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
4.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
7.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
10.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
13.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抗體片段,其包含: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
16.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抗體片段,其包含:
17.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抗體片段,其包含:
18.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19.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20.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21.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22.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23.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24.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25.一種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包含:
26.如權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抗人λ輕鏈抗體是單克隆抗體。
27.如權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人λ輕鏈抗體是嵌合抗體、人源化抗體或人抗體。
28.如權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所述人λ輕鏈結合抗體片段包括fab、fab'、f(ab')2、scfv、dsfv、ds-scfv、二聚體、微抗體或雙特異抗體。
29.如權利要求1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是igg抗體。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所述igg抗體是igg1同種型。
31.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所述igg抗體是igg4同種型。
32.如權利要求1至31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結合至包含seq?id?no:51的表位或由seq?id?no:51組成的表位。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與包含seq?id?no:51的所述表位的結合通過elisa、表面等離子體共振、生物層干涉測量或等溫量熱法來測量。
34.如權利要求1至33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偶聯至標簽。
35.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其中所述標簽包括化學標簽、生物標簽、熒光標簽、放射性同位素標簽或其任何組合。
36.一種藥物組合物,其包含如權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及藥學上可接受的賦形劑、稀釋劑或載劑。
37.一種藥物組合物,其包含一個或多個如權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及藥學上可接受的賦形劑、稀釋劑或載劑。
38.一種核酸,其編碼如權利要求1至33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
39.一種宿主細胞,其包含編碼如權利要求1至33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的核酸。
40.一種診斷樣品中淀粉樣變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從對象獲得的生物樣品與如權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人λ輕鏈結合片段接觸。
41.一種檢測樣品中游離輕鏈多肽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生物樣品與如權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接觸。
42.一種檢測樣品中淀粉樣蛋白沉積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生物樣品與如權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接觸。
43.如權利要求40至4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樣品來自血液、血清、血漿、固體組織或其任何組合。
44.如權利要求40至4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樣品來自對象。
45.一種促進單核細胞對λ輕鏈聚集體的清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λ輕鏈聚集體與如權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接觸。
46.一種增加λ輕鏈聚集體的清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所述λ輕鏈聚集體與如權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接觸。
47.一種減少對象中λ輕鏈聚集體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對象施用如權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從而減少所述對象中λ輕鏈聚集體的數目。
48.一種治療以λ輕鏈聚集體為特征的疾病或病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對象施用如權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項所述的抗人λ輕鏈抗體或其人λ輕鏈結合片段,從而減少所述對象中λ輕鏈聚集體的數目。
49.如權利要求47或4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對象患有漿細胞病癥。
50.如權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漿細胞病癥包括漿細胞惡液質。
51.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漿細胞惡液質選自意義未明的單克隆丙種球蛋白病(mgus)、多發性骨髓瘤(mm)、漿細胞白血病(pcl)及其任何組合。
52.如權利要求47或4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對象患有系統性淀粉樣變性。
53.如權利要求47或4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對象患有al淀粉樣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