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炭化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生物質炭化過程。
背景技術:
將煤、木材、油頁巖等在隔絕空氣下加熱,使分解為氣體(如煤氣)、液體(如焦油)和固體(如焦炭)產物。干餾設備一般為工業爐窯,煤氣由爐窯逸出,并帶有焦油蒸氣,可以回收。焦炭則殘留在爐窯中。根據加熱的最終溫度,一般可分為高溫干餾(約900~1100℃)、中溫干餾(約660~750℃)和低溫干餾(約500~580℃)。此外,還有成堆干餾或煤堆干餾等。干餾所得氣、液、固產物的相對數量隨加熱溫度、時間和壓力變化而變化。因此,變換和調節干餾過程的條件即可達到不同的生產目的。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出一種生物質炭化過程,操作簡便,炭化效果好。
為了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提供以下技術方案:一種生物質炭化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⑴、合格燃料送入氣化爐,產生爐氣經兩段噴淋和兩段冷卻后,送入炭化爐中,點燃加熱炭化爐至470~580℃加熱,收集炭化產物和氣體副產物;
⑵、氣體副產物經二級冷卻器處理后,送入步驟⑴炭化爐作為燃料。
進一步地,步驟⑵中,氣體副產物冷卻至35℃以下,除去冷凝液。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直接利用熱解過程產生的氣體作為燃料,使得整個炭化過程不消耗其它燃料,不污染環境。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本部分的描述僅是示范性和解釋性,不應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實施例1
一種生物質炭化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⑴、合格燃料送入氣化爐,產生爐氣經兩段噴淋和兩段冷卻后,送入炭化爐中,點燃加熱炭化爐至470℃加熱,收集炭化產物和氣體副產物;
⑵、氣體副產物經二級冷卻器處理后,送入步驟⑴炭化爐作為燃料。
進一步地,步驟⑵中,氣體副產物冷卻至33℃,除去冷凝液。
實施例2
一種生物質炭化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⑴、合格燃料送入氣化爐,產生爐氣經兩段噴淋和兩段冷卻后,送入炭化爐中,點燃加熱炭化爐至580℃加熱,收集炭化產物和氣體副產物;
⑵、氣體副產物經二級冷卻器處理后,送入步驟⑴炭化爐作為燃料。
步驟⑵中,氣體副產物冷卻至34℃,除去冷凝液。
實施例3
一種生物質炭化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⑴、合格燃料送入氣化爐,產生爐氣經兩段噴淋和兩段冷卻后,送入炭化爐中,點燃加熱炭化爐至500℃加熱,收集炭化產物和氣體副產物;
⑵、氣體副產物經二級冷卻器處理后,送入步驟⑴炭化爐作為燃料。
進一步地,步驟⑵中,氣體副產物冷卻至35℃,除去冷凝液。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