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精品无码国产在线播放,国产亚洲精品成人AA片新蒲金,国模无码大尺度一区二区三区,神马免费午夜福利剧场

車輛用燈具及其控制方法與流程

文檔序號:11682883閱讀:341來源:國知局
車輛用燈具及其控制方法與流程

本發明涉及一種車輛用燈具及其控制方法,尤其涉及一種可通過在車輛周圍形成用于顯示車輛的行進方向的路面圖案而將車輛的行進方向告知給周圍車輛或行人的車輛用燈具及其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通常,車輛具有燈具,該燈具具有如下功能:照明功能,在夜間行駛時使位于車輛周圍的對象物得以被容易確認;信號功能,用于將車輛的行駛狀態告知給其他車輛或道路利用者。

例如,前照燈和霧燈等主要出于照明目的而使用,轉向信號指示燈、倒車燈、剎車燈、側標志燈(sidemarker)等主要出于信號目的而使用。

其中,轉向信號指示燈被設置于車輛的前方或后方,用于當車輛在交叉路等地點進行左轉彎、右轉彎或行駛車道變更之類的車輛行進方向變更時,通過閃爍而將車輛的轉彎方向告知給其他車輛或行人,倒車燈則在車輛后退時點亮,從而將車輛后退的情況告知給其他車輛以使周圍車輛對其應對。

此時,即使在轉向信號指示燈閃爍而告知車輛的轉彎方向的情況下,對于從轉彎方向迎面而來或者處于相鄰位置的其他車輛而言,難以認知該情況,并且即使在倒車燈點亮而告知車輛的后退動作的情況下,位于車輛的側方的其他車輛難以認知該動作的情況時有發生。

因此,需要提出一種技術方案,以在其他車輛的駕駛員難以容易地認知轉向信號指示燈的閃爍或倒車燈的點亮的情況下也得以容易意識到相關情況。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日本專利公報第2778270號(1998.05.08)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是為了解決如上所述的問題而提出的,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如下的車輛用燈具及其控制方法:通過路面圖案而將車輛的行進方向顯示在車輛的前方或后方的至少一側,從而使周圍車輛或行人容易認知車輛的行進方向。

本發明的技術問題并不局限于如上所述的技術問題,本領域技術人員想必可通過如下所述的記載而明確理解未提及的其他技術問題。

為了達到如上所述的目的,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一種車輛用燈具,包括:行進方向感測部,用于感測車輛的行進方向;行進方向顯示部,配備于所述車輛的前方或后方的至少一側,用于顯示所述行進方向;以及控制部,根據感測到的所述行進方向而控制所述行進方向顯示部,其中,所述行進方向顯示部包括:第一燈具模塊;以及第二燈具模塊,用于形成路面圖案,該路面圖案包括至少一個光照射圖案,該至少一個光照射圖案具有等于或高于所述第一燈具模塊的光度,并從所述車輛開始沿預定方向排列,以與所述第一燈具模塊聯動而在所述車輛的周圍的至少一側顯示所述行進方向。

為了達到如上所述的目的,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一種車輛用燈具的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驟:感測車輛的行進方向;形成用于通過第一燈具模塊而顯示所述行進方向的閃爍圖案或點亮圖案;以及形成路面圖案,該路面圖案包括至少一個光照射圖案,該至少一個光照射圖案在所述車輛的周圍的至少一側從所述車輛開始沿預定方向排列,以通過第二燈具模塊而顯示所述行進方向,所述第二燈具模塊具有等于或高于所述第一燈具模塊的光度。

其他實施例的具體事項包含于詳細的說明及各個附圖中。

根據如上所述的本發明的車輛用燈具及其控制方法,具有如下所述的技術效果中的一種或更多種。

將用于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或后退的路面圖案形成于車輛的前方或后方的至少一側,從而使周圍車輛或行人得以容易認知車輛的行進方向。

本發明的技術效果并不局限于如上所述的技術效果,本領域技術人員想必可通過權利要求書的記載明確理解未提及的其他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的模塊圖。

圖2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的概略圖。

圖3和圖4為表示借助于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而形成的路面圖案中包含的光照射圖案的概略圖。

圖5和圖6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第一燈具模塊和第二燈具模塊的結構的概略圖。

圖7至圖11為表示借助于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而形成的路面圖案的概略圖。

圖12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的左右光照射角的概略圖。

圖13和圖14為表示基于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的左右光照射角的路面圖案的形成位置的概略圖。

圖15為表示借助于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而形成的路面圖案的位置的概略圖。

圖16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的上下光照射角的概略圖。

圖17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第一燈具模塊的光照射區域的概略圖。

圖18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的概略圖。

圖19至圖22為表示借助于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而形成的路面圖案的概略圖。

圖23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的左右光照射角的概略圖。

圖24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的上下光照射角的概略圖。

圖25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第一燈具模塊的光照射區域的概略圖。

圖26為表示借助于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而形成的路面圖案的位置的概略圖。

圖27和圖28為表示借助于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及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而形成路面圖案的過程的概略圖。

