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備胎支架用托板,包括用于容納備胎支架穿過的連接槽(31),以及從該連接槽(31)的開口分別向兩側延伸的備胎支撐板(32),其特征在于,所述備胎支撐板(32)的至少部分邊緣形成為朝向所述連接槽(31)彎曲的圓角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胎支架用托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備胎支撐板(32)包括與所述連接槽(31)相連的第一邊緣(321),該第一邊緣(321)形成為圓角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備胎支架用托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備胎支撐板(32)包括遠離所述連接槽(31)的第二邊緣(322),該第二邊緣(322)形成為圓角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胎支架用托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備胎支撐板(32)包括從所述連接槽(31)向外延伸的第三邊緣(311),該第三邊緣(311)形成為圓角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胎支架用托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備胎支撐板(32)為矩形結構,該矩形結構包括與所述連接槽(31)相連的第一邊緣(321),與該第一邊緣(321)相對設置的第二邊緣(322)和位于該第一邊緣(321)和第二邊緣(322)之間的第三邊緣(311),所述第一邊緣(321)、所述第二邊緣(322)和至少一個所述第三邊緣(311)分別形成為圓角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備胎支架用托板,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第三邊緣(311)中的一者形成為圓角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胎支架用托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備胎支撐板沿所述連接槽(31)延伸的長度為70mm-100mm。
8.一種備胎支架,包括形成有備胎承托槽(4)的支架主體,該支架主體由多根支架桿相連而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體上設置有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備胎支架用托板,所述連接槽(31)與所述支架桿固定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備胎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桿包括并呈十字形布置的第一支架桿(1)和第二支架桿(2),所述第一支架桿(1)和所述第二支架桿(2)分別具有凹入部以構成所述備胎承托槽(4),所述第一支架桿(1)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底盤安裝部(11),所述第一支架桿(1)上固定連接有兩個所述托板,該兩個所述托板對稱地位于所述第二支架桿(2)兩側。
10.一種車輛,包括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上安裝有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備胎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