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冷凝器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高效率冷凝器。
背景技術:
冷凝器,為制冷系統的機件,屬于換熱器的一種,能把氣體或蒸氣轉變成液體,將管子中的熱量,以很快的方式,傳到管子附近的空氣中。冷凝器工作過程是個放熱的過程,所以冷凝器溫度都是較高的;發電廠要用許多冷凝器使渦輪機排出的蒸氣得到冷凝。在冷凍廠中用冷凝器來冷凝氨和氟利昂之類的致冷蒸氣。石油化學工業中用冷凝器使烴類及其他化學蒸氣冷凝。在蒸餾過程中,把蒸氣轉變成液態的裝置也稱為冷凝器。所有的冷凝器都是把氣體或蒸氣的熱量帶走而運轉的。制冷系統的高溫高壓氟里昂從壓縮機出來后進入冷凝器中,向冷卻介質釋放出大量熱量,被冷卻液化。冷凝器按其冷卻形式可分為三大類型:水冷式、風冷式、蒸發式及淋水式。
現有冷凝器重量大、熱交換效率低、冷凝效果差,節能效果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高效率冷凝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高效率冷凝器,包括外殼體,所述外殼體一端設有空氣入口,另一端設置冷凝氣出口,所述外殼體內腔依次設置第一冷凝腔和第二冷凝腔,所述第一冷凝腔內設置循環冷凝管,所述循環冷凝管一端設置制冷劑入口,另一端設置制冷劑出口,所述第一冷凝腔和所述第二冷凝腔之間設置導流板,所述第二冷凝腔內設置扁管和散熱翅片。
優選的,所述扁管平行固定在第二冷凝腔內壁,所述散熱翅片固定在相鄰兩根扁管之間,且相鄰兩個散熱翅片垂直設置,所述散熱翅片截面為u形結構,所述散熱翅片上設置多個散熱孔。
優選的,所述扁管包括本體,所述本體內設有循環介質通道,所述本體具有一吸熱面,所述吸熱面向左和/或右側方向延伸形成吸熱翅邊,所述吸熱翅邊與本體一體成型。
優選的,所述導流板包括金屬板,所述金屬板上均勻設置多個通孔。
優選的,所述吸熱面采用平面或弧面。
優選的,所述循環冷凝管采用蛇形管。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明結構設計新穎,設置兩組冷凝腔,能夠提高冷凝效果,能夠有效降低能耗,節約能源;其中,第一冷凝腔內設置循環冷凝管,循環冷凝管一端設置制冷劑入口,另一端設置制冷劑出口;循環冷凝管采用蛇形管,采用此結構,能夠增加與空氣的接觸面積,提高冷凝效果。
(2)本發明中,第二冷凝腔內設置扁管和散熱翅片,扁管平行固定在第二冷凝腔內壁,散熱翅片固定在相鄰兩根扁管之間,且相鄰兩個散熱翅片垂直設置,散熱翅片截面為u形結構,散熱翅片上設置多個散熱孔;扁管包括本體,本體內設有循環介質通道,本體具有一吸熱面,吸熱面向左和/或右側方向延伸形成吸熱翅邊,吸熱翅邊與本體一體成型;采用此結構,能夠使扁管里流動的冷媒散熱與散熱翅片風側散熱達到平衡,提高了散熱效率,此外,還能夠直接通過本體和吸熱翅邊吸收熱量。
(3)本發明中,在第一冷凝腔和第二冷凝腔之間設置導流板,能夠提高空氣冷凝的均勻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扁管主視圖;
圖3為本發明導流板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高效率冷凝器,包括外殼體1,所述外殼體1一端設有空氣入口2,另一端設置冷凝氣出口3,所述外殼體1內腔依次設置第一冷凝腔4和第二冷凝腔5,所述第一冷凝腔4內設置循環冷凝管6,循環冷凝管6采用蛇形管;所述循環冷凝管6一端設置制冷劑入口7,另一端設置制冷劑出口8,所述第一冷凝腔4和所述第二冷凝腔5之間設置導流板9,導流板9包括金屬板14,所述金屬板14上均勻設置多個通孔15;采用的導流板能夠提高空氣冷凝的均勻性;而且,循環冷凝管采用蛇形管,采用此結構,能夠增加與空氣的接觸面積,提高冷凝效果。
本發明中,第二冷凝腔5內設置扁管10和散熱翅片11;扁管10平行固定在第二冷凝腔5內壁,所述散熱翅片11固定在相鄰兩根扁管10之間,且相鄰兩個散熱翅片11垂直設置,所述散熱翅片11截面為u形結構,所述散熱翅片11上設置多個散熱孔;扁管10包括本體12,所述本體12內設有循環介質通道,所述本體12具有一吸熱面,吸熱面采用平面或弧面;所述吸熱面向左和/或右側方向延伸形成吸熱翅邊13,所述吸熱翅邊13與本體12一體成型,采用此結構,能夠使扁管里流動的冷媒散熱與散熱翅片風側散熱達到平衡,提高了散熱效率,此外,還能夠直接通過本體和吸熱翅邊吸收熱量。
本發明結構設計新穎,設置兩組冷凝腔,能夠提高冷凝效果,能夠有效降低能耗,節約能源。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