圖29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的模塊圖。

圖30和圖31為表示在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中一部分路面圖案根據周圍車輛的位置而被消除的路面圖案概略圖。

圖32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的控制方法的順序圖。

圖33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的控制方法的順序圖。

符號說明

100:行進方向感測部

200:行進方向顯示部

300:控制部

400:周圍車輛感測部

具體實施方式

參考以下通過結合附圖而詳細闡述的實施例,將會明確理解本發明的優點、特征及用于實現這些的方法。然而,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以下披露的實施例,其可由互不相同的多樣的形態實現,提供本實施例的目的僅在于使本發明的公開得以完整,并使本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中具有基本知識的人員完整地認識本發明的范圍,本發明只被權利要求書的范圍定義。貫穿整個說明書,相同的附圖標記指代相同的構成要素。

因此,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避免本發明被模糊地解釋,對于熟知的工藝步驟、熟知的結構及熟知的技術,將會省略具體說明。

本說明書中使用的術語旨在說明諸實施例,并非旨在限定本發明。在本說明書中,只要在語句中沒有特別說明,則單數型包括復數型。說明書中使用的“包括(comprises)”和/或“包含(comprising)”以并不排除所提及的構成要素、步驟和/或操作以外的一個以上的其他構成要素、步驟和/或操作的存在或附加的含義使用。另外,“和/或”包括所述的項目的各個單項以及一項以上的所有組合。

并且,本說明書中闡述的實施例將會通過參考作為本發明的理想化的示例圖的立體圖、剖視圖、側面圖和/或概略圖而進行說明。因此,示例圖的形態可根據制造技術和/或允許誤差等而變形。因此,本發明的實施例并不局限于圖示的特定形態,而是包括根據制造工藝而產生的形態變化。而且,在圖示于本發明的各個附圖中,考慮到說明的方便性,各個構成要素可能多少被放大或縮小而示出。

以下,通過參考用于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而說明車輛用燈具及其控制方法的附圖而對本發明進行說明。

圖1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的概略圖。

參考圖1,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1可包括行進方向感測部100、行進方向顯示部200以及控制部300。

行進方向感測部100可感測車輛的轉彎方向、前進或后退之類的車輛的行進方向,在本發明的實施例中,車輛的轉彎方向可包括:在交叉路等地點處的左轉彎或右轉彎、行駛車道變更、掉頭等。

行進方向感測部100可通過變速檔等而感測車輛的前進或后退,并可通過方向盤或車輪的旋轉角度、駕駛員的操作、車道感測等而感測出車輛的轉彎方向。

行進方向顯示部200設置于車輛的前方或后方的至少一側,從而可以起到顯示車輛的行進方向的作用。

例如,當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時,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可被設置于車輛的前方或后方兩側,當顯示車輛的后退時,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可被設置于車輛的后方兩側。

并且,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可被分別設置為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和后退,而且還可以按如下方式得到共用:根據車輛的行進方向而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和后退動作中的任意一個。

圖2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的概略圖。

參考圖2,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可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在圖2中以行進方向顯示部200被設置于車輛的前照燈10一側而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的情形為例進行說明。

此時,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可設置于車輛的前方或后方兩側,圖2為設置于車輛的前方兩側中的任意一側的情形之一例,其余要素也可以構成為僅在設置位置或方向等方面存在一部分差異而其他皆相同。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可包括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在圖2中以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沿著上下方向設置的情形為例進行說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根據車輛用燈具1的布置格局,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的設置方向可多樣地變更。

如圖3所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的第一燈具模塊210形成閃爍圖案p1,該閃爍圖案p1在車輛在交叉路等地點處左轉彎或右轉彎而行進或者變更行駛車道時閃爍;第二燈具模塊220可通過與第一燈具模塊210聯動而形成路面圖案p2,該路面圖案p2在第一燈具模塊210工作時將車輛的轉彎方向顯示于車輛周圍的路面。

此時,圖3中以路面圖案p2包括多個光照射圖案p21、p22、p23的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路面圖案p2也可以如圖4所示地包括單個光照射圖案。

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由于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均起到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的作用,因此需要照射相同顏色的光,為此,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優選為共享使用同一透鏡(例如,外透鏡)。

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以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共享同一透鏡的情形為例進行說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也可以具有相同顏色的透鏡。

換言之,本發明的車輛用燈具1不僅可以設置有前述行進方向顯示部200,而且還可以將以多樣的用途使用的多個燈具(例如,前照燈、示廓燈等)分別設置于相互劃界的多個空間,透鏡可按如下方式形成:相互劃界的多個空間所分別對應的透鏡通過雙重注塑工藝而形成為一體。

此時,在第一燈具模塊210與第二燈具模塊220的設置間距相對較大的情況下,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的透鏡需要分別形成,因此存在透鏡制造工序或組裝工序增加的可能性。

