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紡織機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紡織機紡織塵收集裝置。
背景技術:
紡織機,又叫紡機、織機、棉紡機等,古代的紡織機是依靠人力帶動的織布機。紡織機就是把線、絲、麻等原材料加工成絲線后織成布料的工具全稱。象紡墜、紡車、錠子、踏板織布機,還有現代機械織布機、現代數控自動織布機等。古今紡織工藝流程和設備的發展都是因應紡織原料而設計的,因此,原料在紡織技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現有的紡織機紡織塵收集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首先紡織塵收集時,會有一些紡織塵散出,從而造成污染,其次紡織塵的收集會造成收集裝置內部灰塵難以處理的現象。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紡織機紡織塵收集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首先紡織塵收集時,會有一些紡織塵散出,從而造成污染,其次紡織塵的收集會造成收集裝置內部灰塵難以處理的現象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紡織機紡織塵收集裝置,包括第一橫桿和紡織塵收集倉,所述紡織塵收集倉的前后兩側固定安裝有第一橫桿固定卡,且第一橫桿固定卡中嵌套安裝有第一橫桿,所述第一橫桿的內部通過橫穿孔與第二橫桿貫穿連接,所述紡織塵收集倉的上方固定安裝有紡織塵輸送管,所述紡織塵輸送管的頂部固定安裝有第一吸塵機和第二吸塵機,且第二吸塵機位于第一吸塵機的左側,所述紡織塵輸送管的右上方固定安裝有水連接管,所述水連接管的內部嵌套安裝有單向控制閥,且水連接管與紡織塵輸送管之間固定安裝有噴水頭,所述噴水頭的內部嵌套安裝有細密孔,所述紡織塵輸送管的右端口處固定連接有紡織塵存放倉,且紡織塵存放倉的底部嵌套安裝有出風口。
優選的,所述紡織塵收集倉的內壁上嵌套安裝有保護層。
優選的,所述紡織塵收集倉為倒漏洞式結構。
優選的,所述紡織塵輸送管與紡織塵存放倉之間為可拆卸結構。
優選的,所述第一橫桿和第二橫桿之間為可抽出結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紡織機紡織塵收集裝置,首先在收集倉的內部設置有可以進行抽離的第一橫桿和第二橫桿,該種方式可以使得紡織塵收集倉便于進行清潔,并且可以延長紡織塵收集倉的使用壽命,其次在紡織塵存放倉的進口處設置有可以進行灰塵潤濕的噴水頭,使得紡織塵可以不會在收集過程中出現散落現象,收集的效果更好,最后在紡織塵輸送管的上方設置有兩個吸塵機,可以防止一個吸塵機損壞時,整個紡織塵收集裝置不工作的現象發生,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紡織機紡織塵收集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一橫桿和第二橫桿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噴水頭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吸塵機;2-第二吸塵機;3-紡織塵輸送管;4-第一橫桿固定卡;5-第一橫桿;51-橫穿孔;6-保護層;7-水連接管;8-單向控制閥;81-噴水頭;82-細密孔;9-紡織塵存放倉;10-出風口;11-紡織塵收集倉;12-第二橫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紡織機紡織塵收集裝置,包括第一橫桿5和紡織塵收集倉11,紡織塵收集倉11的前后兩側固定安裝有第一橫桿固定卡4,且第一橫桿固定卡4中嵌套安裝有第一橫桿5,第一橫桿5的內部通過橫穿孔51與第二橫桿12貫穿連接,紡織塵收集倉11的上方固定安裝有紡織塵輸送管3,紡織塵輸送管3的頂部固定安裝有第一吸塵機1和第二吸塵機2,且第二吸塵機2位于第一吸塵機1的左側,紡織塵輸送管3的右上方固定安裝有水連接管7,水連接管7的內部嵌套安裝有單向控制閥8,且水連接管7與紡織塵輸送管3之間固定安裝有噴水頭81,噴水頭81的內部嵌套安裝有細密孔82,紡織塵輸送管3的右端口處固定連接有紡織塵存放倉9,且紡織塵存放倉9的底部嵌套安裝有出風口10,紡織塵收集倉11的內壁上嵌套安裝有保護層6,紡織塵收集倉11為倒漏洞式結構,紡織塵輸送管3與紡織塵存放倉9之間為可拆卸結構,第一橫桿5和第二橫桿12之間為可抽出結構。
工作原理:該紡織機紡織塵收集裝置使用時,將第二橫桿12貫穿過第一橫桿5中的橫穿孔51,從而將安裝好后的橫桿安裝在紡織塵收集倉11中的第一橫桿固定卡4中,完成后第一吸塵機1和第二吸塵機2工作進行吸塵處理,紡織塵經過第一橫桿5和第二橫桿12進入到紡織塵輸送管3中,進入紡織塵輸送管3后,將水接入到水連接管7中,打開單向控制閥,水通過噴水頭81,使得紡織塵進行潤濕處理,潤濕后的紡織塵進入到紡織塵存放倉9中進行收集,當紡織塵存放倉9收集滿后,即可替換另一個紡織塵存放倉9,從而繼續進行收集。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