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在路線中提供電動輔助的方法,其包括:確定用于所述路線的地形數據是否可獲得,確定騎行者用力水平,當所述地形數據可獲得時讀取所述地形數據,確定對應于需要對所述騎行者用力水平的附加輸入的坡度變化是否已經發生,或預期將要發生,以及調節所述電動輔助以提供抵消需要所述附加輸入的電動輔助水平,或告知所述騎行者提供增加的用力水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當地形數據不可獲得時讀取指示所述坡度變化的扭矩水平,以及通過基于所述扭矩水平和對應于所述坡度變化來確定電動輔助調節,當地形數據不可獲得時提供所述電動輔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提供傳感器以及通過所述傳感器測量所述騎行者用力水平,其中所述確定所述騎行者用力水平的步驟包括:當所述路線包含平坦地形時讀取所述傳感器,以及平均多個所述讀數以得到所述騎行者用力水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提供輸入設備,騎行者可通過所述輸入設備手動輸入騎行者用力水平,其中所述確定所述騎行者用力水平的步驟包括從所述輸入設備讀取所述騎行者用力水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提供能量存儲設備,以及借助于通過接口設備告知所述騎行者提供附加輸入用力,優化騎行者用力來節省所述能量存儲設備的充電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在重復所述確定坡度變化是否已經發生的步驟之前等待一段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調節所述電動輔助水平,不管所述坡度變化的程度如何,都保持所述騎行者用力水平在一致的水平。
8.一種向自行車的電動輔助水平提供調節的系統,其包括:推進單元、在所述電動輔助水平驅動所述推進單元的馬達、控制所述馬達的控制器、向所述控制器提供騎行者用力水平的騎行者用力水平傳感器、向所述控制器提供所述自行車遇到的坡度變化信息的地形信息源,以及所述控制器基于所述地形信息源調節所述電動輔助水平。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騎行者用力水平傳感器是扭矩傳感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進一步包括與所述推進單元接合的第二扭矩傳感器,從所述第二扭矩傳感器處測量扭矩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