因此,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為了防止本發明的車輛用燈具1的外觀設計品質降低,并實現透鏡的注塑、組裝或制造工序的便利性,優選地,使第一燈具模塊210與第二燈具模塊220具有75mm以內的設置間距并設置于與同一透鏡對應的空間。

此時,由于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因此可以設置于主要具有黃色系列顏色的透鏡所對應的空間,然而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以使用具有由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照射的光本身所要求的顏色的透明的透鏡。

并且,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布置為彼此相鄰,以能夠共享使用同一透鏡,這種設置方式是比較有利的。為此,可在共用基板上將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一起設置,或者可在同一燈具殼體內布置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

例如,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可如圖5和圖6所示地一起設置于共用基板200a,在圖5和圖6中,以第一燈具模塊210包括光源210a和反射器210b而且第二燈具模塊220也包括光源220a和反射器220b的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但是對于直射光類型的燈具而言,反射器210b、220b也可以省略。

此時,在圖5和圖6中,第二燈具模塊220的光源220a和反射器220b包含于即將后述的第二燈具模塊220中包括的多個光源部221、222、223中的任意一個,其余要素也可以構成為僅在設置位置或設置方向等方面存在差異而其他皆相同。

而且,從圖5和圖6中可知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并非布置于同一直線上,而是沿著上下或左右方向布置,其目的在于,在各個燈具模塊210、220執行功能的過程中,防止由相互照射的光引起的光的干涉。

如上所述,在將第一燈具模塊210和第二燈具模塊220設置于共用基板200a的情況下,可以簡化結構,而且可以節省成本。

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以多個光照射圖案p21、p22、p23位于從車輛沿預定方向延伸的直線上的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多個光照射圖案p21、p22、p23的排列方向可多樣地變更。

前述閃爍圖案1和路面圖案p2在諸如如圖7和圖8所示變更行駛車道,或者如圖9所示在交叉路中進行左轉彎或右轉彎,或者如圖10所示車輛從停車場前進而進入時等想要變更車輛的行進方向時形成,從而起到將車輛的行進方向顯示給車輛的轉彎方向上迎面而來的其他車輛或行人的作用。

此時,前述圖8為在互不相同的車道上行駛中的多個車輛向同一車道變更行駛車道的情形之一例,在此情況下,想要將行駛車道變更至同一車道的多個車輛分別形成路面圖案p2,從而使各個車輛的駕駛員能夠認知向同一車道變更行駛車道的周圍車輛,于是可以預防車輛事故。

而且,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多個光照射圖案p21、p22、p23可具有相同或不同的大小或形狀。

例如,在前述圖3中,以多個光照射圖案p21、p22、p23具有相同大小的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多個光照射圖案p21、p22、p23可如圖11所示地具有互不相同的大小。

此時,在前述第一實施例中,以借助于設置在車輛的前方兩側中的任意一側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而顯示行進方向的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然而可根據車輛的行進方向而由分別設置于車輛的前方或后方兩側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中的至少一個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形成如同前述第一實施例的閃爍圖案p1和路面圖案p2。

再次參考圖2,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二燈具模塊220可包括多個光源部221、222、223,以使多個光照射圖案p21、p22、p23得以形成,多個光源部221、222、223可分別包括如同前述的圖5和圖6所示的光源220a和反射器220b。

多個光源部221、222、223可根據各個光照射圖案的形成位置而以互不相同的高度或角度設置。

例如,多個光源部221、222、223中用于形成最靠近車輛的光照射圖案的光源可設置于距地面最低的高度處,或者設置為光軸與地面形成的角度最大,用于在最遠離車輛的位置處形成光照射圖案的光源可設置于距地面最高的位置處,或者設置為光軸與地面形成的角度最小。

在此,由于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形成多個光照射圖案p21、p22、p23,因此使用到多個光源部221、222、223,用于形成光照射圖案的光源部的數量也可以根據光照射圖案的數量而不同。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第二燈具模塊220具有將車輛的中心線作為基準而預設的左右光照射角,并可具有以路面為基準而預設的上下光照射角。

第二燈具模塊220可具有0至45度的左右光照射角,且可具有5至60度的上下光照射角。

以下,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以第二燈具模塊220的左右光照射角為20至45度且上下光照射角為15至45度的情形為例進行說明。

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之所以將第二燈具模塊220的左右照射角設定為20至45度,并將上下照射角設定為15至45度,是因為考慮到周圍車輛或行人的視覺確認性。

例如,如圖12所述,當車輛在交叉路等地點處想要右轉彎而行進時,借助于設置在車輛前方的右側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的第一燈具模塊210而形成閃爍圖案p1并即刻閃爍,與此同時,借助于第二燈具模塊220而使路面圖案p2以如下方式形成:通過考慮車輛能夠轉彎的最大轉彎角而使所述路面圖案p2與車輛的中心線c形成預定的左右光照射角θ1。

