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觀展使用的便攜式代步車,包括:殼體(16)、電機(7)、踏板(12),所述殼體(16)下端一側通過轉軸(9)與踏板(12)相連接,踏板(12)后端設有一主動軸,所述主動軸兩端連接有兩個主動輪(19),主動軸中間位置處設置有傳動輪(5),所述傳動輪(5)通過圓弧齒皮帶(6)連接于電機(7),電機(7)安裝在踏板(12)下端的容納倉(23)內,所述殼體(16)底部兩側設有從動輪(1),殼體(16)頂部設有拉桿(21),拉桿(21)下端固定在殼體(16)內部,在殼體(16)內部下端裝有一鋰電池,其特征在于:拉桿(21)上端設有手柄(14),手柄(14)上安裝有剎車把手(22);在殼體(16)一側設有存儲槽(15);與存儲槽(15)相反的一側設有收納槽,所述收納槽分為支撐臂收納槽(3)和踏板收納槽(13);支撐臂收納槽(3)中設有支撐臂(20),支撐臂(20)下端設有支撐輪(2),所述支撐臂(20)之間上端通過連接桿(24)相連接,支撐臂(20)通過活動連接與支撐臂收納槽(3)內壁上端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觀展使用的便攜式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收納槽(13)上方設有踏板檔板(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觀展使用的便攜式代步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撐臂收納槽(3)兩側位置設有支撐臂擋板(8)。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觀展使用的便攜式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的主動輪(19)上都設有剎車鉗(18),剎車鉗(18)通過剎車把手(22)來實現對主動輪(19)的剎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觀展使用的便攜式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12)前端設有連接塊(10),連接塊(10)與轉軸(9)之間為活動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觀展使用的便攜式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9)上設有突出肋條(11)。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觀展使用的便攜式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臂(20)外側面設有柱銷,在支撐臂收納槽(3)的內壁上設置有柱銷套與支撐臂(20)上的柱銷相配合,配合方式為間隙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觀展使用的便攜式代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輪,主動輪,從動輪都是實心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