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充電樁,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延伸體與所述第二延伸體之間的間距自靠近所述本體的一側至遠離所述本體的一側逐漸增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還包括第一支撐體和第二支撐體,所述第一支撐體和所述第二支撐體均與所述本體連接,且所述第一支撐體和所述第二支撐體相對設置,所述第一支撐體和所述第二支撐體均位于所述本體的下側。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延伸體具有第一頂面,所述第一頂面自靠近所述本體的一端至遠離所述本體的一端向下傾斜,所述第二延伸體具有第二頂面,所述第二頂面自靠近所述本體的一端至遠離所述本體的一端向下傾斜。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頂面還自靠近所述第二延伸體的一端至遠離所述第二延伸體的一端向下傾斜,所述第二頂面還自靠近所述第一延伸體的一端至遠離所述第二延伸體的一端向下傾斜。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延伸體具有背離所述本體的第一端面,所述第一端面從上至下朝向所述本體傾斜,所述第二延伸體具有背離所述本體的第二端面,所述第二端面從上至下朝向所述本體傾斜。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延伸體還具有連接于所述第一頂面和所述第一端面之間的第一弧面,所述第二延伸體還具有連接于所述第二頂面和所述第二端面之間的第二弧面。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具有第三頂面,所述第三頂面自遠離所述第一延伸體和所述第二延伸體的一端至靠近所述第一延伸體和所述第二延伸體的一端向下傾斜。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極組件和所述第二電極組件分別被配置為可伸縮地設置于對應所述第一延伸體和所述第二延伸體,或,所述第一電極組件和所述第二電極組件分別被配置為在所述自移動設備充電時伸出對應所述第一延伸體和所述第二延伸體,在所述自移動設備不充電時容納于對應所述第一延伸體和所述第二延伸體內。
10.一種自移動組合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