此時,如果路面圖案p2與車輛的中心線c構成的左右光照射角θ1小于20度,則由于與道路的車道相似,因此如圖13所示,當從右轉彎車道中迎面而來的周圍車輛或行人從車輛的側方觀察路面圖案p2時,存在難以認知路面圖案p2的方向性的缺點,所以為了給周圍車輛或行人確保路面圖案p2的視覺確認性,優選使路面圖案p2形成為從車輛的中心線c具有大于20度的左右光照射角θ1。

而且,當把車輛的方向盤旋轉為最大時,車輛輪子的旋轉角為30至40度,因此左右光照射角θ1優選小于作為車輛可旋轉的界限的45度,如果路面圖案p2的左右光照射角θ1大于45度,則如圖14所示,因位于與車輛相鄰處的障礙物(例如,建筑物或車輛等)而可能使路面圖案p2被遮擋,如果像前述的圖10所示地在周圍停駐有大型車輛,則由于路面圖案p2形成在停駐于周圍的車輛,因此難以給周圍車輛或行人等告知車輛的行進方向,所以路面圖案p2與車輛的中心線c構成的左右光照射角θ1優選取20至45度。

另外,如同前述圖8所示,當正在行駛于互不相同的車道中的多個車輛將行駛車道變更向同一車道時,需要考慮各個車輛駕駛員的視野角而使路面圖案p2與車輛的中心線c形成的左右光照射角θ1小于45度,這樣方可使變更至彼此相同的行駛車道的動作得以容易認知。

在前述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二燈具模塊220的左右光照射角θ1為20至45度是為了有助于理解本發明而例舉的一個示例而已,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此,第二燈具模塊220可根據諸如道路的種類、車道寬度、障礙物的位置之類的道路環境而具有0至45度的光照射角,作為一個示例,第二燈具模塊220可根據道路環境而具有0至45度、5至45度、10至45度或20至45度等多樣的左右光照射角θ1。

此時,使第二燈具膜快0的左右光照射角θ1大于0度的目的為防止如下情況的發生:當兩個車輛分別形成路面圖案p2時,如果左右光照射角θ1小于0度,則路面圖案p2照射成朝向車輛內側,從而無法弄清是相鄰的兩個車輛中的哪個車輛形成的路面圖案p2。

另外,當車輛在停駐于道路交界線附近的狀態下前進而出發時,根據情況,路面圖案p2可能形成于道路中央線上或者逾越道路中央線而形成,在此情況下,周圍車輛或行人可能難以認知正待出發的車輛究竟是哪個車輛,因此如圖15所示,路面圖案p2的中心部cp優選形成于距離經過車輛的前方末端并與車輛的長度方向垂直相交的軸為形成中央線cl的2.7m至3m的距離范圍以內的位置處。

在此,之所以使路面圖案p2的中心部cp形成于距離經過車輛的前方末端并與車輛的長度方向垂直相交的軸為2.7m至3m的范圍以內的位置處,是因為通常而言車輛的最小車寬為2.7m至3m,在車輛的車寬變得不同時,路面圖案p2的中心部cp所處位置的距離可以變得不同。

前述的圖15為路面圖案p2包括單個光照射圖案的情形之一例,其在路面圖案p2包括多個光照射圖案的情況下也類似地適用。

因此,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使第二燈具模塊220的左右光照射角θ1具有20至45度,于是如圖16所示,當在車輛的轉彎方向上迎面而來的周圍車輛或行人從車輛的側方觀察路面圖案p2時,可容易認知路面圖案p2的方向性,而且可以防止路面圖案p2被障礙物等遮擋而使周圍車輛或行人無法認知路面圖案p2的狀況發生。

另外,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二燈具模塊220的上下照射角具有15至45度意味著如圖16所示地已經闡述的多個光源部221、222、223中的各個光源部的光軸與路面形成的角度θ21、θ22、θ23具有15度至45度,并可理解為意味著如下含義:在距車輛最近的位置形成光照射圖案的光源的光軸與地面形成的角度小于45度,在距車輛最遠的位置形成光照射圖案的光源的光軸與地面形成的角度大于15度。

此時,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借助于第一燈具模塊210而形成的閃爍圖案p1如圖17所示地沿著上下方向將光照射至10度左右為止,因此第二燈具模塊220優選留置5度左右的間隔而具有大于15度的上下光照射角θ21、θ22、θ23,以防止與第一燈具模塊210發生光的干涉。

并且,當第二燈具模塊220以大于45度的上下光照射角θ21、θ22、θ23照射時,可能因車輛的前方或后方保險杠或燈具內的殼體之類的結構物而限制光的照射,因此上下光照射角θ21、θ22、θ23優選具有小于45度的角度。

另外,當第二燈具模塊220以大于45度的上下光照射角θ21、θ22、θ23照射時,在極為靠近車輛的位置處形成路面圖案p2,從而使周圍車輛或行人難以認知車輛的行進方向,因此上下光照射角θ21、θ22、θ23優選具有小于45度的角度。

