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旋蓋機的瓶蓋抓取機構,其包括:
固定部(12),所述固定部(12)設有收容空間(123);
至少三個卡持肋(11),所述卡持肋(11)可相對固定部(12)向收容空間(123)內移動,每個卡持肋(11)至少部分設于收容空間(123)內;以及
彈性部件(13),所述彈性部件(13)將卡持肋(11)固定到固定部(12)上,其中,當瓶蓋進入收容空間(123)時,在瓶蓋的擠壓下,所述卡持肋(11)向收容空間(123)外側移動,在彈性部件(13)的作用下,所述卡持肋(11)將瓶蓋固定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瓶蓋抓取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12)包括頂部(121)以及自頂部(121)向下延伸的側邊(122),所述側邊(122)設有貫穿側邊(122)的凹槽(1223),所述卡持肋(11)置于凹槽(1223)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瓶蓋抓取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持肋(11)設有卡槽(114),所述卡槽(114)卡持在頂部(121)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瓶蓋抓取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持肋(11)還設有位于卡槽(114)后方、與卡槽(114)開口方向相反的第一開口(111),所述彈性部件(13)包括置于第一開口(111)內的第一彈性部件(131)。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瓶蓋抓取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持肋(11)上還設有與第一開口(111)位于同一側、且位于第一開口(111)下方的第二開口(112),所述彈性部件(13)包括置于第二開口(112)內的第二彈性部件(132),所述第二開口(112)位于頂部(121)的下方。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瓶蓋抓取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邊(122)的外表面上設有第一凸起部(1221)、第二凸起部(1222)以及設于第一凸起部(1221)和第二凸起部(1222)之間的收容槽(1224),所述第二彈性部件(132)固定于收容槽(1224)內。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瓶蓋抓取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12)為圓柱狀。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瓶蓋抓取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持肋(11)與瓶蓋接觸的面上設有凹面(116)。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瓶蓋抓取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持肋(11)與瓶蓋接觸的地方設有倒圓角以及與倒圓角位于同一側、且位于倒圓角上方的凹面(116)。
10.一種旋蓋機,其包括支架(2)、動力機構(3)以及如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瓶蓋抓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