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晶纖維素與聚乳酸的共混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共混物中,微晶纖維素的質量含量為0.1~99.9%,聚乳酸的質量含量為99.9~0.1%。
2.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晶纖維素與聚乳酸共混物,其特征在于:以下列步驟實現:將微晶纖維素加入到N-甲基嗎啉-N-氧化物(NMMO)的水溶液中,加熱至一定溫度后恒溫,攪拌至微晶纖維素完全溶解。隨后將聚乳酸加入該溶液中,恒溫攪拌至聚乳酸完全溶解,得到微晶纖維素/聚乳酸共混溶液。將所得的混合溶液成型,成型產物在沉淀劑中沉淀,除去N-甲基嗎啉-N-氧化物,得到微晶纖維素與聚乳酸共混物。所得的共混物經造粒并真空干燥后,得到微晶纖維素/聚乳酸共混物材料。
3.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晶纖維素與聚乳酸共混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晶纖維素和聚乳酸混合溶液也可以采用下列三種方式制備:1)將微晶纖維素、聚乳酸同時加入到N-甲基嗎啉-N-氧化物(NMMO)的水溶液中,加熱至一定溫度后恒溫,攪拌至微晶纖維素、聚乳酸溶解完全,得到共混溶液。2)將微晶纖維素、聚乳酸分別溶于N-甲基嗎啉-N-氧化物(NMMO)的水溶液中,加熱至一定溫度后恒溫,溶解完全,再將所得的微晶纖維素的NMMO水溶液、聚乳酸的NMMO水溶液混合,得到共混溶液。3)將聚乳酸加入到NMMO水溶液中,加熱至一定溫度后恒溫,攪拌至聚乳酸溶解完全,再加入微晶纖維素,恒溫至微晶纖維素、聚乳酸溶解完全,得到共混溶液。
4.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晶纖維素與聚乳酸共混物,其特征在于:聚乳酸為L-乳酸和D-乳酸的均聚物、共聚物或者這些它們之間的共混物。
5.權利要求2和3所述的微晶纖維素與聚乳酸共混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N-甲基嗎啉-N-氧化物(NMMO)水溶液的濃度為30~100%。
6.權利要求2和3所述的微晶纖維素與聚乳酸共混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晶纖維素、聚乳酸在NMMO溶液中的溶解時間為0.1~100小時、溶解溫度20~150℃、濃度為0.1~50%。
7.權利要求2所述的微晶纖維素與聚乳酸共混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沉淀劑為甲醇、蒸餾水中的一種或其任意比例的混合物。沉淀工藝可以一步完成,也可以在不同沉淀劑中分兩步或多步完成。微晶纖維素聚乳酸共混液成型產物在沉淀劑中的沉淀時間為0.1~48小時。
8.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晶纖維素與聚乳酸共混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晶纖維素與聚乳酸共混溶液可以采取擠出、流延、涂布方法進行成型。成型產物可以進一步制備微晶纖維素與聚乳酸共混物粒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