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光伏發電,尤其涉及一種光伏單元及光伏系統。
背景技術:
1、在現有的光伏發電系統中,光伏組件往往傾斜設置,且前后兩排光伏組件相互平行。為了避免在前的光伏組件的頂部對在后的光伏組件的底部形成遮擋,前后兩排光伏組件之間留有一定間距。
2、然而,在太陽高度角較大,尤其是在太陽直射時,部分太陽光會投射在前后兩排光伏組件之間,導致光伏發電系統對太陽光的利用率低。
技術實現思路
1、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一種光伏單元。
2、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3、一種光伏單元,包括:
4、支架組件;以及
5、成對設置于所述支架組件的第一光伏組件和第二光伏組件,所述第一光伏組件和所述第二光伏組件沿第一方向排布,所述第一方向為水平方向,所述第一光伏組件和所述第二光伏組件相對于所述第一方向傾斜設置,所述第一光伏組件和所述第二光伏組件關于第一平面對稱,所述第一平面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6、作為對所述光伏單元的進一步可選的方案,所述支架組件包括底梁以及與所述底梁對應設置的立柱和斜撐;
7、所述底梁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所述底梁設置有至少兩個,至少兩個所述底梁沿第二方向排布,所述第二方向為水平方向,所述第二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8、所述立柱沿豎直方向延伸,所述立柱的底端與所述底梁連接;
9、所述斜撐的一端與所述底梁連接,所述斜撐的另一端與所述立柱連接,所述第一光伏組件和所述第二光伏組件分別設置于所述斜撐。
10、作為對所述光伏單元的進一步可選的方案,所述第一光伏組件的頂端與所述第二光伏組件的頂端相鄰。
11、作為對所述光伏單元的進一步可選的方案,所述立柱的底端抵持于所述底梁,所述立柱的底端具有安裝部,所述安裝部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底梁連接。
12、作為對所述光伏單元的進一步可選的方案,所述支架組件還包括扣壓件,所述扣壓件成對設置于所述第一光伏組件或所述第二光伏組件沿所述斜撐的長度方向的兩側;
13、所述扣壓件包括相互連接的固定部和扣壓部,所述固定部與所述斜撐連接,所述扣壓部扣壓于所述第一光伏組件或所述第二光伏組件。
14、作為對所述光伏單元的進一步可選的方案,所述光伏單元還包括浮體,所述浮體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所述浮體設置有至少兩個,至少兩個所述浮體沿所述第一方向排布,所述底梁與所述浮體連接。
15、作為對所述光伏單元的進一步可選的方案,所述浮體設置有三個,所述第一光伏組件和所述第二光伏組件設置有兩對,同一對所述第一光伏組件和所述第二光伏組件位于相鄰的兩個所述浮體之間。
16、作為對所述光伏單元的進一步可選的方案,所述浮體上設置有凹槽,所述凹槽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所述底梁嵌于所述凹槽內。
17、作為對所述光伏單元的進一步可選的方案,所述浮體沿所述第二方向的兩端分別設置有連接部。
18、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光伏系統。
19、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20、一種光伏系統,包括多個上述光伏單元,多個所述光伏單元陣列排布。
21、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22、在上述光伏單元中,沿第一方向排布的第一光伏組件和第二光伏組件關于垂直于第一方向的第一平面對稱,故在第一光伏組件和第二光伏組件均相對于第一方向傾斜設置的情況下,第一光伏組件靠近第二光伏組件的一側與第二光伏組件靠近第一光伏組件的一側沒有高度差,不會出現在前的其中一個光伏組件遮擋在后的另一個光伏組件的情況。由此,第一光伏組件和第二光伏組件之間的間距可以大幅減小,無論太陽高度角的大小為多少,都能夠保證絕大部分太陽光投射在第光伏組件和第二光伏組件上,使得上述光伏單元對太陽光的利用率更高。
23、為使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能更明顯和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圖,做詳細說明如下。
1.一種光伏單元,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組件包括底梁以及與所述底梁對應設置的立柱和斜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伏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伏組件的頂端與所述第二光伏組件的頂端相鄰。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伏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的底端抵持于所述底梁,所述立柱的底端具有安裝部,所述安裝部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所述安裝部與所述底梁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伏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組件還包括扣壓件,所述扣壓件成對設置于所述第一光伏組件或所述第二光伏組件沿所述斜撐的長度方向的兩側;
6.根據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所述的光伏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伏單元還包括浮體,所述浮體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所述浮體設置有至少兩個,至少兩個所述浮體沿所述第一方向排布,所述底梁與所述浮體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伏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體設置有三個,所述第一光伏組件和所述第二光伏組件設置有兩對,同一對所述第一光伏組件和所述第二光伏組件位于相鄰的兩個所述浮體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伏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體上設置有凹槽,所述凹槽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所述底梁嵌于所述凹槽內。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伏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體沿所述第二方向的兩端分別設置有連接部。
10.一種光伏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多個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伏單元,多個所述光伏單元陣列排布。