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屬于充電,尤其涉及充電方法、裝置、充電管理設備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1、隨著社會的發展,新能源設備的種類越來越多。在新能源設備的使用過程中,需要為該新能源設備的動力電池充電,且在充電過程中通常需參考該動力電池的充電截止電壓,以減少對動力電池性能的損害。
2、現有方法中,設定充電截止電壓與溫度對應,即不同溫度下設定的充電截止電壓通常不同。但采用上述方式確定的充電截止電壓對電池充電后,電池的性能仍難以滿足用戶的需求。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充電方法、裝置、充電管理設備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可以解決現有方法確定的充電截止電壓的準確度較低,進而導致根據該充電截止電壓充電時用戶的體驗較差的問題。
2、第一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充電方法,包括:
3、獲取待充電池的溫度;
4、獲取待充電池的活化能數據;
5、根據所述溫度以及所述活化能數據確定充電截止電壓;
6、為所述待充電池充電,且控制所述待充電池的最大充電電壓小于或者等于所述充電截止電壓。
7、本申請實施例中,由于待充電池的溫度以及活化能數據均會對該待充電池的活性材料的活性是否充分發揮產生影響,而活性材料的活性是否充分發揮將影響該活性材料的克容量,因此,根據待充電池的溫度以及活化能數據能夠確定出更準確的充電截止電壓,從而使得根據該充電截止電壓對待充電池充電后,充電后的電池的活性材料的克容量發揮更大,即充電后的電池的能量密度更高,進而提高電池的續航能力以及提高用戶的良好體驗。
8、在第一方面的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獲取待充電池的活化能數據,包括:
9、確定所述待充電池所在的電池體系;
10、根據所述電池體系確定所述待充電池的活化能數據。
11、在第一方面的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根據所述溫度以及所述活化能數據確定充電截止電壓,包括:
12、根據所述溫度以及所述活化能數據確定平臺電壓;
13、根據所述平臺電壓確定所述待充電池的充電截止電壓。
14、在第一方面的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根據所述平臺電壓確定所述待充電池的充電截止電壓,包括:
15、根據所述平臺電壓與預設的電壓值,確定所述待充電池的充電截止電壓,其中,所述充電截止電壓大于所述平臺電壓。
16、在第一方面的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根據所述平臺電壓與預設的電壓值,確定所述待充電池的充電截止電壓,包括:
17、計算所述平臺電壓與預設的電壓值的和,將計算得到的和作為所述待充電池的充電截止電壓。
18、在第一方面的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預設的電壓值大于或等于0.01mv,且小于或等于1000mv。
19、在第一方面的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預設的電壓值根據目標對應關系確定,所述目標對應關系為:在電壓值超過所述平臺電壓后,所述待充電池的活性材料的克容量與電壓值的對應關系。
20、在第一方面的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目標對應關系中,目標比值大于或等于0.3且小于或等于0.7,其中,所述目標比值為超出所述平臺電壓的最大電壓值與超出目標克容量的克容量之間的比值,所述目標克容量為與所述平臺電壓對應的克容量。
21、第二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充電裝置,包括:
22、溫度獲取模塊,用于獲取待充電池的溫度;
23、活化能數據獲取模塊,用于獲取待充電池的活化能數據;
24、充電截止電壓確定模塊,用于根據所述溫度以及所述活化能數據確定充電截止電壓;
25、充電模塊,用于為所述待充電池充電,且控制所述待充電池的最大充電電壓小于或者等于所述充電截止電壓。
26、第三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充電管理設備,包括存儲器、處理器以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如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27、第四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28、第五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當計算機程序產品在充電管理設備上運行時,使得充電管理設備執行上述第一方面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1.一種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待充電池的活化能數據,包括: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溫度以及所述活化能數據確定充電截止電壓,包括: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平臺電壓確定所述待充電池的充電截止電壓,包括: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平臺電壓與預設的電壓值,確定所述待充電池的充電截止電壓,包括: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的電壓值大于或等于0.01mv,且小于或等于1000mv。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的電壓值根據目標對應關系確定,所述目標對應關系為:在電壓值超過所述平臺電壓后,所述待充電池的活性材料的克容量與電壓值的對應關系。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對應關系中,目標比值大于或等于0.3且小于或等于0.7,其中,所述目標比值為超出所述平臺電壓的電壓值與超出目標克容量的克容量之間的比值,所述目標克容量為與所述平臺電壓對應的克容量。
9.一種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10.一種充電管理設備,包括存儲器、處理器以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11.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