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車剎車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電動車剎車控制裝置。
背景技術:
電動三輪車以其適用性強,機動靈活,維護簡單,維修方便,價格低廉等優點,可以靈活地穿行于狹小的馬路間。電動三輪車具有倒車開關 ,可以方便的實現倒順行駛功能,這在道路狹窄的胡同、小巷非常實用 ,無論行駛停車均非常方便。廣泛應用于家庭、城鄉、個體出租、廠區、礦區、環衛、社區保潔等短途運輸領域,現有的電動三輪車雖然能夠滿足其使用需求,但是腳剎只有一個,不能前輪剎車和后輪剎車進行更換,長期使用后由于剎車皮與車輪之間的摩擦會造成剎車皮的磨損,從而使得整個剎車裝置不靈敏,這樣一來電動車的安全行駛就得不到保證。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車剎車控制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電動車剎車控制裝置,包括儀表盤、把手、手剎、腳剎前輪連接線、左腳剎、右腳剎、底座、左輪腳剎連接桿、右輪腳剎連接桿、前輪、后輪、車廂、座位、剎車裝置、支撐桿、連接桿;所述儀表盤為圓形結構設計,所述手剎固定在把手上,所述腳剎前輪連接線的一端與把手相連接,另一端與前輪的剎車裝置相連接,所述右腳剎的一端與左輪腳剎連接桿、右輪腳剎連接桿內的線纜相連接,所述左輪腳剎連接桿、右輪腳剎連接桿內設有容納線纜的圓形通孔,所述底座上端面的右側設有座位,所述底座上端面的左側設有容納與左腳剎和右腳剎連接的方形孔,所述車廂的一端與車座實現焊接固定,所述車廂通過后輪實現支撐,所述支撐桿與連接桿通過焊接實現固定,所述連接桿與底座通過焊接實現固定。
所述儀表盤設在支撐桿的上端部,所述把手設有兩個,通過焊接固定在支撐桿上端部的左右兩側。
所述左輪腳剎連接桿、右輪腳剎連接桿內設有容納線纜的圓形通孔直徑大于線纜的橫截面直徑。
所述前輪和兩個后輪的大小和外觀形狀相同。
所述車廂為方形凹槽式結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新穎獨特,可以實現前輪和后輪分別通過左腳剎和右腳剎進行控制,把手上的手剎也可實現剎車效果,很好的解決了現有的電動三輪車雖然能夠滿足其使用需求,但是腳剎只有一個,不能前輪剎車和后輪剎車進行更換,長期使用后由于剎車皮與車輪之間的摩擦會造成剎車皮的磨損,從而使得整個剎車裝置不靈敏,這樣一來電動車的安全行駛就得不到保證的問題,可以隨意更換左右腳剎和手剎,使用靈活,有效提高電動車的剎車裝置的使用壽命,適用人群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儀表盤、2把手、3手剎、4腳剎前輪連接線、5左腳剎、6右腳剎、7底座、8左輪腳剎連接桿、9右輪腳剎連接桿、10前輪、11后輪、12車廂、13座位、14剎車裝置、15支撐桿、16連接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電動車剎車控制裝置,包括儀表盤1、把手2、手剎3、腳剎前輪連接線4、左腳剎5、右腳剎6、底座7、左輪腳剎連接桿8、右輪腳剎連接桿9、前輪10、后輪11、車廂12、座位13、剎車裝置14、支撐桿15、連接桿16;所述儀表盤1為圓形結構設計,所述手剎3固定在把手2上,所述腳剎前輪連接線4的一端與把手2相連接,另一端與前輪10的剎車裝置14相連接,所述右腳剎6的一端與左輪腳剎連接桿8、右輪腳剎連接桿9內的線纜相連接,所述左輪腳剎連接桿8、右輪腳剎連接桿9內設有容納線纜的圓形通孔,所述底座7上端面的右側設有座位13,所述底座7上端面的左側設有容納與左腳剎5和右腳剎6連接的方形孔,所述車廂12的一端與座位13實現焊接固定,所述車廂12通過后輪11實現支撐,所述支撐桿15與連接桿16通過焊接實現固定,所述連接桿16與底座7通過焊接實現固定,所述儀表盤1設在支撐桿15的上端部,所述把手2設有兩個,通過焊接固定在支撐桿15上端部的左右兩側,所述左輪腳剎連接桿8、右輪腳剎連接桿9內設有容納線纜的圓形通孔直徑大于線纜的橫截面直徑,所述前輪10和兩個后輪11的大小和外觀形狀相同,所述車廂12為方形凹槽式結構。
具體使用方式:在使用時,可以用前輪10和后輪11分別通過左腳剎5和右腳剎6進行控制,把手2上的手剎3也可實現剎車效果,很好的解決了現有的電動三輪車雖然能夠滿足其使用需求,但是腳剎只有一個,不能前輪剎車和后輪剎車進行更換,長期使用后由于剎車皮與車輪之間的摩擦會造成剎車皮的磨損,從而使得整個剎車裝置不靈敏,這樣一來電動車的安全行駛就得不到保證的問題,可以隨意更換左右腳剎和手剎3,使用靈活,有效提高電動車的剎車裝置的使用壽命,適用人群廣。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