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光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照明器、光敏傳感器、控制器和電源體,所述電源體分別與照明器和控制器電連接,所述控制器分別與光敏傳感器和照明器電連接,
所述光敏傳感器用于檢測外界環境的光亮度信息并轉換成光亮度信號,然后所述光敏傳感器將光亮度信號發送給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接收光敏傳感器所發送的光亮度信號,
當所述光亮度信號所代表的外界光亮度信息小于設定值時,此時的光亮度信號為第一亮度信號,所述控制器根據第一亮度信號控制照明器進行發光照明;當所述光亮度信號所代表的外界光亮度信息大于設定值時,此時的光亮度信號為第二亮度信號,所述控制器根據第二亮度信號控制照明器停止進行發光照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設有延時模塊,當所述光亮度信號所代表的外界光亮度信息由小于設定值突然變成大于設定值時,所述延時模塊生成延時指令,所述控制器根據延時指令控制照明器繼續進行發光照明。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延時指令代表的是維持照明器繼續進行發光照明的時間為十秒。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設有自動模塊和手動模塊,
接通所述自動模塊進而控制光敏傳感器進行工作;接通所述手動模塊進而直接控制照明器進行發光照明,此時光敏傳感器不進行工作。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還第一指示燈和第二指示燈,接通所述自動模塊時,第一指示燈進行亮藍燈,接通所述手動模塊時,第二指示燈進行亮紅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還設有第三指示燈,接通所述自動模塊進而控制光敏傳感器進行工作,當所述光亮度信號所代表的外界光亮度信息小于設定值時,此時的第三指示燈進行亮綠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檢測線,所述控制器還設有第四指示燈,所述檢測線一端與控制器電連接,另一端與外界汽車儀表盤電連接,
當外界汽車儀表盤通電時,所述第四指示燈進行亮黃燈,此時,接通所述自動模塊進而控制光敏傳感器進行工作。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繼電器,所述控制器、繼電器和照明器依次電連接,所述控制器通過繼電器控制照明器進行發光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