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載物爬樓梯助力裝置。
背景技術:
已有上樓梯助力裝置上樓梯時依靠兩個以上組合輪子的滾動,裝置的重心不穩定,是上下起伏波浪式運動前進路徑,容易造成物品掉落或損壞。尤其是,使用這種裝置時,由于使用的是輪子,當推拉此類裝置的人員精疲力竭或疏忽時,裝置就會下滑倒退,從而損壞物品或造成人員傷害。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運行平穩的載物爬樓梯助力裝置。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載物爬樓梯助力裝置,包括主體支架及設于所述主體支架兩側的履帶式車輪,所述主體支架包括第一底盤支架及第二底盤支架,所述第一底盤支架與所述第二底盤支架之間設有多個減震器,所述履帶式車輪包括安裝在所述第一底盤支架上的履帶輪及套于所述履帶輪的履帶,所述第二底盤支架包括安裝所述減震器的支撐梁及用于支撐所述履帶的滑動梁。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履帶輪設有單向轉動軸承。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滑動梁與所述履帶接觸的一面還設有木條,所述木條在運動方向上的一端設有倒角結構。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底盤支架上與所述第二底盤支架相對的一側設有多個萬向輪。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底盤支架與所述第二底盤支架之間還設有螺旋彈簧,所述螺旋彈簧套于所述減震器外側。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支撐梁為多個,多個所述支撐梁之間通過連接板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履帶式車輪,重心平穩,不會出現上下顛簸情況,振動減小,有利于貨物運輸,并且通過在第一底盤支架與所述第二底盤支架設置減震器,進一步減小振動提高運輸穩定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載物爬樓梯助力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標記:11-第一底盤支架 21-支撐梁 22-滑動梁 23-木條 31-減震器 41-履帶輪 42-履帶 43-轉動軸 51-萬向輪 61-連接板。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載物爬樓梯助力裝置,包括主體支架及兩組履帶式車輪,兩組履帶式車輪設于所述主體支架兩側,所述主體支架包括第一底盤支架11及第二底盤支架,所述第一底盤支架11與所述第二底盤支架之間設有多個減震器31,本實施例中每側設有三個減震器31且兩側的減震器31對稱設置,所述履帶式車輪包括履帶輪41及履帶42,所述第一底盤11兩端分別設有一根轉動軸43,所述履帶輪41為四個分別安裝在所述轉動軸43兩端,所述履帶42套于所述同一側的兩個履帶輪41上,所述第二底盤支架包括支撐梁21及滑動梁22,所述減震器31安裝在所述支撐梁21與所述第一底盤支架11之間,所述滑動梁22置于同一側的兩個履帶輪41之間、且貼于所述履帶42內側,對其履帶42中間位置進行支撐。
采用履帶式車輪,重心平穩,不會出現上下顛簸情況,振動減小,有利于貨物運輸,并且通過在第一底盤支架11與所述第二底盤支架設置減震器31,進一步減小振動提高運輸穩定性。
所述履帶輪41設有單向轉動軸承,這樣該載物派樓梯助力裝置就只能沿一個方向運動,在上樓梯時,只能向上運動,這樣就避免了上樓梯車身下滑的情況,使用起來會更加安全方便,大大提高了爬樓效率并減輕了人員勞動強度、減少了人工成本。
所述滑動梁22底部還設有木條23,所述木條23與履帶42內側相接觸,這樣可以防止履帶42的快速磨損及噪音產生,所述木條23在運動方向上的端部設有倒角結構,有利于履帶42的轉動,防止卡死。
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底盤支架11上與所述第二底盤支架相對的一側還設有多個萬向輪51,這樣在平地行走時,可以將該載物爬樓梯裝置翻轉過來,通過萬向輪51進行支撐并且移動,其移動速度更快,在爬樓梯時,再將其進行翻轉通過履帶進行行走,一車兩用,適合不同的路況,更實用。
所述第一底盤支架與所述第二底盤支架之間還設有螺旋彈簧,所述螺旋彈簧套于所述減震器31外側,進一步提高減震效果,使其運行的更平穩,有利于保護運輸的物品。
所述支撐梁21為多個,多個所述支撐梁21之間通過連接板61連接,以保證其同步運動,防止傾斜。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成本低,采用履帶式車輪,利用滾動和滑動摩擦原理的巧妙配合,相比普通車輪而言在上樓過程中,重心比較平穩,不會出現上下顛簸情況,震動大幅減小,更有利于貨物運輸;采用了雙層底盤減震器結構,可以充分地達到減震目的,進一步使車身在爬坡時更平穩;爬坡時不下滑:采用單向軸承與雙向軸承的組合結構,車輪只會向一個方向移動,這樣就避免了上樓梯車身下滑的情況,使用起來會更加安全方便,大大提高了爬樓效率并減輕了人員勞動強度、減少了人工成本;一車兩用:適用于爬梯和平地兩種路況,爬梯時利用斜坡推送物體省力的原理,將車身的行走設計成履帶和木板條之間的滑動摩擦,平地行走時設計成履帶和輪子之間的滾動摩擦,從而實現一車兩用,在兩種路況的使用。
該裝置可以用于快遞員搬運貨品上樓梯以及家具、酒水、書籍、送外賣、液化氣罐等運送;裝修時搬運物體:水泥沙石、瓷磚等較重物體;景區搬運物品:水、飲料、食品等。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