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支撐懸掛系統,應用于電動汽車的發動機艙,所述電動汽車包括車身縱梁、高壓電氣件和驅動電機,所述車身縱梁包括左縱梁和右縱梁,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懸掛系統包括電機左懸置、電機右懸置和電氣托架,其中:
所述電氣托架的兩端分別固定在所述左縱梁、右縱梁上;
所述高壓電氣件固定在所述電氣托架的上部;
所述電機左懸置固定在所述左縱梁上;
所述電機右懸置固定在所述電氣托架的與所述右縱梁相固定的一端;
所述驅動電機的兩端分別固定在所述電機左懸置、電機右懸置上,且位于所述電氣托架的下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懸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右懸置與所述電氣托架的固定點位于所述高壓電氣件的右側。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懸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氣托架包括前梁、后梁、左梁和右梁形成的主體結構;
在所述前梁和后梁上還設置有板凳式的次級結構,所述次級結構包括下安裝部和位于所述下安裝部上方的上安裝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支撐懸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壓電氣件位于所述左梁與所述右梁之間。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支撐懸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左懸置的頂面與所述左梁的頂面齊平,或者高于所述左梁的頂面。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支撐懸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壓電氣件包括逆變器、充電機和高壓配電單元。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支撐懸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逆變器安裝在所述次級結構的左側。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支撐懸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機安裝在所述下安裝部。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支撐懸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壓配電單元安裝在所述上安裝部。
10.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設置有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支撐懸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