在前述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二燈具模塊220的上下光照射角θ21、θ22、θ23可根據由第一燈具模塊210形成的閃爍圖案p1沿上下方向形成的角度、車輛的前方或后方保險杠或者燈具內的殼體之類的結構物的結構等而變更為多種多樣,且第二燈具模塊220的上下光照射角θ21、θ22、θ23并不局限于15至45度,第二燈具模塊220的上下光照射角θ21、θ22、θ23可多樣地變更為5至60度、10至55度或者15至45度等。

因此,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將第二燈具模塊220的左右光照射角設定為20至45度,并將上下光照射角設定為15至45度,從而可以使周圍車輛或行人容易通過路面圖案p2認知車輛的轉彎方向并采取應對措施。

對于前述的根據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而言,第二燈具模塊220的光度可以等于或高于第一燈具模塊210的光度,其原因在于,第二燈具模塊220需要將光照射到距車輛相對較遠處,因此如果第二燈具模塊220具有低于第一燈具模塊210的光度,則難以獲得作為路面圖案p2的足夠的亮度。

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二燈具模塊220優選具有4,300至13,000cd的亮度,這是因為考慮到了周圍亮度等周圍環境。

例如,當車輛因視野減少而需要通過路面圖案p2顯示車輛的行進方向時(即,傍晚),以自然采光為基準,道路的照度大致為100lux,在此,傍晚時的照度被判斷為前述的路面圖案p2所需的狀況中最亮的狀況,在此狀況下,為了是路面圖案p2具有足夠的視覺確認性以得以與周圍路面區分開,路面圖案p2至少需要具有200lux以上的亮度,為此,第二燈具模塊220優選具有至少高于4,300cd的光度。

例如,當考慮地下停車場或道路街燈的標準照度基準時,道路即路面的照度大致最大為100lux,在此狀況下,為了使路面圖案p2具有足夠的視覺確認性以得以與周圍路面區分開,優選至少具有200lux以上的亮度。

在此,所謂第二燈具模塊220具有至少高于4,300cd的光度,可理解為形成于距車輛最遠處的光照射圖案的照度至少達到200lux以上。

例如,當以相同光度下將光照射于最大限度遙遠的距離處的路面時,將會具有最低照度,在此情況下,如果從作為行進方向顯示部220的設置最大高度的1200mm處以15度的上下光照射角來照射光,則從行進方向顯示部220至路面為止的距離大致成為4636mm,在此距離處,用于具備前述200lux以上的照度的最低光度(照度與距離(m)的平方相乘的值)需要具有大致高于4,300cd的值。

在此,所謂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的設置最大高度可理解為包含于行進方向顯示部220的多個光源部221、222、223中設置在最高位置的光源部的設置高度,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可理解為第三光源部223的設置高度。并且,行進方向顯示部220的設置最大高度之所以是1200mm,是因為如果行進方向顯示部220的設置高度高于1200mm,則將會脫離駕駛員的視野而使視覺確認性降低。

而且,在第二燈具模塊220的光度升高的情況下,路面圖案p2將會反射而使周圍車輛或行人等感到耀眼(glare),因此第二燈具模塊220優選具有低于13,000cd的光度。例如,雨天時被道路反射的光可能對周圍車輛或行人造成耀眼,所以為了防止這一現象,第二燈具模塊220具有低于13,000cd的光度將會有利。

前述的第一實施例以第二燈具模塊220的光度為4,300cd至13,000cd的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然而這僅僅是為了有助于理解本發明的舉出的一個示例,本發明并不局限于此,當第二燈具模塊220包括多個光源部221、222、223以使路面圖案p2包括多個光照射圖案p21、p22、p23時,為了防止外觀品質的降低,最小光度與最大光度之差越小越有利,這是因為,如果從各個光源部221、222、223產生的光的亮度差較大,則從外部觀察車輛用燈具1時,光的亮度不均,導致外觀品質降低。

因此,為了使路面圖案p2具有足夠的視覺確認性的同時,防止給周圍車輛或行人造成耀眼,不僅如此,還為了防止車輛用燈具1的外觀品質降低,具有5,000cd至10,000cd的光度為有利,更優選具有5,500cd至8,500cd的光度將為有利。

前述的第一實施例為行進方向顯示部200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的情形,對行進方向顯示部200顯示車輛的后退的情形進行如下的考察。

圖18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的概略圖。

參考圖18,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可以顯示車輛的后退,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以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分別設置于車輛后方兩側而顯示車輛的后退的情形為例進行說明。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可設置于車輛的尾燈20的一側,并可以與前述的第一實施例類似地包括第一燈具模塊230和第二燈具模塊240。此時,在圖18中以第一燈具模塊230和第二燈具模塊240沿左右方向設置的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第一燈具模塊230和第二燈具模塊240的設置方向可根據車輛用燈具1的布置格局等而不同。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如圖19所示地當車輛在停車場等地點后退時,第一燈具模塊230被點亮而形成點亮圖案p3,第二燈具模塊240則可以與第一燈具模塊230聯動而形成用于顯示車輛的后退的路面圖案p4。

