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用于卷起電纜的裝置。
背景技術:
大型移動設備如起重機械、隧道挖掘機械、行車等的供電載體一般采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當設備移向供電點時,需要通過控制電纜卷盤將電纜整齊地卷起,當設備離開供電點時,需要通過電纜卷盤將電纜平穩地釋放。目前電纜卷盤的控制裝置大都采用力矩電機式電纜卷盤控制裝置或磁滯式電纜卷盤控制裝置。力矩電機式電纜卷盤控制裝置是由一臺提供近似恒定力矩的電機產生拉力,將電纜卷起或放出,這種控制裝置結構較為簡單;磁滯式電纜卷盤控制裝置是采用了磁性連軸器和多臺電機同時運行的辦法,克服了力矩不恒定的缺點,通過磁性塊使電機與卷盤之間的連接轉矩近似恒定不變;同時通過磁性塊間隙的調整,可以使電機工作在額定功率范圍內,避免電機由于堵轉或過載而損壞。上述兩種控制裝置雖然能夠實現電纜的卷繞和釋放功能,但卷取力無法按需求控制,并且缺少電纜纏繞直徑規格大小的調節裝置,卷起效率低,無法進行除塵清潔功能,縮短了使用壽命。目前,傳統的用于卷起電纜的裝置存在缺少電纜纏繞直徑規格大小的調節裝置,卷起效率低,無法進行除塵清潔功能,縮短了使用壽命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卷起電纜的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解決方案:一種用于卷起電纜的裝置,包括保護罩、除塵夾、轉動輪、旋轉中心軸和規格調節裝置,所述保護罩通過旋轉螺釘設置在旋轉中心軸和規格調節裝置的外部,所述除塵夾通過連接桿連接在旋轉中心軸的上側,所述轉動輪通過傳動皮帶安裝在旋轉中心軸的下側,所述旋轉中心軸通過立柱安裝在保護罩的內部中心,所述規格調節裝置安裝在旋轉中心軸的外部四周。
優選的,所述除塵夾包括除塵刷、吸水棉墊和彈簧夾柱,所述除塵刷通過連接桿設置在除塵夾的上端,所述吸水棉墊設置在除塵刷的下側,所述彈簧夾柱連接在吸水棉墊的下側。
優選的,所述規格調節裝置包括滑槽、限位條和調節圓框,所述滑槽通過凹溝設置在調節圓框的底端中部,所述限位條通過螺栓安裝在滑槽的上側,所述調節圓框通過伸縮軸連接在限位條的四周。
優選的,所述除塵刷具體采用360度滾動式凈立刷。
優選的,所述吸水棉墊具體采用圓弧形,設置個數為兩個。
優選的,所述限位條具體采用不銹鋼圓柱長條,與調節圓框相互配合。
優選的,所述調節圓框具體采用abs工程塑料圓形框,設置伸縮軸。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用于卷起電纜的裝置,通過除塵夾的設置,實現了除塵清潔功能,提高了清潔度;通過規格調節裝置的設計,具備了電纜纏繞直徑規格大小的調節裝置,提高了卷起效率;通過吸水棉墊設計實現了防水過程,延長了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除塵夾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規格調節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保護罩,2、除塵夾,21、除塵刷,22、吸水棉墊,23、彈簧夾柱,3、轉動輪,4、旋轉中心軸,5、規格調節裝置,51、滑槽,52、限位條,53、調節圓框。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用于卷起電纜的裝置,包括保護罩1、除塵夾2、轉動輪3、旋轉中心軸4和規格調節裝置5,保護罩1通過旋轉螺釘設置在旋轉中心軸4和規格調節裝置5的外部,除塵夾2通過連接桿連接在旋轉中心軸4的上側,轉動輪3通過傳動皮帶安裝在旋轉中心軸4的下側,旋轉中心軸4通過立柱安裝在保護罩1的內部中心,規格調節裝置5安裝在旋轉中心軸4的外部四周,除塵夾2包括除塵刷21、吸水棉墊22和彈簧夾柱23,除塵刷21通過連接桿設置在除塵夾2的上端,吸水棉墊22設置在除塵刷21的下側,彈簧夾柱23連接在吸水棉墊22的下側,規格調節裝置5包括滑槽51、限位條52和調節圓框53,滑槽51通過凹溝設置在調節圓框53的底端中部,限位條52通過螺栓安裝在滑槽51的上側,調節圓框53通過伸縮軸連接在限位條52的四周,除塵刷21具體采用360度滾動式凈立刷,吸水棉墊22具體采用圓弧形,設置個數為兩個,限位條52具體采用不銹鋼圓柱長條,與調節圓框相互配合,調節圓框53具體采用abs工程塑料圓形框,設置伸縮軸。
工作原理:工作時,通過除塵夾2上端的除塵刷21對電纜進行除塵,利用吸水棉墊22進行吸水防潮,提高了清潔度,延長了使用壽命,通過規格調節裝置5調整電纜纏繞直徑規格大小,在限位條52的限位固定下,將調節圓框53的直徑調整至合適大小,提高了卷起效率,利用轉動輪3旋轉帶動旋轉中心軸4轉動對電纜進行纏繞,纏繞完畢,扣合保護罩1,利用保護罩1對內部的電纜進行保護。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