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分拆式雙閥芯接頭,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閥芯組件和第二閥芯組件;
所述第一閥芯組件包括第一接頭、第一閥芯、第一彈性件和第一密封圈;所述第二閥芯組件包括第二接頭、第二閥芯、第二彈性件和第二密封圈;
所述第一接頭為前后貫通的第一空心柱;所述第一空心柱的內壁設置有第一凸環,所述第一凸環把所述第一空心柱的腔室分割為第一前腔室和第一后腔室;所述第二接頭為前后貫通的第二空心柱;所述第二空心柱的內壁設置有第二凸環,所述第二凸環把所述第二空心柱的腔室分割為第二前腔室和第二后腔室;所述第一接頭和所述第二接頭螺紋連接,使得所述第一前腔室、第一后腔室、第二前腔室和第二后腔室依次相通;
所述第一閥芯包括導向柱和第一密封片;所述導向柱與所述第一密封片密封連接;所述導向柱為腔體結構,其側壁上設置有至少一個排氣孔;所述導向柱的外徑小于所述第一凸環的內徑;所述第一密封片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一凸環的內徑;所述導向柱穿過所述第一凸環進入所述第一前腔室,所述第一密封片與所述第一凸環抵靠,使得所述第一前腔室和所述第一后腔室阻隔;所述導向柱與所述第一密封片的連接處設置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密封圈設置在所述第一凹槽內;所述第一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第一密封片的底部連接,其另一端與所述第二凸環的前端面連接;
所述第二閥芯包括圓臺柱和第二密封片;所述圓臺柱的下端面與 所述第二密封片連接;所述圓臺柱的最大外徑小于所述第二凸環的內徑;所述第二密封片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二凸環的內徑;所述圓臺柱穿過所述第二凸環進入所述第二前腔室并與所述第一密封片的底部抵接,所述第二密封片與所述第二凸環抵靠,使得所述第二前腔室和所述第二后腔室阻隔;所述圓臺柱與所述第二密封片的連接處設置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密封圈設置在所述第二凹槽內;所述第二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密封片的底部連接,其另一端與所述第二后腔室底部的內壁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拆式雙閥芯接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密封圈;所述第一后腔室的內壁設置有內螺紋;所述第二前腔室的外壁設置有與所述內螺紋匹配的第一外螺紋;所述第一外螺紋的底端設置有第三凹槽,所述第三密封圈設置在所述第三凹槽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拆式雙閥芯接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四密封圈;所述第一前腔室的內壁設置有第四凹槽,所述第四密封圈設置在所述第四凹槽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拆式雙閥芯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性件設置為第一彈簧;所述第二彈性件設置為第二彈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拆式雙閥芯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密封片的底部設置有第一凸起;所述第一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第一凸起連接,其另一端與所述第二凸環的前端面連接;
所述第二密封片的底部設置有第二凸起;所述第二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凸起連接,其另一端與所述第二后腔室底部的內壁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拆式雙閥芯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孔的數量為四個,所述四個排氣孔環繞所述導向柱的側壁均勻分布。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拆式雙閥芯接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卡簧,所述卡簧軸向設置在所述第二后腔室內部的底端,所述卡簧的側壁與所述第二后腔室的內壁連接;所述第二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密封片的底部連接,其另一端與所述卡簧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分拆式雙閥芯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后腔室底端的內壁上設置有一圈卡槽;所述卡簧的側壁卡裝在所述卡槽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拆式雙閥芯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環的前端面與所述第一前腔室的頂壁共面;所述第二凸環的前端面為所述第二前腔室的底壁,其后端面為所述第二后腔室的頂壁。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拆式雙閥芯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前腔室的外壁上設置有第二外螺紋;所述第二后腔室的外壁上設置有第三外螺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