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以路面圖案p4包括借助于第二燈具模塊240所包含的多個光源部241、242、243而形成的多個光照射圖案p41、p42、p43的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如圖20所示,路面圖案p4也可以包括單個光照射圖案。

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第一燈具模塊230和第二燈具模塊240出于與前述的第一實施例類似的理由而優選以可共享使用同一個透鏡的方式設置為75mm以內,由第二燈具模塊240形成的路面圖案p4可包括至少一個光照射圖案,用于形成光照射圖案的光源的數量也可以根據包含于路面圖案p4的光照射圖案的數量而不同。

即,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被設置于車輛的后方,車輛后方不僅可以設置有行進方向顯示部200,而且還可以將以多樣的用途使用的多個燈具(例如,尾燈、剎車燈、示廓燈等)分別設置于彼此劃界的多個空間,第一燈具模塊230和第二燈具模塊240可一起設置于彼此劃界的多個空間中的任意一個空間,從而共享同一透鏡。

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以第一燈具模塊230和第二燈具模塊240共享同一透鏡的情形為例進行說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第一燈具模塊230和第二燈具模塊240還可以具有相同顏色的透鏡。

并且,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由于行進方向顯示部200顯示車輛的后退,因此主要可以使用具有白色、藍色、黃色等顏色的透鏡,然而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以使用具有由第一燈具模塊230和第二燈具模塊240照射的光本身所要求的顏色的透明的透鏡。

另外,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第一燈具模塊230和第二燈具模塊240可以與前述的圖5和圖6類似地設置于共用基板,在此情況下,可簡化結構并節省成本。

在此,從圖19和圖20中可知路面圖案p4借助于分別設置在車輛后方兩側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而形成,其目的在于,如圖21所示,當車輛在停車場等地點后退時,使從左側或右側靠近的其他車輛容易認知車輛的后退。

而且,圖21為周圍停駐有大型車輛的情形之一例,在此情況下,其他車輛即使看不見后退車輛,也能夠通過路面圖案p4而認知后退車輛,從而預先采取應對措施。

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路面圖案p4可以與前述第一實施例的路面圖案p2類似地在從車輛沿預定方向延伸的直線上以預定間距排列,然而并不局限于此,排列方向可多樣地變更。

并且,在前述的圖19中,以用于顯示車輛的后退的路面圖案p4的各個光照射圖案p41、p42、p43具有相同大小的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如圖22所示,各個光照射圖案p41、p42、p43不僅可以具有互不相同的大小,而且連形狀也可以相同或不同。

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第二燈具模塊240鑒于與前述第一實施例類似的理由而優選具有4,300至13,000cd的光度,如圖23和圖24所示,左右光照射角θ3優選20至45度,上下光照射角θ41、θ42、θ43優選15至45度。

在此,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第二燈具模塊240的左右光照射角θ3之所以是20至45度,是因為與前述第一實施例類似地考慮到基于車輛的可旋轉范圍、位于與車輛相鄰處的障礙物、周圍車輛的大小等的周圍車輛或行人的視覺確認性,上下光照射角θ41、θ42、θ43之所以是15至45度,其目的在于,如圖25所示,由于第一燈具模塊230的光照射區域的光沿上下方向照射10度左右,因此留置5度左右的間隔而使其具有大于15度的角度,從而防止發生光的干涉,并又構成為小于45度,據此防止光的照射因車輛的前方或后方的保險杠或燈具內殼體之類的結構物而受到限制,且在非常靠近車輛的位置形成路面圖案p4,從而防止難以認知車輛的行進方向的狀況的發生。

即,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如果第二燈具模塊240的左右光照射角θ3小于20度,則由于與道路的車道相似,因此當周圍車輛或行人從車輛的側方眺望路面圖案p4時,難以認知路面圖案p4的方向性;如果第二燈具模塊240的左右光照射角θ3大于45度,則路面圖案p4可能被位于靠近車輛處的障礙物所遮擋,而且如同前述的圖21所示,當周圍停駐有大型車輛時,如果路面圖案p4的左右光照射角θ3大于45度,則難以將車輛的行進方向告知給周圍車輛或行人等,因此路面圖案p4與車輛的中心線c形成的角度優選20至45度。

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以第二燈具模塊240具有4,300至13,000cd的光度,且如圖23及圖24所示左右光照射角θ3為20至45度,且上下光照射角θ41、θ42、θ43為15至45度的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然而并不局限于此,基于與前述的第一實施例類似的理由,第二燈具模塊240可具有0至45度、5至45度、10至45度或20至45度等多樣的左右光照射角θ3,且可具有5至60度、10至55度或15至45度等多樣的上下光照射角θ41、θ42、θ43。

而且,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為了使路面圖案p4具有足夠的視覺確認性的同時,防止給周圍車輛或行人造成耀眼,不僅如此,還為了防止車輛用燈具1的外觀品質降低,第二燈具模塊240具有5,000cd至10,000cd的光度為有利,更優選具有5,500cd至8,500cd的光度為有利。

