,低過敏反應;
(4)合成方法簡單,合成步驟少,合成成本便宜;
(5)可用于防曬護膚化妝品中。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1所得物質分子結構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1所得物質的紫外-可見吸收光譜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詳細說明,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不受實施例所限。
實施例1:
將18.82 g的3,4-二氨基苯磺酸和12.21 g的苯甲酸溶解在DMF和去離子水混合溶劑中,其混合溶劑中DMF和去離子的體積比為1:1;以三甲基氯硅烷作為催化劑, 將上一步驟所得混合液裝入反應釜中,在100℃條件下反應10 h;調節溶液pH值為10,過濾,重結晶獲得無色晶體產物,其產物的核磁共振氫譜、核磁共振碳譜、元素分析以及紅外光譜結果如下:
1H-NMR (DMSO): 8.28 (d), 7.90 (s), 7.59 (d), 7.51 (d), 7.41 (s), 5 (s) ppm。
13C-NMR (DMSO): 152.9, 145.5, 140.2, 137.9, 134.7, 131.1, 129.2, 127.5, 120.7, 116.5, 113.2 ppm。
理論值(%)C13H10N2O3S (310.32): C, 50.31; H, 3.22; N, 9.02; S, 10.33; 測試值(%)C, 50.66; H, 3.81; N, 9.25; S, 10.79。
紅外光譜(cm-1), 3375, 2857, 1632, 1601, 1568, 1514, 1496, 1375, 1212, 1089, 1030, 870, 777, 683, 614。
實施例2:
一種紫外線吸收化合物的制備方法,步驟包括:將14.12g的3,4-二氨基苯磺酸和18.32g的苯甲酸溶解在DMF和去離子水混合溶劑中,其混合溶劑中DMF和去離子的體積比為1:1;以三甲基氯硅烷作為催化劑, 將上一步驟所得混合液裝入反應釜中,在100℃條件下反應10 h;調節溶液pH值為10,過濾,重結晶獲得無色晶體產物。
實施例3:
一種紫外線吸收化合物的制備方法,步驟包括:將28.23g的3,4-二氨基苯磺酸和9.16g的苯甲酸溶解在DMF和去離子水混合溶劑中,其混合溶劑中DMF和去離子的體積比為1:1;以三甲基氯硅烷作為催化劑, 將上一步驟所得混合液裝入反應釜中,在100℃條件下反應10 h;調節溶液pH值為10,過濾,重結晶獲得無色晶體產物。
實施例4:
一種紫外線吸收化合物的制備方法,步驟包括:將18.82g的3,4-二氨基苯磺酸和18.32g的苯甲酸溶解在DMF和去離子水混合溶劑中,其混合溶劑中DMF和去離子的體積比為1:1;以三甲基氯硅烷作為催化劑, 將上一步驟所得混合液裝入反應釜中,在100℃條件下反應10 h;調節溶液pH值為10,過濾,重結晶獲得無色晶體產物。
實施例5:
一種紫外線吸收化合物的制備方法,步驟包括:將12.21 g的3,4-二氨基苯磺酸和9.16g的苯甲酸溶解在DMF和去離子水混合溶劑中,其混合溶劑中DMF和去離子的體積比為1:1;以三甲基氯硅烷作為催化劑, 將上一步驟所得混合液裝入反應釜中,在100℃條件下反應10 h;調節溶液pH值為10,過濾,重結晶獲得無色晶體產物。
以上所述實施方式僅為本發明諸多實施方式中的幾種,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