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了一種運輸設備,特別涉及了一種生產密封圈用出料運輸裝置,屬于機械領域。
背景技術:
密煉機,又稱捏煉機,主要用于橡膠的塑煉和混煉。密煉機是一種設有一對特定形狀并相對回轉的轉子、在可調溫度和壓力的密閉狀態下間隙性地對聚合物材料進行塑煉和混煉的機械,主要由密煉室、轉子、轉子密封裝置、加料壓料裝置、卸料裝置、傳動裝置及機座等部分組成,密煉機出料運輸的設備是用來運輸密煉機生產出的物料,更加快速的將物料運輸出,提供生產的效率。
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很多機械的零件都是進行批量生產的,在批量生產橡膠密封圈的過程中所需設備有硫化機、開煉機、切膠機、密煉機、檢測設備等,而密煉機生產出來后的物料容易堆積,影響生產,生產所帶出的廢料比較散亂,不方便收集,對生產環境不利,從而會對員工身體造成傷害,因此需要一種生產密封圈用出料運輸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生產密封圈用出料運輸裝置,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密煉機出料不能及時輸出的問題,使密煉機的生產更方便。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一種生產密封圈用出料運輸裝置,包括密煉機出料口、密煉機出料運輸設備本體、電機和盒子,所述密煉機出料運輸設備本體由傳送帶、第一傳動輪、支撐柱和第二傳動軸組成,所述傳送帶設置在所述密煉機出料口的下方,所述盒子設置在所述傳送帶的下方,所述傳送帶通過所述第二傳動軸與所述支撐柱連接,所述第二傳動軸的一端設有所述第一傳動輪,所述第一傳動輪通過皮帶與第二傳動輪連接,所述第二傳動輪通過第一傳動軸與所述電機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一傳動輪的直徑小于所述第二傳動輪的直徑。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支撐柱為圓柱形,所述支撐柱的底端設置有底座,所述底座為圓臺形。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盒子的底端設有萬向輪,所述萬向輪上設有剎片。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的使用加速了物料的運輸,防止物料堆積影響生產,提高生產效率,可以根據生產所需設置不同長度的傳送帶,傳送帶上為規則的紋路,可以將碎料一并運送出,碎料隨傳送帶落入盒子內,將廢料進行收集,對生產環境起到保護作用,該設備不僅可以用作該密煉機出料的運輸,亦適用于其他生產設備的使用,應用范圍廣,易于推廣。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密煉機出料運輸的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出料口;2、傳送帶;3、第一傳動輪;4、支撐柱;5、皮帶;6、電機;7、第一傳動軸;8、第二傳動輪;9、萬向輪;10、接灰盒;11、底座;12、第二傳動軸;13、密煉機出料運輸設備本體。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生產密封圈用出料運輸裝置,包括密煉機出料口1、密煉機出料運輸設備本體13、電機6和盒子10,密煉機出料運輸設備本體13由傳送帶2、第一傳動輪3、支撐柱4和第二傳動軸12組成,傳送帶2設置在密煉機出料口1的下方,盒子10設置在傳送帶2的下方,傳送帶2通過第二傳動軸12與支撐柱4連接,第二傳動軸12的一端設有第一傳動輪3,第一傳動輪3通過皮帶5與第二傳動輪8連接,第二傳動輪8通過第二傳動軸7與電機6連接。
第一傳動輪3的直徑小于第二傳動輪8的直徑,第二傳動輪8轉動一圈第一傳動輪3轉動三圈,降低對電機6的損耗,提高生產效率。
支撐柱4為圓柱形,支撐柱4的底端設置有底座11,底座11為圓臺形,圓臺形的底座11使密煉機出料運輸設備本體13更加穩固,使得生產傳送更加安全。
盒子10的底端設有萬向輪9,萬向輪9上設有剎片,收集廢料后,可以從任意面將盒子10拉出,萬向輪9的使用方便移動盒子10,剎片能夠有效的固定盒子的位置。
具體使用時,將密煉機出料運輸設備本體13置于密煉機出料口1的下方,物料直接落在傳送帶2上,電機6上的第二傳動輪8轉動通過皮帶5帶動第一傳動輪3轉動,第一傳動輪3的轉動帶動第二傳動軸12的轉動,使得傳送帶2攜帶物料正常運轉,在傳動過程會有輕微震動,廢料會滯留在傳送帶2上,最終隨傳送帶2的運轉落入盒子10內。
本實用新型,該設備的使用加速了物料的運輸,防止物料堆積影響生產,提高生產效率,可以根據生產所需設置不同長度的傳送帶2,傳送帶2上為規則的紋路,可以將碎料一并運送出,碎料隨傳送帶2落入盒子10內,將廢料進行收集,對生產環境起到保護作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