另外,當車輛在停駐于道路交界線附近的狀態下通過后退而出發時,根據情況,路面圖案p4可能形成于道路中央線上或者逾越道路中央線而形成,在此情況下,周圍車輛或行人可能難以認知正待出發的車輛究竟是哪個車輛,因此如圖26所示,路面圖案p4的中心部cp優選形成于距離經過車輛的后方末端并與車輛的長度方向垂直相交的軸為形成道路中央線cl的2.7至3m的距離范圍以內。

在此,之所以使路面圖案p4的中心部cp形成于距離經過車輛的后方末端并與車輛的長度方向垂直相交的軸為2.7至3m的范圍以內的位置處,是因為通常而言車輛的最小車寬為2.7至3m,在車輛的車寬變得不同的情況下,路面圖案p4的中心部cp所處位置的距離可以變得不同。

前述的圖26為路面圖案p4包含單個光照射圖案的情形之一例,在路面圖案p4包含多個光照射圖案的情況下也類似地適用。

另外,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第二燈具模塊240優選具有等于或高于第一燈具模塊230的光度,其原因如下:第二燈具模塊240需要將光照射到距車輛相對較遠處,因此如果第二燈具模塊240具有低于第一燈具模塊230的光度,則難以獲得作為路面圖案p4的足夠的亮度。

而且,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與前述的第一實施例類似地,為了能夠在地下停車場或道路街燈所致的路面照度最大為100lux時具有充分的視覺確認性,第二燈具模塊240優選具有高于4,300cd的光度以具備200lux的照度,并為了防止對周圍車輛或行人等造成耀眼,優選具有低于13,000cd的光度。

在前述的第一實施例及第二實施例中,對行進方向顯示部200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和后退的情形分別進行了說明,然而這只是為了有助于理解本發明的一例,設置于車輛的前方或后方的至少一側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可被設置成一并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及后退。

例如,設置于車輛的后方兩側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可被共用成使車輛的轉彎方向和后退動作一并顯示。

再次參考圖1,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控制部300基于行進方向感測部100的感測結果而控制行進方向顯示部200,從而可以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或后退。

在本發明的實施例中,控制部300可以使包含于前述第一實施例及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中的第一燈具模塊210、230和與之對應的第二燈具模塊220、240相互聯動,在本發明的實施例中以如下情形為例進行說明:行進方向感測部100將轉向信號開關的操作作為車輛的轉向信號而感測,并將后退擋r作為車輛的后退而感測,而且控制部300根據其感測結果而使第一燈具模塊210、230和第二燈具模塊240一起操作。

例如,控制部300在感測到車輛的轉彎方向或后退時,使第一燈具模塊210、230和與之對應的第二燈具模塊220、240同時點亮或熄滅,而且在第一燈具模塊210、230被感測到故障,于是包含于第一燈具模塊210、230的至少一個光源因故障等而熄滅的情況下,可以使第二燈具模塊220、240也一起熄滅。

此時,控制部300可以使包含于前述第一實施例及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的第一燈具模塊210、230和與之對應的第二燈具模塊220、240所引起的圖案同時點亮或維持閃爍狀態,或者可以使至少一個維持點亮狀態而另一個則維持閃爍狀態。

并且,控制部300可以在使第二燈具模塊220、240點亮時,為了提高對行進方向的認知力,可將多個光照射圖案p21、p22、p23和/或p41、p42、p43從靠近車輛的位置朝向遠離的位置依序形成,然而并不局限于此,其順序可以變更。

例如,當如同前述第一實施例那樣由行進方向顯示部200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時,如圖27所示,控制部300可從靠近車輛的光照射圖案p21開始到遠離車輛的光照射圖案p23為止依序形成圖案。

而且,當如同前述第二實施例那樣由行進方向顯示部200顯示車輛的后退時,如圖28所示,控制部300可從靠近車輛的光照射圖案p41開始到遠離車輛的光照射圖案p43為止依序形成圖案。

此時,控制部300在如前所述地形成路面圖案p2、p4時,可根據周圍亮度而調整第二燈具模塊220、240的光度。

例如,在前述的第一實施例及第二實施例中,以第二燈具模塊220、240具有4,300至13,000cd的亮度的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然而控制部300可根據照度傳感器等的感測結果而調整供應到第二燈具模塊220、240的電流的強度,從而調整第二燈具模塊220、240的光度。

另外,根據前述實施例的路面圖案p2、p4從車輛開始形成至預定距離為止,因此當存在周圍車輛時,路面圖案p2、p4可能形成于周圍車輛,所以對于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1而言,如圖29所示,包括行進方向感測部100、行進方向顯示部200以及控制部300,與此同時還可以包括周圍車輛感測部400。

在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中,行進方向感測部100、行進方向顯示部200以及控制部300相同于前述的圖1,因此省略與之相關的詳細說明。

