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水平固定式軌道運輸車,包括車身主體和連接在車身主體下方的車輪(2),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主體包括水平的底架以及一組間隔且垂直連接在底架上的托架;所述車輪(2)均勻分布在底架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平固定式軌道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有兩個、平行間隔連接在底架的兩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水平固定式軌道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包括垂直連接在底架上的豎向支撐(4)、垂直連接在豎向支撐(4)上端的水平托板(12)和連接在水平托板(12)兩側的限位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水平固定式軌道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架包括兩根相互平行的主梁(1)以及平行間隔連接在兩根主梁(1)之間的連接梁(3)。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水平固定式軌道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梁(3)包括一排型鋼梁或者包括一排上連接梁和一排下連接梁;所述上連接梁連接在兩根主梁(1)頂面之間;所述下連接梁連接在兩根主梁(1)底面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水平固定式軌道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架還包括加強筋(10),所述加強筋(10)與連接梁(3)平行、且間隔連接在兩根主梁(1)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水平固定式軌道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2)有兩對,每個車輪(2)通過連接組件對應連接在兩根主梁(1)的下方;
所述連接組件包括一塊水平板(6)、兩塊豎向板(7)以及一根水平連接在兩塊豎向板(7)之間的車軸(8);所述豎向板(7)平行間隔、垂直連接在水平板(6)下表面;
所述車輪(2)是深溝球軸承輪,車輪(2)上的溝槽卡在軌道(13)上;所述車身主體上、沿著運輸車移動方向上連接有纜繩。
8.根據權利要求3-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水平固定式軌道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裝置包括限位立柱(5);所述限位立柱(5)連接在水平托板(12)兩側的邊部;所述限位立柱(5)的內側設有鋼鍥鐵(9)。
9.根據權利要求3-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水平固定式軌道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裝置包括半圓形卡環(14);所述卡環(14)連接水平托板(12)的上表面兩端,卡環(14)的一端與水平托板(12)鉸接連接,另一端與水平托板(12)通過螺栓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水平固定式軌道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環(14)的內側、水平托板(12)的上表面的兩端連接有短立柱(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