在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中,周圍車輛感測部400可通過紅外線傳感器、超聲波傳感器、雷達之類的各種傳感器等而感測周圍車輛,并可以感測出從車輛起至路面圖案p2、p4形成處為止的距離以內是否存在周圍車輛,控制部300可在感測到周圍車輛時根據周圍車輛的位置而使分別包含于第二燈具模塊220、240的多個光源221、222、223和/或241、242、243中的至少一個熄滅。

例如,當如同前述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那樣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時,如圖30所示,當周圍車輛存在于路面圖案p2所形成的距離以內時,可使第二燈具模塊220的多個光源221、222、223中的至少一個熄滅,從而去除路面圖案p2的至少一部分。

而且,當如同前述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那樣顯示車輛的后退時,如圖31所示,當周圍車輛存在于路面圖案p4形成距離以內時,可通過使第二燈具模塊240的多個光源241、242、243中的至少一個熄滅而去除路面圖案p4的至少一部分。

圖32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的控制方法的順序圖,圖32是通過根據前述第一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而根據車輛的轉彎方向形成路面圖案的情形之一例。

參考圖32,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的控制方法首先感測車輛的轉彎方向(s110)。在此,車輛的轉彎方向可理解為車輛在交叉路等地點左轉彎、右轉彎或者變更行駛車道的方向。

根據感測到的車輛的行進方向而通過第一燈具模塊210形成閃爍圖案p1,并通過具有高于第一燈具模塊210的光度的第二燈具模塊220而在車輛的周圍,即車輛前方或后方的至少一側形成路面圖案p2(s120)。

此時,用于形成顯示車輛的轉彎方向的路面圖案p2的第二燈具模塊220可如前所述地具有20至45度的左右光照射角,并具有15至45度的上下光照射角。

并且,第二燈具模塊220可通過考慮周圍亮度等而具有4,300至13,000cd的亮度。

另外,包含于路面圖案p2的多個光照射圖案p21、p22、p23可同時形成或依序形成,并可以具有相同或不同的形狀或大小。

在前述s120步驟中形成路面圖案p2的狀態下第一燈具模塊210被熄滅時(s130),第二燈具模塊220也一起被熄滅(s140)。

在此,前述s130步驟中第一燈具模塊210被熄滅的情形不僅包括第一燈具模塊210整體被熄滅的情形,而且還可以包括包含于第一燈具模塊210的至少一個光源因故障等而被熄滅的情形。

圖33為表示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的控制方法的順序圖,圖33是當通過根據前述第二實施例的行進方向顯示部200而在車輛后退時形成路面圖案的情形之一例。

參考圖33,根據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車輛用燈具的控制方法首先感測車輛的后退(s210)。根據感測到的車輛的行進方向而通過第一燈具模塊230形成點亮圖案p3,并通過具有高于第一燈具模塊230的光度的第二燈具模塊240而在車輛后方的至少一側形成路面圖案p2(s220)。

在此,用于形成顯示車輛的后退的路面圖案p4的第二燈具模塊240可如前所述地具有20至45度的左右光照射角,并可具有15至45度的上下光照射角。

而且,第二燈具模塊240可通過考慮周圍亮度等而具有4,300至13,000cd的亮度。

另外,包含于路面圖案p4的多個光照射圖案p41、p42、p43可同時形成或依序形成,并可具有相同或不同的形狀或大小。

在前述s220步驟中形成路面圖案p4的狀態下第一燈具模塊230被熄滅時(s230),第二燈具模塊240也被熄滅(s240)。

在此,前述s230步驟中第一燈具模塊230被熄滅的情形不僅包括第一燈具模塊230整體被熄滅的情形,而且還可以包括包含于第一燈具模塊230的至少一個光源因故障等而被熄燈的情形。

但凡本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的人員就能夠在不改變本發明的技術思想或必要特征的前提下以其他具體形態實施,這想必是可理解的。因此,以上闡述的實施例在所有方面均為示例性實施例,應當理解為非限定性實施例。相對于上述詳細說明而言,本發明的范圍尤為突出地體現于權利要求書,應當解釋為可從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含義、范圍及其等價概念導出的所有變更或變形的形態都包含于本發明的范圍中。

當前第1頁1 2 
網友詢問留言 已有0條留言
  • 還沒有人留言評論。精彩留言會獲得點贊!
1
主站蜘蛛池模板: 长宁县| 蒙自县| 建水县| 双鸭山市| 屏边| 西林县| 芮城县| 禹州市| 通河县| 剑川县| 厦门市| 河源市| 芷江| 扶余县| 双牌县| 洱源县| 宜君县| 吴桥县| 东阳市| 宜黄县| 五指山市| 左贡县| 永胜县| 平塘县| 治多县| 崇礼县| 南和县| 墨竹工卡县| 临安市| 松阳县| 静乐县| 石嘴山市| 安新县| 师宗县| 韶山市| 淄博市| 于都县| 珲春市| 井陉县| 内江市| 竹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